法官淪為被告辯護律師,判決文中26頁專為林益世”除污”,認定林未貪污僅恐嚇取財輕判七年,震驚全國
【2012.07.02-林益世律師:林對自己行為不當已有悔悟,覺得對不起家人、長官及社會大眾,希望外界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2013.02.06 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貪污判緩刑及48小時勞務安排至公益團體教『國際禮儀』與英語】
【2012-10-26 林益世果然一如預期 裁定交保要被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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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林益世律師:林對自己行為不當已有悔悟,希望外界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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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凌晨在酒吧喝酒看林書豪籃賽轉播的法官大人】
【2011-12-28 宇昌"案" – 久攻不下的劉憶如逐漸陷入孤軍奮戰】
【2011-12-18 宇昌”案”- 把台灣的國際級生物科技專家全打成牛鬼蛇神的”弊案”】
【2011-09-23 法官大人!你嘛幫幫忙!竟嚴重違法私調閱個資挑老婆!】
http://www.nownews.com/2013/05/02/91-2933475.htm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504/178161/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3/201542.htm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7/35001214
http://www.nownews.com/2013/05/02/91-2933475.htm
法院認證「喬」事費不違法 林益世保有4420萬
NOWnews – 2013年5月2日 上午10:3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涉貪案,一審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外界痛批「輕判」之餘,關於林益世在此案中牽涉的金額數目,竟還可保有4420萬元,民代的選民服務需收費,形同法院認證。
林益世收受陳啟祥行賄的6300萬,但法院僅認定「恐嚇中鋼、中聯主管,協助陳啟祥取得合約,才屬犯罪行為」是不法所得,因此僅扣住3300萬,加上不明財產來源1580萬,共需被追繳4880萬,意即林還可向法院聲請發還1420元。
另外,陳啟祥再給林益世3000萬「喬」事費,法院認為,因沒有向公務員恐嚇、施壓,並非不法所得,沒有違法,未予以沒收。因此林在此案中牽涉的龐大金額,最終仍可保有4420萬元。
不過,法院判決3000萬為「喬」事費,無疑是認證未來民代作選民服務,可直接向民眾開口,只要未恐嚇、施壓,就未觸及法律;如此判決也引發民眾撻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1/200544.htm
林益世恐嚇得利遭判刑7年4月 發表聲明將上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污案,法官依據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以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其餘家人被控罪部分均無罪。林益世透過律師發表親筆簽名聲明,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將依法提起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 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妻子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林益世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同案被告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林益世等人未到庭聆判,事後透過律師發表親筆簽名聲明,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將依法提起上訴,尋求救濟。至於被控索賄部分獲判無罪,法官認為陳啟祥供詞不盡可信,所提出的錄音光碟多處遭故意剪接,已改變對話語意而失真,可見這部分獲得澄清。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unumt198720130430190451
益世涉貪/〈快訊〉自認無恐嚇得利 林益世將上訴
最新消息,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林益世剛剛發出聲明稿,將會再上訴。
林益世認為自己有關於收賄、索賄部分,均經台北地院第一審判決無罪,而且陳啟祥供詞不可盡信,不排除混淆視聽的意圖,尤其他提供的光碟多處故意剪輯,雙方語意失真,此部分已經獲得澄清,另外關於恐嚇得利部分,自認沒有恐嚇行為,將提起上訴。
修改:2013/4/30 19:59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867763.shtml
