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你嘛幫幫忙!竟嚴重違法私調閱個資挑老婆!
有道是:「道上混的,難保不出事!」,這位在判決上很「得人疼」的法官大人,是2010年12月重判陳水扁龍潭案的審判長,今天,他出事了,他出的事,是利用法官職權私調打算交往女子的個資,若是什麼徵信社受人之託,為錢賣命,違法盜取還情有可原,因為,他們沒有公權力,他們拿那些個資只是要獲利,而咱們這位已經60歲的法官大人,卻是拿來當做可能交往女子對象的身家調查資料,這事之嚴重在於他的身份,他獲得的資料極可能對人民造成嚴重侵權,同時,萬一他調出個資發現這位女士是通輯犯,他該怎麼處理?裝不知道還是憑他偷調的資料告發她?要是在歐美國家,這傢伙非得立刻鎯鐺入獄不可,然而,在我們堂堂中華民國,據說打算將他記過了事!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2030700121.html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826/458500/
http://news.tvbs.com.tw/local/680005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72985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8/LOR4L4LQ3VF27DL3UMPC7DC2K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8199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468882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7232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6879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29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826/458500/
妻摔倒喪命 法官怒告醫師不起訴
2014年08月26日15:35
台灣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妻子,2007年在健身房滑倒送醫最後卻不治死亡,陳貽男認為台大醫院未即時發現愛妻腦膜出血,致愛妻死亡,怒告台大3名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但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陳不服提起再議,檢察官仍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貽男喪偶後,2011年為追求女法官、女職員,曾利用法官職權,2年內透過公務電腦系統查詢女法官等10多名女子個資,事後遭懲處,目前已退休。
北檢查出,陳貽男的妻子2007年2月19日在加州健身中心蒸氣室滑倒撞傷頭部,當天緊急送往台大醫院急診室進行治療,由林姓內科醫師及潘姓外科醫師初步診療,並進行傷口清創。
不料隨後陳妻病情加劇,醫師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發現病患顱骨骨折、硬腦膜外血腫、顱內出血100c.c. 擠壓腦中線破壞腦細胞,隔天緊急進行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但術後仍重度昏迷,經轉院治療後,仍於2007年12月15日死亡。
陳貽男認急診室醫師僅為妻子照X光、清創,未第一時間發現顱骨骨折,以致錯失急救時間,認為急診室主治吳姓醫師及林姓、潘姓等3名醫師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調查後,認為3名醫師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不過陳貽男另提起民事賠償,日前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醫院未善盡照護病人,判3名醫師必須賠償陳及3名子女每人各15萬元。(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news.tvbs.com.tw/local/680005
獨家/ 對女助理伸鹹豬手 陳鴻斌被免除法官職務
TVBS 2016/10/17 19:07(2小時前)
台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2012年11月起對女助理性騷擾長達2年,今(17日)天下午 3點,職務法庭宣判,判決陳鴻斌的免除法官職務,改調非法官職務。消息傳出,有人為陳婉惜,也有法官說:「大快人心!」
陳鴻斌遭女助理指控性騷擾後,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送交法官評鑑。據了解,陳屢次辯稱,他與女助理是兩情相悅的戀愛關係,但的說詞未獲採信,認定陳的性騷擾女助理,有損法官職位尊嚴及司法形象,去年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免除陳的法官職務。
陳鴻斌已婚,在高等行政法院有配屬一名法官女助理。女助理指出,從2012年11月起,陳趁她公文到辦公室時,多次以祈禱或感動理由與她握手或擁抱。當下,她感到不妥,但陳是長官且可建議法院是否續聘她,不敢拒絕。
女助理指出,陳卻因此變本加厲,私下約她到政治大學河堤牽手散步,還在車內親吻她,被她推開。同年12月,她不堪其擾,當面表達不喜歡他碰她,不想跟他外出。
