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都像妳們這樣嗎?
很久以前,新加坡女模范文芳拍的歐蕾保養品系列廣告,其中一部是范文芳飾演的台灣女孩在國外掉了護照,檢到的人正在察看時,范剛好看到,范:「你檢到我的護照了」. 男:「這不會是妳的吧」. 范:「為什麼」. 男:「妳看起來太年輕了」.最後,范要離開時,男:「台灣女孩都像妳這樣年輕嗎?」范回眸一笑百媚生:「那可不一定!」,同時期的歐蕾系列廣告,還有「高中老師篇」、「小阿姨篇」。
今天不是要談懷舊廣告,而是在想『台灣的法官都像妳們這樣嗎?』
【2011.04.14-中國時報直指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案馬英九扯謊】
【2012.04.17-如果沒犯罪的你碰上了這個檢察官】
【2012-02-24 凌晨在酒吧喝酒看林書豪籃賽轉播的法官大人】
【2012-01-18 台灣的司法人員都像你們這樣嗎?】
【2011-09-23 法官大人!你嘛幫幫忙!竟嚴重違法私調閱個資挑老婆!】
陳碧玉---馬英九繼恐龍法官邵燕玲之外,再一位嘔心瀝血之作的大法官提名人,她最令人吃驚的還不是在台灣高階法官官位與美國人之間,有如進出自家廚房般來去自如,想不幹法官立刻搖身一變成為美國人,想吃回頭草立刻有相當不錯的法官職幹,也還不是她在確定回來又有官做之後,放棄了美國籍再度當差吃糧,沒多久,又以高等法院法官如此地位祟隆的官位,再度吃回頭草「因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務員不能具有他國永久居留權,因此在與家人討論下,由女兒代為申請,取得永久居留權後,利用休假赴美照料家人,每次去約兩週時間」,她最令人驚嚇的是,她再度申請美國綠卡的時機,正是鬧的沸沸揚揚,舉國狐疑不止,馬英九至今一直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的『美國綠卡到底有沒有完成法定放棄程序』疑雲仍然烏雲罩頂之際,她竟大膽再以高等法院法官的身份申請綠卡,她振振有詞地辯解『因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務員不能具有他國永久居留權』,所以「以家庭為重」的她,又申請具備成為美國公民前提條件的綠卡,先不提申請綠卡是否「由女兒代為申請」就可以,也先不提申請綠卡期間的「移民監」她如何利用時間有限的「利用休假赴美」這些還需要她好好澄清的疑點,而是她以高階執法人員身份,就在馬英九綠卡疑雲罩頂之際,明目張膽的再度申請綠卡,她用的理由「因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務員不能具有他國永久居留權」,猶如「因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人不可以不要臉所以不要臉當然沒有關係」一樣。
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被稱為「創造憲法的人」,其地位之崇隆,職務之重要,不言可喻,現在提名的盡是這類人物,人家是「滿城盡帶黃金甲」,咱們這個政府是「滿朝盡皆狗屁官」,到底是大法官被提名人問題很大,還是提名這些人的那個人背後的那個機制完全癱瘓,問題更大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988375.shtml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8/91-2703057.htm
叫羅智強出來與民意對作,矇得過去最好,矇不過去,就是羅智強說法有誤。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23792/IssueID/20110407/page/1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6081/112011040700133.html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estashi20110407123959
http://tw.myblog.yahoo.com/boehmen-berlin/article?mid=1078&prev=1108&next=1061&page=1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5399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2053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0965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1012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8321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2734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8/LOR4L4LQ3VF27DL3UMPC7DC2K4/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17359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211/UB6VE3WABNE3XOUATUATETFUJE/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1/SDVXLYHDLBCZ5C5QOVWTCSKQJ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3531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468882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7232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6879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72985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8199