「沒貪汙、沒洗錢」 林益世輕判7年4月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5.01 04:48 am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及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果,觸犯兩個貪汙罪及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四罪,並求處無期徒刑;但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及洗錢,輕判七年四個月。
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收受六千三百萬元替業者喬合約,被依公務員犯恐嚇得利罪判刑五年六月;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二年,合併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一千五百八十萬元。被控洗錢及索賄八千三百萬元部分,判無罪。
由於揭發林益世案的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因行賄罪轉為汙點證人,獲緩起訴一年確定,形成「行賄者緩起訴,收賄者判無罪」的奇怪現象。
「不意外,但失望。」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公訴檢察官最後論告時強烈主張林益世觸犯貪汙罪,判決結果令檢方失望,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陳啟祥拜託時任立委的林益世,撮合讓中耀繼續轉售爐下渣原料給地勇,並協助地勇爭取中聯轉爐石契約,事成後依爭取比例給報酬。
林益世後來約中聯母公司中鋼的總經理鄒若齊到高雄鳳山住處,介紹認識陳啟祥。二○一○年五月廿四日,林益世打電話給中聯董事長翁朝棟,得知地勇評選不及格,指責翁不給面子;致電質問鄒若齊,鄒要求翁向林解釋。
林益世看見翁朝棟時,恫稱評選過程,如果中聯副總金崇仁搞鬼,「你就看看我有沒有能力換掉金!」還揚言找經濟部長評理;暗示如果不給地勇承購權,要「撤換」金崇仁,翁嚇得答應第二次評選,地勇得到三分之一合約。
去年初,林益世致電陳啟祥要求支付八千三百萬元談續約,陳不肯付錢,向媒體爆料。
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被控貪汙及洗錢,檢方求刑十年;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及妻子彭愛佳被控洗錢,都判決無罪。
【2013/05/01 聯合報】
林益世「沒貪汙」 林家人脫困全無罪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3.05.01 04:48 am
林益世收錢喬事,林母沈若蘭被控利用媳婦等親人開保管箱藏錢,全案爆發後還焚燒美金倒入馬桶沖掉灰燼,把錢藏在水池內,被控貪汙及洗錢;「火燒、水藏」現金的沈若蘭昨天也獲判無罪。
沈若蘭被控和林益世共犯貪汙部分,因林益世行為不構成貪汙,她自然不屬貪汙共犯;洗錢部分,因林益世涉犯的不是洗錢防制法規定的重大犯罪,她及胞弟沈煥章、沈煥瑤、林妻彭愛佳都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林益世雖利用公務員職權向陳啟祥恐嚇得利,並請母親沈若蘭代收部分款項,但沈女僅認知鉅款是陳「答謝」林喬合約的「謝禮」,不知款項取得過程,無法證明兩人有犯意分擔,也無法證明沈女知悉或預見林用「恐嚇」手段喬合約。
特偵組指控,沈若蘭與彭愛佳利用銀行保管箱沒建立總歸戶機制漏洞,在北高兩地開設五個保管箱藏匿不法所得,企圖掩飾、隱匿、寄藏犯罪所得,觸犯洗錢罪。
沈若蘭後來為規避查緝,狗急跳牆用金爐焚燒美金用馬桶沖掉灰燼,並將一千八百萬元丟入水池藏匿,過程只能用火燒水藏來形容。
林益世昨天晚間七點半,由妻子陪同搭車到派出所報到,穿紅領長衫的林益世先下車,彭愛佳從後方跟上,伸出右手牽著丈夫,兩人十指緊扣一同到派出所值班台簽到。面對媒體包圍、提問,兩人表情嚴肅、不發一語。
【2013/05/0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E5%90%88%E8%AD%B0%E5%BA%AD%EF%BC%9A%E4%B8%8D%E8%83%BD%E5%9B%A0%E5%9C%8B%E6%B0%91%E6%83%85%E6%84%9F%20%E5%B0%B1%E5%88%A4%E6%9E%97%E8%B2%AA%E6%B1%99-7867846.shtml
合議庭:不能因國民情感 就判林貪汙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5.01 03:10 am
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罪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合議庭堅守罪刑法定原則,願意接受大家檢驗。
受命法官紀凱峰也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強調合議庭依法審判,沒有人能干預。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的行為是「膨風」,藉由立委身分發揮影響力,但行為與職務無關,受影響的僅是幾家公司的私人經濟合約,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因此不構成貪汙罪。
判決書特別就公務員收賄罪「職務行為」作了詳細闡述。判決指出,公務員收賄罪所定的「職務行為」範圍,不以公務員的法定職權為必要,只要公務員的行為是依「行政慣例或慣習上附隨於其法定職務,且有密切關聯者」都包括在內。