女助理表示,後來陳仍自認為與她有「灰燼」存在,常藉故撩撥她的頭髮,摸她的手。2014年6月10日上午,陳還以辦公室裝潢有問題,要她到辦公室,進去辦公室後卻遭陳擋住門口,不讓她走。
女助理後來,十分恐懼在臉書抒發心情,被其他助理看到向北高行政法院反應,但法院自律委員會僅建議警告處分。引發法界和媒體議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要求將陳送評鑑,經司法院發回調查後,北高行政法院才決定將陳送交法官評鑑,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629/38378292/
《法官法》三讀 貪污確定繳回薪水
出版時間:2019/06/29
【林惟崧╱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再進步。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後,未來法官、檢察官涉貪污遭有罪判決確定,要繳回停職期間依法領取的半薪,讓「最貪檢察官」陳玉珍坐領半薪6年半的事件不再發生;法官懲戒也新增剝奪、減少退休金,讓違失法官究責不因其已退休,而無所課責。
此外,為強化法官評鑑制度,未來也將增加評鑑委員中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外部委員人數,強化透明度;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也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針對法官進行個案評鑑,以確保權益。
民眾對法官、檢察官涉貪深惡痛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修法時提出「陳玉珍條款」,明定若法官、檢察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
原《法官法》第50條規定,法官懲戒類型,包含免除法官職務、撤職、罰款、申誡等。為避免法官在卸任前涉有違失情節卻僅有申誡之處分,條文修正,不適任法官若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增訂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10%至20%,達到實質懲罰效果。
此次修法外界關注焦點之一,就是法官評鑑申請改為「全民評鑑」。修法後,案件當事人、犯罪被害人,不用透過相關團體,也能自主請求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組成部分,為讓司法界能公開透明、重拾社會公信力,昨修法擴大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比例,從現行4人提高至6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44022
法官偷吻女助理被免職 提再審、聲請釋憲都摃龜
2019-07-05 19: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偷吻女助理等行為,被職務法庭認定不適任法官,2月14日判決免職,陳鴻斌不服,提出再審與釋憲,不過,暨公懲會3日駁回再審後,大法官5日亦決議不受理,雙雙讓陳鴻斌吃癟,但若陳可提出新事實、新證據、法令違失,仍可續提救濟,無次數限制。
這已經是陳鴻斌第二次聲請釋憲,第一次他主張職務法庭所適用的法官法與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與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精神有違,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7條、第16條及第23條規定的保障,但被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
此次,陳鴻斌改主張「法官法」已將職務法庭由「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以保障人民享有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憲法原則,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也寫到「人民初次受有罪判決……至少應予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而他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卻未獲得再次救濟的機會,有違憲之虞。
不過大法官表示,陳鴻斌未敘明駁回聲請法官迴避的確定終局裁定,與「法官法」中將職務法庭之裁判由原「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及釋字第752號解釋之「人民初次受有罪判決……至少應予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意旨究竟有何關聯;難認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平等權及訴訟權,因而決議不受理。
另外,陳鴻斌向職務法庭聲請再審,主張免職判決的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但未獲合議庭採認,3日駁回再審之訴。