https://tw.news.yahoo.com/%E6%B6%89%E8%88%87%E7%BF%81%E8%8C%82%E9%8D%BE%E4%B8%8D%E7%95%B6%E5%BE%80%E4%BE%86-%E7%9B%A3%E9%99%A2%E9%80%9A%E9%81%8E%E5%BD%88%E5%8A%BE%E6%B3%95%E5%AE%98%E9%84%AD%E5%B0%8F%E5%BA%B7-065711335.html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4416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290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71076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915080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19968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32009
https://youtu.be/CHgGShRLFsM?t=289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174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70734
轉自 Robertdad
https://twitter.com/robertdad_faith/status/1709922082304434389?s=53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629/38378292/
《法官法》三讀 貪污確定繳回薪水
出版時間:2019/06/29
【林惟崧╱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再進步。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後,未來法官、檢察官涉貪污遭有罪判決確定,要繳回停職期間依法領取的半薪,讓「最貪檢察官」陳玉珍坐領半薪6年半的事件不再發生;法官懲戒也新增剝奪、減少退休金,讓違失法官究責不因其已退休,而無所課責。
此外,為強化法官評鑑制度,未來也將增加評鑑委員中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外部委員人數,強化透明度;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也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針對法官進行個案評鑑,以確保權益。
民眾對法官、檢察官涉貪深惡痛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修法時提出「陳玉珍條款」,明定若法官、檢察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
原《法官法》第50條規定,法官懲戒類型,包含免除法官職務、撤職、罰款、申誡等。為避免法官在卸任前涉有違失情節卻僅有申誡之處分,條文修正,不適任法官若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增訂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10%至20%,達到實質懲罰效果。
此次修法外界關注焦點之一,就是法官評鑑申請改為「全民評鑑」。修法後,案件當事人、犯罪被害人,不用透過相關團體,也能自主請求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組成部分,為讓司法界能公開透明、重拾社會公信力,昨修法擴大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比例,從現行4人提高至6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44022
法官偷吻女助理被免職 提再審、聲請釋憲都摃龜
2019-07-05 19: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偷吻女助理等行為,被職務法庭認定不適任法官,2月14日判決免職,陳鴻斌不服,提出再審與釋憲,不過,暨公懲會3日駁回再審後,大法官5日亦決議不受理,雙雙讓陳鴻斌吃癟,但若陳可提出新事實、新證據、法令違失,仍可續提救濟,無次數限制。
這已經是陳鴻斌第二次聲請釋憲,第一次他主張職務法庭所適用的法官法與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與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精神有違,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7條、第16條及第23條規定的保障,但被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
此次,陳鴻斌改主張「法官法」已將職務法庭由「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以保障人民享有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憲法原則,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也寫到「人民初次受有罪判決……至少應予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而他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卻未獲得再次救濟的機會,有違憲之虞。
不過大法官表示,陳鴻斌未敘明駁回聲請法官迴避的確定終局裁定,與「法官法」中將職務法庭之裁判由原「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及釋字第752號解釋之「人民初次受有罪判決……至少應予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意旨究竟有何關聯;難認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平等權及訴訟權,因而決議不受理。
另外,陳鴻斌向職務法庭聲請再審,主張免職判決的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但未獲合議庭採認,3日駁回再審之訴。