合議庭表示,收賄公務員不論是藉由自己的職務行為、或是發揮實質影響力影響下級公務員作出特定行政行為,例如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皆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定義。
如果收賄公務員僅是單純藉由與職務權限無關的身分、地位、聲望、勢力或人脈發揮影響力,所作的行為與其職務無關,縱使對他人的決定或執行過程造成影響,亦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當然不構成貪汙罪。
【2013/05/01 聯合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50100412.html
判決書花26頁為林益世「去汙」
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林益世貪汙案中最關鍵的「實質影響力說」,合議庭在一百六十二頁的判決書中,用了超過十分之一的篇幅、近廿六頁內容闡述相關見解,交代為什麼林益世收賄行為,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無關。
審判長吳秋宏宣判後接受媒體訪談時說,他不諱言如此見解,可能和大眾期待有落差。但「不能為符合國民法律感情,滿足大眾的期望,也不能因為法律外的原因、壓力,就認定屬於職務行為。」
非職務行為範圍 不能論處貪汙
吳秋宏指出,合議庭討論後的見解,就是認定公務員所做的行為,不論自己直接還是透過他人間接行事,只要與公務性質無關,就不是職務行為範圍,就不能以貪汙罪處罰。
判決提到,扁在龍潭案中,以總統地位強勢介入裁示,採行科管局長李界木的「先租後購」方案。這是基於總統地位實質上影響力所造成的結果,和職務具有關聯性,屬於職務上行為範圍內。
林益世以立委職權行為協助地勇公司取得爐下渣、轉爐石契約,收受陳啟祥六千三百萬元部分,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才成罪。假如收受款項的對價行為,並不是自己作為公務員的職務上行為,縱有收錢事實,也不是貪汙罪可以處罰。
中鋼是民營公司 林施壓沒違法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任立委的請託或施壓對象,都是針對當時中鋼總經理鄒若齊、中聯董事長翁朝棟,中鋼和中聯都是民營公司。縱使官股占多數股權,本質上仍為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鄒、翁也非公務員。
林對中鋼、中聯經營階層請託或施壓,和其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行為、職務密接關聯行為行使,並沒有關係。
且協助陳啟祥地勇公司取得和中聯締結三分之一轉爐石承購權契約利益,並不是有形財物,不能以刑度較重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罰。
八千三百萬賄賂 林沒逼陳啟祥
至於林益世以行政院祕書長職務,向陳啟祥要求八千三百萬元賄賂。合議庭認為,並沒有證據顯示林有利用立委或祕書長職務行為,向任何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請託、施壓,與林益世身為祕書長職務行為無關。
依錄音光碟等相關證據,八千三百萬,並非林益世為證明有足夠權勢與實力,脅迫陳啟祥支付,數額也是陳提出,不能以此作為不利認定,林益世行為不構成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1/200571.htm
2013年05月1日 09:50
只是「膨風」?判決書花26頁為林益世「去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一審判決引發告界討論,合議庭認為林的行為是「膨風」,不構成貪汙罪;法官在162頁的判決書中,以超過十分之一的篇幅、近26頁闡述相關見解,說明林收賄行為為什麼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無關。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以林益世貪汙不成立,改用刑法利用職務恐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科罰金1580萬元;林妻彭愛佳、母親沈若蘭與兩個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均處無罪,林益世所得則新台幣2300萬元及美金31萬多全部沒入。
法官認為,公務員收賄罪所定的「職務行為」範圍,不以公務員的法定職權為必要,只要公務員的行為是依「行政慣例或慣習上附隨於其法定職務,且有密切關聯者」都包括在內。收賄公務員不論是藉由自己的職務行為、或是發揮實質影響力影響下級公務員作出特定行政行為,例如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皆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定義。
合議庭表示,如果收賄公務員僅是單純藉由與職務權限無關的身分、地位、聲望、勢力或人脈發揮影響力,所作的行為與其職務無關,縱使對他人的決定或執行過程造成影響,亦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
法官認為,林益世的行為是「膨風」,藉由立委身分發揮影響力,但行為與職務無關,受影響的僅是幾家公司的私人經濟合約,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不構成貪汙罪。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immyliu220130501120549
益世涉貪/涉貪獲輕判7年4月 林益世「忘形大笑」
記者:趙國涵 攝影:葉俊宏 台北市 報導