陳鴻斌被認定有8項違失,分別為偷吻女職員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她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通過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第一次判決免職,陳提再審翻盤,改獲罰俸1年,監院不滿亦提再審,二度翻盤再度改判免職。陳鴻斌已退休,身分從法官變更為司法事務官,退休金差約10萬元,影響甚鉅。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7060
法官判決書「置入」私怨法評會建請免職
2019-07-31
〔記者吳政峰、王秀亭/綜合報導〕台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看不慣刑事庭法官吳俐臻的父親在法官宿舍旁種菜與使用公家水源,竟六度在不相干的判決書中「置入」文章批評吳俐臻與吳父,將判決書公器當成臉書抒發情緒,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一頭霧水,台東地院認為此舉非同小可,日前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昨決議將郭玉林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重懲。
郭玉林擅藉判決書修理同僚
郭玉林不滿吳俐臻的宿舍晚上九點後傳出鋼琴聲、吳父把宿舍旁的庭園當菜園用、開公家自來水洗車,因而和吳產生嫌隙,郭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其中在國有財產署補償金民事簡易判決書中,僅六頁的判決書就有兩頁點名批判吳及吳父在法官宿舍開墾種菜一事。
公器私用嚴重損害司法形象
郭還在判決書指吳父拿鋤頭、鐮刀、偷拍,危及法官安全,甚至還提及台東地院重刑事甚於民事、參審模擬法庭耗損司法資源、不重視民庭的影印機需求等語,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摸不著頭緒,台東地院認定郭濫用具公信力的判決書,將郭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法評會指出,郭玉林將宿舍爭議、不滿法院事務分配、評論吳俐臻審案採用證據不當等與案件事證毫無關聯的內容置入判決書,令人產生法院判決「公器私用」的錯誤印象,且嚴重損害司法形象與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法評會認為,郭玉林利用判決書做為攻擊與評論工具,且將不相關聯事項置入判決內容,已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情節重大,認定郭玉林有重大違失,台東地院請求評鑑成立。
法評會審酌,郭玉林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事後還辯稱為「法律見解」,毫不知錯誤與悔改,因此決議移交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公職,或更重的懲戒;台東地方法院則對法評會的決議表示尊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93
20年前就出包…檢察官忘開庭去吃大餐
2019-12-04 05:30:00
〔記者陳慰慈、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因浩鼎案蒞庭表現不佳,被評定為「未達良好」,他在廿年前就出過包,昨又被爆開庭不見人,竟跑去跟朋友聚餐,士檢認定他執行職務有疏失,建請法務部懲處。法務部昨表示,收到士檢函文後會召開檢審會,如認定有職務疏失,即啟動職務監督,處分有「發命令促其注意」、「加以警告」,或經決議送交檢評會審理評鑑。
遲到近一小時才出庭
「鏡周刊」昨報導,林在培十月三日下午原本應到法院蒞庭,但遲到近一小時才出庭,事後他解釋是未接獲書記官的開庭通知,以為當天下午沒事,才去跟朋友吃飯。
士檢表示,十一月八日已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以林在培「疏未注意庭期,逾時未到庭執行職務,且經法院通知未積極處理」等事由,建議依法官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處分「促其注意」或「加以警告」,並送高檢署轉呈法務部核定。
此外,林在培先前因浩鼎案蒞庭表現不佳,今年一月已被士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評定為「未達良好」,之後分別經法務部核定及銓敘部審定在案。
不過士檢也為林緩頰,表示林在培此次工作雖有疏漏,但過往辦案經驗豐富,曾偵辦不少重要案件,對社會不無貢獻,相信他經此教訓,必能回歸正軌,克盡職守。
事實上,林在培首度出包是在廿年前服務高雄地檢署時,當時他是偵查組檢察官,曾對一名未到庭的偽造文書劉姓原告發布拘提,但劉婦向監察院喊冤陳情只是未收到開庭通知,就被林在培違法拘提。案經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評議,對林在培處分警告。
林在培二度出包,則是在士院審理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案件期間,林在培身為公訴檢察官依規定應對被告論告,當庭卻出現找不到要提示的證據卷宗放在何處,且當辯護人對林在培問題提出異議時,林在培往往直接放棄修正問題。
本報昨無法聯絡上林在培,不知其回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90
爭議法官/被爆常陪網紅妻出國 候補法官升等被駁回
2019-12-04 05:30:00