陳鴻斌被認定有8項違失,分別為偷吻女職員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她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通過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第一次判決免職,陳提再審翻盤,改獲罰俸1年,監院不滿亦提再審,二度翻盤再度改判免職。陳鴻斌已退休,身分從法官變更為司法事務官,退休金差約10萬元,影響甚鉅。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5399
法官溜班釣魚種菜 移送監院
2019-07-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被檢舉經常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政風單位接獲情資立案調查,跟監發現他竟跑去釣魚及種菜,還涉及不實申報加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請他到會說明,但不採信其辯詞,認定他「言行不檢」,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至於虛報加班一事,人審會認為仍有討論空間,「差勤不實」暫不成立。
台南地院朱中和 有懲戒必要
朱中和昨赴人審會說明,對他在上班時間溜去釣魚、種菜等情陳述意見,但人審委員未認可他的辯解。至於不實申報加班部分,人審會認為朱中和事後才上網填加班單,虛報的時間只有一次一小時,「不能排除」記憶有誤而填錯的可能,認為證據還未達到構成故意違失的心證,決議此部分不移送監院。
司法院表示,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活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五條規定,且具常態性,違失情節重大,為維護司法信譽,認有移送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決議通過將他移送監察院。
懲戒最輕是申誡 最重則免職
按照往例,司法官違失的案子移送監察院後,極可能面臨彈劾,一旦彈劾文送到職務法庭,就算最後懲戒的結果是力道最輕的申誡,亦影響清譽甚深、重創審判威信,此外,也將拿不到考績獎金,以及管制升遷五年;最重的懲戒則是免職。
人審會昨還討論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懲處案,他在審理一件再審及訴訟救濟案時,被案件當事人發現他是前案法官,具狀聲請迴避,但毛法官未自請迴避,也未把聲請迴避的案件分給其他庭審理,逕自做成裁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他違反辦案程序、職務規定,建請人審會口頭警告,人審委員接受法評會建議,發佈口頭命令促其注意。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7060
法官判決書「置入」私怨法評會建請免職
2019-07-31
〔記者吳政峰、王秀亭/綜合報導〕台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看不慣刑事庭法官吳俐臻的父親在法官宿舍旁種菜與使用公家水源,竟六度在不相干的判決書中「置入」文章批評吳俐臻與吳父,將判決書公器當成臉書抒發情緒,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一頭霧水,台東地院認為此舉非同小可,日前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昨決議將郭玉林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重懲。
郭玉林擅藉判決書修理同僚
郭玉林不滿吳俐臻的宿舍晚上九點後傳出鋼琴聲、吳父把宿舍旁的庭園當菜園用、開公家自來水洗車,因而和吳產生嫌隙,郭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其中在國有財產署補償金民事簡易判決書中,僅六頁的判決書就有兩頁點名批判吳及吳父在法官宿舍開墾種菜一事。
公器私用嚴重損害司法形象
郭還在判決書指吳父拿鋤頭、鐮刀、偷拍,危及法官安全,甚至還提及台東地院重刑事甚於民事、參審模擬法庭耗損司法資源、不重視民庭的影印機需求等語,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摸不著頭緒,台東地院認定郭濫用具公信力的判決書,將郭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法評會指出,郭玉林將宿舍爭議、不滿法院事務分配、評論吳俐臻審案採用證據不當等與案件事證毫無關聯的內容置入判決書,令人產生法院判決「公器私用」的錯誤印象,且嚴重損害司法形象與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法評會認為,郭玉林利用判決書做為攻擊與評論工具,且將不相關聯事項置入判決內容,已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情節重大,認定郭玉林有重大違失,台東地院請求評鑑成立。
法評會審酌,郭玉林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事後還辯稱為「法律見解」,毫不知錯誤與悔改,因此決議移交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公職,或更重的懲戒;台東地方法院則對法評會的決議表示尊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20538
羞辱被告「活該」法官送懲
2019-09-26
司改會控俞力華 審6案濫用訴訟指揮權、恣意開示心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俞力華積案四十五件,還差點縱放運毒被告,日前被職務法庭免職後已辭職。但她的劣行還不僅止於此,法官評鑑委員會昨再指她開庭時對被告說出「那你就活該」、「見鬼了」、「再扯一點好嗎?」等離譜言語,但考量她「非出於明顯惡意」,決議報請司法院人審會懲處,未送監察院彈劾。
俞力華積案45件被免職
民間司改會二○一五年間具狀請求評鑑俞力華,控她審理六案的開庭過程中,除了以上述言詞羞辱當事人外,還有「我現在到底是在跟幾歲的人講話?」「你是個男人就要敢做敢認」、「想要多開幾庭…我會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量刑上無法對你寬待」等情緒性用語,濫用訴訟指揮權和恣意開示心證。