遭控收賄,法院一審,林益世獲輕判,忘形大笑!平面媒體捕捉鏡頭,得知判決結果,林益世高興到仰天開懷,雙手高舉,開心的手舞足蹈,甚至在宣判結果出爐前,就先接受平面媒體專訪,心情似乎相當輕鬆,另外衣著打扮也透露端倪,宣判當天,彭愛佳上下車低頭彎腰,領口露出紅色內衣肩帶,牛仔褲裡隱約也有一抹紅,林益世則刻意選擇紅領上衣,被外界解讀,夫妻倆把紅色穿上身,想在宣判這天圖個喜氣。
緊張、擔心全寫在臉上,林益世緊緊牽著彭愛佳的手,2人不發一語上車,直奔律師事務所等結果,面對人生最煎熬的一刻,公開場合露面,2人表情始終凝重,嚴陣以待,但鏡頭背後,獲得輕判,放下心頭大石的喜悅,再也藏不住。
高興到仰天開懷,雙手一攤,肢體語言說明放鬆心情,人前人後大不同,平面媒體捕捉鏡頭,宣判後,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律師團走到陽台聊天,高舉雙手,興奮得手舞足蹈,其他人也面露笑意,夫妻倆和律師團更圍成一圈,開心聊天,似乎在慶祝獲得輕判。
夫妻倆事前的緊張,也透露在衣著打扮上,上下車,彭愛佳低頭彎腰,領口露出紅色內衣肩帶,牛仔褲裡,隱約也有同樣一抹紅,林益世則刻意選擇紅領上衣,被外界解讀,夫妻倆想在宣判這天圖個喜氣。
9坪大樓中樓隔間,沒有豪華裝潢,捲入收賄案後,林益世夫妻搬出官邸,暫時回到彭愛佳婚前居住的小套房,林益世說,事發後帳戶遭查扣,夫妻倆過著儉樸生活,連買削鉛筆機都要討論買100元的還是10元的,強調心存愧疚,將投身公益回饋社會。
只是夫妻倆眼中的棲身之處,位於台北市中崙商圈,現今市價一坪超過90萬,轉手賣能獲利一倍,而且林家還有高達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林益世捲入收賄案,獲輕判,忘形大笑,短時間內想扭轉形象,恐怕不容易。
修改:2013/5/1 12:06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chunta660720130501120210
益世涉貪/ 林益世不算貪汙 喬事費3千萬可入袋
記者:趙國涵 攝影:王華麟 台北 報導
喧騰一時的林益世涉貪案,一審結果出人意料,檢方起訴,認定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索賄等4項罪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到了法院,法官卻改以公務人員藉勢藉端恐嚇取財,加以量刑,關鍵就在,「公務人員的職權界定」,法院認定,中聯、中鋼是「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管理階層也非公務員,況且,行政院秘書長,無權干涉2公司的人事合約,即使林益世受託施壓,也只是替選民服務,單純藉由「豐沛的地方勢力」與「黨政關係」,發揮個人影響力,拿的錢算報酬,無涉貪污。
夫妻手牽手,照例到派出所報到,一審宣判結果,讓林益世、彭愛佳臉上神情輕鬆不少,法院認定,林益世涉犯公務人員恐嚇取財,財產來源不明,判7年4月,收賄、索賄通通無罪,家人更安然脫身。錄音內容:「你現在是秘書長,中聯也你管的,你一句話,喊水會結凍。」
爆料者陳啟祥咬出,林益世收錢橋中聯、中鋼人事案,但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中聯、中鋼是「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經營階層也不是公務員,林益世受託施壓,也是單純藉由他「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發揮個人影響力,替選民服務。
最後就算造成影響,也跟行政院秘書長職務無關,因此遭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索賄」、「洗錢」3項罪名,才會通通無罪。錄音內容:「你可以分4份,3次可以嗎?3、3、2、3。」
案發當時,錄音檔讓林益世姿態現形,法院認為,林益世喬合約,曾恫嚇中鋼、中聯主管,對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及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施壓,沒貪汙,改用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名加以判刑,檢方認定林益世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合約,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
法院則認定,林益世「喬」轉爐石合約,獲利3300萬元,是恐嚇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所得,追繳沒收,另外95萬美元,將近台幣3千萬,林益世等於替選民服務,算報酬跟,貪污無關,但這筆錢卻被沈若蘭在自家陽台燒毀滅證,有逃稅及財產申報不實問題,會交由相關單位追究。
修改:2013/5/1 12:09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353/112013050100072.html
林益世輕判7年4月 收賄6300萬 法官認不構成貪汙
- 2013-05-01 01:23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林偉信、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昨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林收賄「喬」民間公司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所以不構成檢方起訴的貪汙罪,變更起訴法條,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五八○萬元。
四名家人涉案 統統獲判無罪