〔記者蔡政珉、陳慰慈/綜合報導〕苗栗地院廿九歲候補法官何星磊,被爆常陪網紅妻子「藍星沙」出國攝影拍照,自己也偶爾入鏡;他還申請公費赴美短期進修,卻「恰巧」與妻子赴美待產時間重疊,以及三年有六十二案以「再開辯論」拖延等;司法院已駁回何星磊由候補法官升等為試署法官的升等案。
何星磊被質疑「假進修、真陪產」
鏡周刊報導,司法官五十三期結業的何星磊因常陪妻子世界到處跑,致承審案件無法如期審理完畢,以再開辯論方式拖延,直指何星磊「擺爛」。何星磊九月還以在職進修名義請假赴美兩個月,同時間妻子在美待產,他原訂十一月廿九日回台,後又請年假,預計本月二十日才上班,何被質疑「假進修、真陪產」。
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何星磊再開辯論件數三年六十二件,再開辯論是每位法官不可避免的情形,不過相較於其他法官年平均五、六件,何的件數確實較多,將會叮囑減少件數。
至於何星磊常出國,宋國鎮表示,何休假都合規定,最近出國赴美進修也是獲司法院選派,一切合乎規定。
今年是何星磊擔任候補法官第五年,原本十月有望從候補法官升為試署法官,但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質疑他的敬業精神,決議「延長候補、暫不予升等」,如果明年升等案又被擋下,何有可能無法繼續當法官。
至於何赴美進修的幕後主因是陪妻子生產?司法院對此表示,過去沒有完全一樣的請假案例,前提是先需釐清事實,接下來才能決定如何處理,需再了解。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89
被爆假進修真陪產/法官疑鑽進修漏洞 法界︰脫法行為
2019-12-04 05:30:00
法界認為「公中夾私」違背法律精神 建議設考核機制
〔記者陳慰慈、錢利忠/台北報導〕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申請赴美在職進修兩個月,為了充實法官的本職學能,以公假名義出國進修,原本也說得過去,但何星磊一方面以公假赴美,長達兩個月時間的薪資照領,另一方面卻與妻子赴美待產和生女時間重疊,無論圈內人或一般民眾,都知道他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未料到的是,司法院面對外界質疑,似乎只想抹平爭議,昨一再強調,何星磊申請進修等情,一切符合規定。
司法院面對質疑 似乎只想抹平爭議
對於何星磊核准申請赴美在職進修,苗栗地院把責任推給司法院,指稱「他是獲得司法院選派」,司法院則推給司法官學院,表示「這是司法官學院提供的名額」;相關單位都是「別人決定的」態度,似乎沒人想去探究,何星磊一面用公家錢赴美進修、一面疑陪妻子待產,類此「公中夾私」的鑽漏洞投機行為對或不對?以及是否應從制度面去改善這種怪象。
司法院昨指出,何申請的進修方案是司法官學院提供名額,法官申請後,再由進修委員會開會審查,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進修條件,如常出國的話,委員也不會核准讓他出國。對於外界質疑何出國是假進修、真陪產,司法院表示,何妻非公務員,也有可能是何妻配合先生出國,此部分仍需了解。
另法官的特休假依年資而有不同,最高三十天,如還有加班及補休,能再延長一些天數,除了請假去中國需事先簽准.或曾辦過機密國防案件需特准才能出國,一般來說,法官在最高天數內休假都不會被駁回。
若假借進修之名 獲公假優惠行為可議
律師林富貴表示,何若以赴美進修為糖衣,內心隱藏陪老婆在美待產的目的,雖未違法,但法律實務上有一種叫「脫法行為」,就是外表雖不違法,內裡卻是違背法律精神,是不道德的行為;他認為,政府鼓勵公務員短期出國進修,卻未設考核機制,申請者到底有沒有真的進修上課,沒有人知道,建議要設考核機制。
林富貴還認為,短期進修只要回國交報告就可以,但出國期間是否依規定上課,報告內容是否進修所得,機關甚少查核,如果假借進修之名,獲得公假優惠,但行照顧妻子之實,行為可議。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91
3年拖62案多別人4倍 司法院竟稱︰不違法
2019-12-04 05:30:00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綜合報導〕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三年來有六十二件拖延案件,平均比其他法官多出三、四倍,連苗栗地院也自承件數「確實較多」將叮囑減少。未料司法院的回應則是,何未違法,上述都非管考認定的「遲延案件」,如超過辦案期限又無正當未結案理由,才有可能面臨加以警告或口頭告誡的行政處分。
司法院表示,何在二○一七年、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在案件宣判當天或之前,以仍有證據需調查或其他原因為由,裁定再開言詞辯論,分別有廿一件、廿二件、十九件,這是法律允許的,形式上未違法,如果是判決寫不出來就再開言詞辯論,理由就不妥當,但此跟「遲延案件」不同。
司法院說,辦案有辦案期限,超過期限就會被視為「遲延案件」,行政權才會介入研考,送交法官自律委員會了解案件延遲結案有無正當理由,研考準則則由各地法院自訂。以高等法院為例,如無正當理由遲延,委員會會要求限期要改善,如仍未改善,委員會就會提出加以警告或口頭告誡處分建議供首長參考,因處分會做為每年的職務評定依據,對法官前程或升遷都會影響。
法界︰須看有無正當理由
法界人士認為,何星磊三年內承審案件有六十二件「再開辯論」無法如期宣判,是否過多,須視該地院案件量、有無正當理由而定。不過這位法界人士也認為,再開辯論次數太多或沒有正常進行,仍可能會被列為每年度法官職務評定的「討論事項」,由法官職務評定委員討論是否具有「正當事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86798
脫衣逼女助理按摩刮痧 色法官吳振富被彈劾
