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公告:士林區天母北路56、56之1、、56之2、56之3、56之4號等全棟共35戶,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註:俗稱海砂屋)且有傾頹、朽壞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所有權人應於本公告日起3個月內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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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0264021401號
主 旨:公告本市士林區天母北路56、56之1、、56之2、56之3、56之4號等全棟共35戶,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且有傾頹、朽壞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所有權人應於本公告日起3個月內自行拆除。
依 據:建築法第78條第3款及同法第81條規定、本府99年7月30日府都建字第09964214600號公告處理原則暨本府100年8月15日府都建字第10064218700號函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101年12月10日(101)省土技字第北1794號函暨鑑定報告書(案號:北101─0474)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建築物前經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屬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並經本府99年7月30日府都建字第09964214600號公告暨本府100年8月15日府都建字第10064218700號函,應於101年7月29日前停止使用,並於102年7月29日前自行拆除在案。復經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為「傾頹、朽壞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依建築法第78、81條規定,命建築物所有權人於旨述期限前逕自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市長 郝 龍 斌
都市發展局代理局長 許阿雪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