林益世另被訴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洗錢兩罪,均獲判無罪。同案被告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四人,分別被訴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洗錢等罪,都判決無罪。
林益世無法解釋從妻子、舅舅銀行保管箱扣得的一五八○萬元來源,成為首位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的被告,並因此併科同額罰金。
合議庭認定林益世藉恫嚇獲不法利益新台幣二三○○萬元、美金卅一萬七五○○元,共計新台幣三三○○萬元,應全部追繳沒收,比檢方認定收賄六三○○萬元少了三○○○萬元。合議庭認定三○○○萬是「喬」合約獲利,非貪汙所得。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說,判決違背國民法律感情,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提出上訴。林益世則發表書面聲明,表示他絕對沒有恐嚇行為,將提出上訴尋求救濟。
特偵組批判決 違背國民感情
特偵組起訴林益世,在九十九年立委任內,收受陳啟祥交付六三○○萬元賄賂,另在去年行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元未遂,依「實質影響力說」的職務行為,認定涉嫌違背職務收賄與職務上要求賄賂貪汙重罪。公訴檢察官辯論時,更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典故,狠批林益世貪腐,求判無期徒刑。
本案歷經近半年的密集審理,由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組成的合議庭審結,在昨日下午四時宣判。
法官稱喬合約 不屬公務行為
合議庭認同檢方所提實質影響說見解,但認為公務員收賄罪中所定職務行為,必須和公務性質有關。林益世為陳啟祥的地勇公司,去向中鋼、中聯請託、施壓,都是在「喬」民間公司合約,不屬公務性質行為,不構成貪汙罪。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立委任內,曾為地勇轉爐石合約,在地勇資格審查未過後,假借立委職務對經濟部選派的中鋼、中聯公司高層人事有間接影響力的權力及機會,揚言撤換人事,涉及恫嚇,從中獲利三三○○萬元。
合議庭雖未認同檢方見解,但在判決理由嚴厲批判以反貪為訴求的林益世,無視人民託付及廉能政府要求,假借立委權勢對他人施加恐嚇,行為無異將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及業外收入的生財工具。犯罪動機和目的,只為滿足自己的權勢與金錢慾望,不值得憫恕。
判決理由還說,林益世在媒體第一時間披露他犯罪端倪之初,猶大言不慚否認認識陳啟祥、否認收過任何款項,直到收取鉅款的鐵證漸次浮現無法抵賴,才在偵查中自白若干犯行,但在審理中,始終否認有施加恫嚇行為,犯罪後一再避重就輕、推諉卸責,難認有悔意。
讓林益世「一刀斃命」的錄音光碟,合議庭認定部分內容確曾經剪接,但有關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數字是陳啟祥提出,不是林主動開口。
林沒貪汙 林母等4人全沒事
- 2013-05-01 01:23
- 中國時報
- 【蕭博文、王己由、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林益世貪瀆案,由於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的請託施壓,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等罪。此一見解不僅讓原被視為貪汙共犯的林母沈若蘭脫鉤,三千三百萬元賄款也變成一般犯罪所得,不符洗錢罪「重大犯罪」前提,被訴洗錢的林母、林妻、林舅等四名被告,因此通通獲判無罪。
特偵組起訴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林的兩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共五人。檢方認定林母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全程掌握兒子索賄來龍去脈,還出面收下其中兩千三百萬元賄款,與具公務員身分的兒子為共犯,同遭貪汙罪起訴。
但合議庭認為,林益世向中聯董事長翁朝棟等人施壓關切,協助陳啟祥取得轉爐石契約,只是影響一般私人的決定過程,並未影響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及公務決定或執行,不屬職務上行為,不構成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
林益世未犯貪汙罪,被列共犯的沈若蘭當然也不適用貪汙罪;而依據證人說詞,沈若蘭出面收受兩千三百萬時,認定是陳啟祥的謝禮,且未參與介入林益世「恫嚇」翁朝棟等人,與林益世無共犯關係,貪汙部分獲判無罪。
由於林益世被認定僅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三千三百萬元隨之轉化成一般犯罪所得,與洗錢防制法規定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的前提不同。因此林家五人在案發後,不管是藏水池、保險箱等藏錢的行為,就不構成洗錢罪。
另方面,特偵組意外查出沈若蘭十六年前為企業融資作保,造成銀行七千多萬呆帳,因擔心公務員十八趴優惠利率、優渥年終慰問金遭追討,將錢藏放保險箱導致銀行求償無門,一併依損害債權罪起訴沈及其弟沈煥瑤。但因台灣中小企銀撤告,法院昨判決不受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353/112013050100415.html
如此判決…民代更敢A?