2020-03-03 13:34:1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爆公器私用,使喚女助理處理私事,還關閉門窗解扣,要女助理為他刮痧、按摩服務,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對吳振富的彈劾案,下午3時將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
現年51歲的吳振富,司訓所38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吳振富已於去年8月28日卸下庭長職,改調家事庭法官,今年1月23日起停職。
事實上,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底調查就指出,吳振富長期要求法官助理公務時間或下班後,協助處理私事,包括送洗衣物、付帳單、代找子女家教、規劃家庭旅行、查詢不動產物件及代看房子等,3名助理畏於法官權威,擔心工作遭剝奪,不敢拒絕。
法評會還發現,吳振富以身體不適為由,要求女助理替他刮痧、按摩,以手指沾取萬金油直接接觸身體,過程中關閉門窗、鬆解衣扣、裸露頸項,女助理深感受辱口頭拒絕,他卻以全程均有第三人在場,仍堅持要求女助理刮痧、按摩多達4次。
女助理以LINE表明「男女有別」拒絕再度刮痧,1個月後吳不交辦任何事項、也不邀請女助理開會,態度嫌惡具針對性,施以不當職場壓力,甚至自認人格遭到質疑,對著她問:「是否真的需要這份工作…不能去外面事務所?」
法評會調查,吳還要求同仁與他一起在院內分機表上,勾選面貌姣好的女性同仁名單,上班時間請對方至辦公室探詢其感情狀況,而調查期間吳私下聯繫多名關係人,誘導出違反事實、避重就輕的統一陳述,規避不利他的調查結果。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8/LOR4L4LQ3VF27DL3UMPC7DC2K4/
離譜法官!不只露大肌肌性騷女書記官 再被揪6年存款暴增1537萬涉貪
蘋果日報 2021.01.08
曾爆出對女書記官性騷擾、自露胸肌等多件爭議的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2018年火速離職轉任律師,但廉政署針對他在法官任內曾經涉嫌收賄、浮報加班費立案調查,查出他名下帳戶6年內有1537萬餘元不明來源財產,陳梅欽雖辯稱錢哪來的「忘記了」,可能是租金、借貸還款等,士林地檢署仍依《貪污治罪條例》不明來源財產罪將他起訴。
陳梅欽原為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曾於2005年間與女網友發生感情糾紛,被司法院以行為不檢記大過1次、留職停薪5個月;2018年又遭檢舉與人妻交往,政風室跟監未查獲他外遇,卻查出有浮報加班費等情形,另被掀出在2012年餐敘時對女書記官提及「露事業線」、「(妳的)事業線也不錯」,甚至露出自己的大胸肌等騷擾言行。
2018年間,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此案,陳梅欽火速請辭並轉任律師,後來遭移送監察院,2019年6月被職務法庭判免除法官職務。
士檢地檢再起訴他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指出,陳梅欽在2012年至2016年間陸續遭檢舉接受律師賄賂、招待買春,且銀行帳戶從2012年至2018年間,每年都有約20筆來源不明的款項存入,總共1537萬200元財產來源不明。
陳梅欽在偵訊中辯稱,他沒有記帳習慣,6年增加1537萬餘元財產應該包括:幫人刷卡買錶,人家匯還40餘萬元、身為LV會員每年有家族折扣、短期借貸還款、母親過世白包、每月租金、賣酒的錢、利息收入、向銀行借800萬元投資但沒用而陸續存進去等等。
但檢察官審酌,陳梅欽頻繁存款,難以想像為什麼有現金不一次存入,而選擇拆分小額存款,徒增時間、勞力成本,因此認陳梅欽辯詞不足採信;況且,陳梅欽2015年、2016年不明來源財產分別高達404萬元、630萬元,數額遠超過法官薪資收入及每月租金收入,可見陳梅欽財產來源確屬可疑,依《貪污治罪條例》不明來源財產罪起訴;另外陳梅欽2018年填載不實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也依詐欺罪起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468882
司法醜聞案》判諸慶恩有罪3法官 非司法院調查對象
2021/03/16 19: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曾與多名司法官交好,意外引爆出疑有不當交往醜聞,連多年前翁茂鍾的公司「怡華」與已故的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的訴訟,也被翻出來討論,高檢署15日宣布將替諸慶恩聲請再審。不過據了解,司法院調查本案時,並未把判諸慶恩有罪的3名法官列為調查對象。
諸慶恩一審獲台北地院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成員陳貽男、陳憲裕、王炳梁等3名法官,改判諸慶恩有罪。上訴三審期間,諸慶恩因病身故,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諸男有罪確定,帶著污點入殮。
司法院目前已全面啟動曾出現在翁茂鍾筆記本內的法官,惟經過了解,陳貽男、陳憲裕、王炳梁等3名法官的名字並未記載筆記本內,故調查人員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3人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未將他們列為調查對象。
高檢署15日則指出,諸慶恩的偽造文書案,有證據可證明諸男是清白的,但高院卻未調查,並漏未審酌對諸有利的陳述,令人感到「抑鬱、悲憤」,決定聲請再審,重啟調查,還諸一個公道。
本案源於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1990年間提出本票與憑證,向百利銀行申請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進行股票選擇權投資,未料慘賠946萬元美元,無法還錢,百利銀行1997年遂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怡華公司償債。
1998年3月3日,本案辯論終結當天,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到台南地檢署自首,指當時用來向百利銀行借款擔保的本票與相關憑證,是他所偽造,與公司無關,承辦檢察官曲鴻煜與檢察長方萬富採信其說法,予以起訴,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吳2年徒刑、緩刑3年,免關確定。因吳仙富扛起責任,怡華被法院認定不知情,免賠946萬美元。
怡華勝訴後,有人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諸慶恩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公司追債,觸犯偽造文書等罪。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他4月刑、緩刑3年。三審審理期間,諸慶恩身亡,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7232
代表銀行追債 反被控偽造定存單 銀行員諸慶恩冤死 高檢聲請再審
2021/03/16 05:30
翁茂鍾案曝司法黑幕 重啟調查首發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司法「百官行述」案,不僅揭開眾多司法官與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間的不當交往黑幕,還揪出與翁男有關的訴訟案,至少四件疑有人謀不臧內情,法務部今年一月發交重啟調查,昨天打出四大案的第一彈!高檢署認定「諸慶恩偽造文書案」被告諸男,當初受冤才被判有罪,為還他清白,昨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沉痛表示,看完諸案審理過程,感到很抑鬱、悲憤,但亡羊補牢、猶未晚也;他引用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的名言:「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高檢署提四項新證據 盼還諸男清白
高檢署以四項新證據聲請再審,包括諸慶恩被控偽造銀行交易單二審審理期間,諸男以答辯狀提出百利達銀行營業執照影本、定存單發行統計表等可證清白的證據,高院卻沒調查;諸男與共同被告宋彪、其他證人提出「可轉讓定期存單有效」等有利陳述,且作業前諮詢律師獲知不構成偽文,高院漏未審酌。
百利達一九九九年十月以「(88)稽字第036號」函文函覆財政部,內容可證諸男無偽文犯意,函文在諸案判決確定前就存在,高院也沒調查;高院民事庭二○○四年十月做出「怡華公司未因諸慶恩行為受損害」確定判決,認定百利達依法院裁定提供定存單為擔保,並非侵權行為,不構成偽文,而該民事判決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才出現的新事證。
諸男無罪變有罪 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全案起於翁茂鍾旗下怡華公司,向百利達(已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貸一千萬美元信用額度,用於股票選擇權投資,因慘賠九百四十六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達提告求償,但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出面自首,指借款擔保本票以及憑證都是他偽造;吳一肩扛起罪責,怡華獲判免賠。
翁茂鍾順利脫身後,反過來找百利達算帳,指控代表銀行追債的時任百利達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利用偽造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諸男一審獲台北地院法官蔡世祺判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貽男、陪席法官陳憲裕、受命法官王炳梁,將諸男判刑四月、緩刑三年。諸男從無罪變有罪,心情鬱鬱,上訴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68798
諸慶恩案聲請再審 邢泰釗:願在天之靈安息
2021/03/16 19:12
〔中央社〕高檢署昨天表示,與富商翁茂鍾有關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已故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將聲請再審。檢察長邢泰釗今天說,希望為諸恢復人世間名譽,願在天之靈得到安息。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今天說,法務部1月間公布富商翁茂鍾與檢調人員不當來往調查報告,並將已故的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案,移請高檢署研議;高檢署歷經多次會議研商,做出聲請再審的決定。