- 2013-05-01 01:23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新聞分析】
特偵組採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實質影響說」見解,認定前林益世收賄觸犯貪汙重罪。但北院認為林益世收錢後的行為,不具公務性質,認定不涉及貪汙罪。如此見解未來若確定,民代收錢將難以規範,有待修法解決。
深究林益世案的一審判決書,可以發現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與實質影響力見解,是本案最重要的法律爭議。
出身民代、倡導反貪的林益世,隨著官位竄升,自己反淪為貪腐的階下囚,說來諷刺。林益世案的判決見解,雖令各方訝異,也與民眾期待有所落差。但早在案發之初,就引發法界討論。
特別是選民服務,為民代重要工作事項。民代經常把收取的款項,解釋成收受政治獻金,或遊說代價。
問題是,選民服務算不算民代的法定職務行為?在現行法令缺乏規範下,並沒有一致的見解,林益世案的爆發,即被視為試金石,以及觀察的指標。
依一審見解,必須探討行為的本質是否與公務性質有關,如果選民服務的事項,不論請託、關說、施壓,若僅涉一般民間私經濟行為,而與公務性質無關,從中收取款項,就不會被認定有對價關係,觸犯貪汙罪。
如此見解,相較類似採「實質影響說」的貪汙案件,不難發現,合議庭頗有設下公務性質標準,畫下一道紅線的意味。
如果說,這樣的見解未來被上級審接受,且因此判決確定,有可能出現法律漏洞。
民代為民喉舌收取包含獻金在內的款項,應該是為不特定的多數大眾服務。如果拿錢只為特定個人、特定廠商、團體的話,不啻鼓勵民代拿錢辦事、民眾多走後門。
為免立委等各級民代收錢刑責認定不一,或產生是否屬職務上行為爭議,法界實務人士建議,或許可修法規範,只要不是依循正常獻金及遊說管道所受的款項,不論有無對價,都成立犯罪。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杜絕各級民代收紅包、索取回扣的弊端。
一刀斃命光碟 北院:無法證明林索賄
- 2013-05-01 01:23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涉貪案,主要是依據陳啟祥自白與錄音光碟。但外界認為可讓林「一刀斃命」的證據,卻因陳供詞反覆、剪輯光碟內容,反而讓法院認定陳的供詞不可盡信,質疑根本是陳先主動向林請託協助,事後塑造受林脅迫的假象。所謂「一刀斃命」證據,卻幫貪汙犯開了脫罪巧門,令檢方及外界始料未及。
林益世涉貪案,一審認定林貪汙部分無罪,但檢舉人、地勇負責人陳啟祥與同居人程彩梅卻因涉行賄罪,支付二百五十萬處分金,獲檢方緩起訴確定。當年檢方將案件「切割」處理,如今卻造成同案被告在法律認定上出現歧異,並形成「收錢者沒事,送錢者有事」的奇特現象。
林益世在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討八千三百萬,相關對話雖被陳錄音,但法院認為陳的供詞不可盡信。判決書指出,陳啟祥在檢方偵查中就九十九年間交款之幣別,前後陳述不一,且互有矛盾。之後又提出備忘錄顯示交款幣別,顯示陳在指控林過程中,對部分重要事實不排除有混淆視聽之意圖。
合議庭認為,陳啟祥在法院審理時,對林在電話中究竟有何恫嚇言詞,一再閃躲且語焉不詳,其證詞可信度值得懷疑。另勘驗陳的光碟,發現有多處被陳故意剪輯。雖然陳指稱是避免郭人才、陳蓮珠等無辜友人捲入,但合議庭卻質疑是陳故意營造出遭林益世強逼交付八千三百萬的失真形象。
合議庭審理過程中,花了近三個月,一一勘驗「一刀斃命」光碟,與檢方從陳家中搜出的錄音光碟進行比對,發現許多內容遭陳啟祥故意剪輯。
北院指出,「一刀斃命」光碟錄音內容,指林益世自稱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的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的人事案,讓外界認為林主動炫耀自己的官位與權勢,向陳強索賄款。
但經合議庭比對後發現,真實情況是,去年三月十日陳啟祥與程彩梅向林請託續約事宜後,雙方閒聊之餘,陳主動問及有關林就任行政院祕書長後的相關職權,才有此段對話內容。並非林為了證明自己有足夠權勢與實力,脅迫陳支付款項,而主動談及。