邢泰釗告訴中央社記者,他親自參與多次專案會議,在閱讀諸慶恩追思文集時受到最大的衝擊,從追思文集中親友的筆下,可以看到諸慶恩自幼就是虔誠的基督徒、熱心助人,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商場中人,怎麼會遇上這種事情。
邢泰釗說,聲請再審絕非感情用事,專案小組成員至少包括1名檢察官、2名主任檢察官與襄閱主任檢察官,召開多次會議,發現判決中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進行法律意見的研商後,以負責任的態度聲請再審。
他說,檢察官面臨任何冤錯案,都有義務幫當事人澄清,而諸慶恩生前窮盡方法,包括自行提起上訴、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聲請再審,急切想要回復名譽,高檢署也將盡全力提出相關證據,回復諸慶恩在人世間的名譽,願他在天之靈能夠安息,也讓家屬平靜。
邢泰釗還說,高檢署團隊在不到2個月內的時間做出聲請再審的決定,檢察官放棄休假加班整理資料,想盡辦法蒐集資料,會持續努力到最後一刻。
本案緣於,百利達銀行於民國84年間與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當時董事長翁川配為執行副總翁茂鍾的父親)簽約,處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公司以1000 萬美元本票為擔保,但交易產生虧損,百利達銀行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獲准,並扣押怡華公司帳戶。
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等人被控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起訴諸慶恩、宋姓協理及潘姓經理;北院判3人無罪,二審高院改判諸有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另2人無罪。怡華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 億多元,二審裁定移送民事庭(免繳裁判費)。
諸慶恩上訴至最高法院期間死亡,留下妻子、1歲及4歲女兒,最高法院判不受理。高檢署也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諸慶恩過世後,怡華仍向他的2名女兒求償,最終求償敗訴確定。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在諸慶恩刑、民事案件審理期間,翁茂鍾時常拜訪宴請石木欽等法官、時任主任檢察官羅榮乾,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疑違法介入本案,於受理調查至移送、起訴均有重大不法疑慮。
高檢署研議後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4款規定,受判決人已死亡,仍得為被告利益聲請再審,昨天宣布將向台灣高等
法院聲請再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72985
被爆請假陪妻赴美待產 苗院法官何星磊申轉檢察官
2021/03/20 0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受「法官法」保障,審判獨立且環境較佳,但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卻因有著可能被改為行政官的不確定性,加上背負著升主任的期待,造成每年均有約20名的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反觀法官申轉檢察官人數,則連續5年掛蛋。不過,今年傳出2名法官申轉檢,一人是網紅「藍星沙」的先生、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另一人則是士林地院法官葉育宏。
法官轉檢察官非常罕見,近10年來僅有2位,分為2015年的尤開民及2016年的蕭奕弘,接著連5年掛零,直到今年才再傳何星磊及葉育宏報名。
葉育宏為司法官學院51期結業,曾任橋頭地院法官。他表示,比較喜歡檢察官的辦案制度,且檢方的書類相較於院方的判決書類,更加好寫易懂。何星磊為司法官學院53期結業,現仍為候補法官。他認為自己的個性大為化之,比較適合擔任檢察官。
何星磊2019年被爆出以赴美進修名義請公假兩個月,疑陪網紅太太「藍星沙」赴美待產,再加上未結案件數過多,3年再開辯論的案件高達70件,苗栗地院曾對他發動職務監督。
司法院預算獨立寬裕,可以提供法官較好的廳舍及審判環境,福利亦較佳;且身分受到「法官法」及「憲法」保障,可享終身職;再加上法官審判獨立,就算沒當過庭長,仍有機會向更上一層,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就是一例。
反觀檢察官,雖然準用「法官法」,但不時被外界要求從司法官改為行政官,身分不確定性太高;此外,檢察官有「檢察一體」的屬性,檢察長可指揮主任,主任指揮基層,衍生出如果不升官,形同被比下去的文化;預算部分,檢察官所屬的法務部,屬於部級,自然無法跟院級的司法院相比,使得兩邊的福利也有落差。
每年均有20餘名檢察官申請轉法官,今年有23位。可以觀察到,這些人的期別多是面臨「升主任」的門檻,但因主任改為票選制,對於「會辦案,不會辦桌」的人較不利,忐忑心境油然而生,造就萌發轉為較有保障的法官意念,縱使法官的工作負荷不比檢方低,且每個審級均一樣累,和檢察官「愈往上、愈輕鬆」的制度不同。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8199
劣法官出庭受審 士院大陣仗「護駕 」
2021/03/20 05:30
場內外緊盯 協助離開法院
民眾:動用公家資源 誇張
〔記者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職士林地院民事庭的「問題法官」陳梅欽,昨到士林地院出庭,沒想到士院對陳男安排的高規格禮遇陣仗,讓不少來法院辦事的民眾大開眼界,除罕見在法庭門口走道一舉站了5名法警、3名行政職員,駐足緊盯庭內狀況,連庭內法警也刻意移步到法庭門口旁,而非依慣例在被告席附近注意被告情況;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陳開完庭後,竟有2位法警護駕,協助他離開法院。
一名來法院辦事的陳姓民眾,原以為2位法警護駕走出法院的是受保護的重要證人,後來得知是頻出狀況、還多次登上社會新聞的前法官,直呼:「一名貪污被告,如此動用公家資源大陣仗保護他,實在太誇張了!」
士林地院:正常指派勤務
資深法警:開庭規格不尋常
士院回應表示,法警室昨天是依據當時各庭狀況,正常指派警力勤務,法官未請求加派人力。但有資深法警透露,依「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每一刑事法庭以1名法警值勤為原則,於被告「近側」警戒,遇人犯在押等特殊重要被告,再酌情增派法警,雖規定須注意維持法庭外的通道、走廊秩序,但實務上不會另派法警與行政人員守門,士院昨天的開庭規格確實不尋常。
司法院職務法庭前年將騷擾女同事的陳梅欽,判決免除法官職務,現為律師。陳梅欽又因涉嫌浮報詐領加班費,以及1500多萬元財產不明來源,被檢方依貪污、詐欺取財罪起訴;士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陳梅欽到庭陳述,否認犯罪。
陳梅欽辯稱他7年間合法進帳逾3500萬,檢方將他繳貸款、給妻子的錢誤算為不明收入,加班費是申報「誤擇」日期;陳梅欽還反批司法高層只在意結案數,不管法官辦不辦得完,不當得利的是國家,不是他,但該死的永遠是基層法官。
58歲陳梅欽先前被檢舉私生活不當、不實申報加班費、言語騷擾女同事「事業線不錯」及露胸肌冒犯等違失,被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承審認為這些違失成立,加上他的考績曾被打丙,綜合評擬後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
最高法院前法官指控 司法權貴 結合特定媒體整肅異己
林偉信/台北報導
2021年9月21日 週二 上午4:10·2 分鐘 (閱讀時間)
司法高層宮鬥不斷,上周五最高法院法官鄭傑夫在退休前最後上班日,於司法院內部「法官論壇」網站,發表長達5254字的退休報告,質疑「司法內部權貴人士」任意放消息給特定媒體,打壓不同派系法官,整肅異己,但司法院坐視不管,令法官心寒,他內心有陰影,決定提前退休。罕見的法官臨退前炮轟司法院,引起法界關注。
擔任法官逾38年的鄭傑夫,法官學院20期結訓,他曾前往日本研習日本勞動基準法,司法院推動司改時,曾聘他擔任《勞動事件法》的修法委員,不過開會時未請他參與,讓他對司改灰心失望。
17日傍晚,鄭在「法官論壇」發表退休報告,指自己離職不是因為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從所謂的司改發動以來,他對司改措施,大都不以為然,已萌退意,但最後下定決心退休,是因遭人惡意抹黑打壓。
4年前,鄭承審前高院法官陳貽男控台大醫院醫療疏失的民事求償案,他認為全案須再調查釐清,將案件廢棄發回,不料卻有司法人士對外放消息,指責他與陳曾一起參加研習活動,卻不知迴避審理。
鄭說,回憶這段過去,雖該判決見解獲學界肯定,但當時許多鄉民在媒體報導留言表達「不知迴避」、「官官相護」或更難堪文字,對最高法院甚至司法,都造成傷害。
他更質疑,有司法高層讓某親綠紙媒與某週刊特定記者,常搶先其他媒體報導司法風紀案,且多有獨家內幕或照片;被指為涉及風紀事件的司法人員,事後縱然查無實證,在法界也難有立足之處。
此外,鄭也表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與法官座談會,提及許多法官未滿70歲即提前退休,主因是法官法對法官退休條件過於優渥,他認為許如此冷言酸語,風吹草偃,想營造關懷人民、讓人民感覺溫暖的司法環境,恐怕要等待奇蹟出現。
司法院指出,許提到有不少法官年滿60歲不久就退休,雖退休是個人生涯規畫,但法官年滿60,正是審判經驗豐富,是法界支柱之時。當時提到這現象,是基於愛惜人才的心情,同時為司法整體發展著想,而勸慰大家留下來為司法奉獻。至於所謂放消息打壓異己,司法院說,這是鄭自己想法,無從回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290
被控偷吃人妻助理 男法官:靜待司法審理結果
2021/12/23 18:21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前發言人、行政庭長許映鈞被一名女法官助理的丈夫控告有不當往來行為,侵害配偶權,提出民事求償;對此,許映鈞今天受訪時說:「暫不回應,靜待司法審理結果。」
據了解,女助理之夫認為許映鈞與其妻子有不當往來,上週向新北地院提出民事求償。
許映鈞遭控告後,認為案件訴訟繫屬新北地院,擔心司法公正性形象受影響,已主動請辭行政庭長、發言人及庭長一職。
許映鈞是司法官第40期結業,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長期任職新北地院,2011年間曾協助無戶籍國民處理的身分問題,司法院予記功2次。許映鈞也曾為現在婦女基金會代言反家暴,他今年剛接任行政庭長一職,4個月後旋即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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