北院根據勘驗結果認定,光碟多處被陳啟祥故意刪除內容,調換次序進行剪輯。不能以此遽為不利林益世的認定,也無法證明林有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的犯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504/178161/1
馬前一秒燦笑 被問林益世案垮臉
2013年05月04日11:50
總統馬英九今天拜訪已百歲的國寶級畫家王攀元,雙方相談甚歡,王攀元讚馬是好總統,更讓馬笑開懷,但馬一被問到林益世案,立刻垮臉。
談話期間,有媒體追問馬關於林益世判決結果的看法,馬英九臉色當場垮下,而隨扈阻擋說:「到此結束,謝謝!」馬離去時,也未針對林益世案作出回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3/201542.htm
2013年05月3日 12:47
林益世遭嗆請引薦入黨!彭愛佳連說3次︰別再欺負我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一審遭輕判7年4月,全國民怨沸騰。林益世2日晚間依規定到轄區中崙派出所報到,卻被「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嘲諷,「快幫我加入國民黨!」林益世妻子彭愛佳連說3次,「拜託不要再欺負我們了!」
2日晚間7時,林益世和彭愛佳身穿白色外套到派出所報到,卻遇到王獻極鬧場,王手持白色布條對林說,「幫我介紹進入國民黨,教我怎麼A錢!」林一臉尷尬只說「謝謝」快步離去。彭愛佳上車後則情緒激動說,「大哥,不要再欺負我們了!」
林益世一審遭輕判,舉國譁然,不只民怨四起,連司法界也忍不住開砲,甚至有網友把林一審宣判日期4月30日定為「司法國恥日」,全民當天應放假一天。也有人KUSO說,「恐龍沒有絕種,只是進化成為法官!」「加入國民黨,黨證在手,天下無敵。」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7/35001214
蘋論:維護林益世的代價
2013年05月07日
林益世貪污案被法官法外開恩解套後,後遺症立即出現。柯文哲醫師向國科會報的帳,竟遭調查局列為貪瀆案犯罪嫌疑人,懷疑教授們包括柯文哲在內涉嫌以假發票核銷研究經費。柯醫師大罵:「這個國家瘋了。」真正貪污上千萬元的貪官輕判放過;而報帳出的小問題卻大張旗鼓調查,法界的多重標準讓人大開眼界。
輕判傷司法威信
國家沒瘋,是法界瘋了,其實法界也沒瘋,是前陣子雨下太多,法界腦袋有洞進了水,水腦症。正如柯醫師在臉書上所言:「舉國皆認為貪污者,政府極力遮躲粉飾,為其脫罪。舉國皆認為刻苦自律者,政府則加之以貪瀆之名,予以迫害。這個國家瘋了。」此文一po出,短期內就有3萬多人按讚。作家馮光遠在臉書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短短5天,瀏覽破百萬人次,逾9萬人按讚「我呸」。可見林益世案的判決對司法威信傷害有多大。
地院的輕判造成多項效應:1,今後被起訴貪污的嫌犯可以循例脫罪,最多不過是恐嚇得利,形同鼓勵貪污。2,林還可拿回部分贓款,更是貪官師法的對象。只要坐2年多的牢即可假釋出獄,千萬上億的黑錢夠他兩代吃喝嫖賭不盡,年薪之高,令人流口水。3,清廉官員和刻苦工作不小心觸法的倒楣人士,將以傻瓜、笨蛋、智障、白癡的角色出現在江湖受人嘲笑。4,社會正義更成笑話,鼓舞了社會憤世嫉俗和虛無的負面風氣。5,最嚴重的是法官和法院的權威、聲譽、人格、專業都在民眾「我呸我呸我呸呸呸」唾沫聲中委頓崩潰,遭人踐踏譏諷。這真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時期。
馬反貪形象動搖
因為人民把政府看成一體,所以法院的輕縱貪官也被民眾看成馬總統的問題,失去對馬反貪的信任,認定馬也縱容貪污,說一套做一套,偽善欺騙,裡外不一。馬的反貪訴求不但是法律層面,也延及道德層面。如今一起破產,馬剩下的最後一點信任:清廉,也泡沫化了。
馬的權威和信譽隨著法官的輕判隨風而逝,影響不只法界,而波及整個政府和馬,這是維護林益世所付出不成比例的慘烈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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