法評會調查認為,俞力華開庭時還對被告說「審理之前承認的話,刑度是我一個人可以操控的」、「再進審理…你的承認就會變得比較廉價」、「妳是騙我的喔,我刑度一定會考量的」等強調犯後態度與量刑審酌的言語,有違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亦不符法官應避免未審先判的開示心證,恐遭質疑判決不公、損及當事人訴訟權益。
法評會表示,俞力華還有其他對當事人充滿情緒性詢問及應對的言語,均有錄音,因而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法情節重大。不過法評會認為俞力華非出於明顯惡意,且已因積案等事由被免除法官職務,綜合考量後,決議送人審會給予適當處分。
司院訂俞力華條款 禁重罪簡易判決
俞力華在審理一件本刑五年以上的運毒案時,不顧檢察官反對,逕幫兩名被告二度減刑,以利把原為合議審理的重罪案件,改為獨任審理的簡易判決處刑,最後判緩刑險縱放被告;司法院為此擬制「俞力華條款」,禁止本刑三年以上重罪採簡易判決,草案已送行政院會銜。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93
20年前就出包…檢察官忘開庭去吃大餐
2019-12-04 05:30:00
〔記者陳慰慈、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因浩鼎案蒞庭表現不佳,被評定為「未達良好」,他在廿年前就出過包,昨又被爆開庭不見人,竟跑去跟朋友聚餐,士檢認定他執行職務有疏失,建請法務部懲處。法務部昨表示,收到士檢函文後會召開檢審會,如認定有職務疏失,即啟動職務監督,處分有「發命令促其注意」、「加以警告」,或經決議送交檢評會審理評鑑。
遲到近一小時才出庭
「鏡周刊」昨報導,林在培十月三日下午原本應到法院蒞庭,但遲到近一小時才出庭,事後他解釋是未接獲書記官的開庭通知,以為當天下午沒事,才去跟朋友吃飯。
士檢表示,十一月八日已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以林在培「疏未注意庭期,逾時未到庭執行職務,且經法院通知未積極處理」等事由,建議依法官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處分「促其注意」或「加以警告」,並送高檢署轉呈法務部核定。
此外,林在培先前因浩鼎案蒞庭表現不佳,今年一月已被士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評定為「未達良好」,之後分別經法務部核定及銓敘部審定在案。
不過士檢也為林緩頰,表示林在培此次工作雖有疏漏,但過往辦案經驗豐富,曾偵辦不少重要案件,對社會不無貢獻,相信他經此教訓,必能回歸正軌,克盡職守。
事實上,林在培首度出包是在廿年前服務高雄地檢署時,當時他是偵查組檢察官,曾對一名未到庭的偽造文書劉姓原告發布拘提,但劉婦向監察院喊冤陳情只是未收到開庭通知,就被林在培違法拘提。案經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評議,對林在培處分警告。
林在培二度出包,則是在士院審理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案件期間,林在培身為公訴檢察官依規定應對被告論告,當庭卻出現找不到要提示的證據卷宗放在何處,且當辯護人對林在培問題提出異議時,林在培往往直接放棄修正問題。
本報昨無法聯絡上林在培,不知其回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90
爭議法官/被爆常陪網紅妻出國 候補法官升等被駁回
2019-12-04 05:30:00
〔記者蔡政珉、陳慰慈/綜合報導〕苗栗地院廿九歲候補法官何星磊,被爆常陪網紅妻子「藍星沙」出國攝影拍照,自己也偶爾入鏡;他還申請公費赴美短期進修,卻「恰巧」與妻子赴美待產時間重疊,以及三年有六十二案以「再開辯論」拖延等;司法院已駁回何星磊由候補法官升等為試署法官的升等案。
何星磊被質疑「假進修、真陪產」
鏡周刊報導,司法官五十三期結業的何星磊因常陪妻子世界到處跑,致承審案件無法如期審理完畢,以再開辯論方式拖延,直指何星磊「擺爛」。何星磊九月還以在職進修名義請假赴美兩個月,同時間妻子在美待產,他原訂十一月廿九日回台,後又請年假,預計本月二十日才上班,何被質疑「假進修、真陪產」。
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何星磊再開辯論件數三年六十二件,再開辯論是每位法官不可避免的情形,不過相較於其他法官年平均五、六件,何的件數確實較多,將會叮囑減少件數。
至於何星磊常出國,宋國鎮表示,何休假都合規定,最近出國赴美進修也是獲司法院選派,一切合乎規定。
今年是何星磊擔任候補法官第五年,原本十月有望從候補法官升為試署法官,但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質疑他的敬業精神,決議「延長候補、暫不予升等」,如果明年升等案又被擋下,何有可能無法繼續當法官。
至於何赴美進修的幕後主因是陪妻子生產?司法院對此表示,過去沒有完全一樣的請假案例,前提是先需釐清事實,接下來才能決定如何處理,需再了解。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89
被爆假進修真陪產/法官疑鑽進修漏洞 法界︰脫法行為
2019-12-04 05:30:00
法界認為「公中夾私」違背法律精神 建議設考核機制
〔記者陳慰慈、錢利忠/台北報導〕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申請赴美在職進修兩個月,為了充實法官的本職學能,以公假名義出國進修,原本也說得過去,但何星磊一方面以公假赴美,長達兩個月時間的薪資照領,另一方面卻與妻子赴美待產和生女時間重疊,無論圈內人或一般民眾,都知道他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未料到的是,司法院面對外界質疑,似乎只想抹平爭議,昨一再強調,何星磊申請進修等情,一切符合規定。
司法院面對質疑 似乎只想抹平爭議
對於何星磊核准申請赴美在職進修,苗栗地院把責任推給司法院,指稱「他是獲得司法院選派」,司法院則推給司法官學院,表示「這是司法官學院提供的名額」;相關單位都是「別人決定的」態度,似乎沒人想去探究,何星磊一面用公家錢赴美進修、一面疑陪妻子待產,類此「公中夾私」的鑽漏洞投機行為對或不對?以及是否應從制度面去改善這種怪象。
司法院昨指出,何申請的進修方案是司法官學院提供名額,法官申請後,再由進修委員會開會審查,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進修條件,如常出國的話,委員也不會核准讓他出國。對於外界質疑何出國是假進修、真陪產,司法院表示,何妻非公務員,也有可能是何妻配合先生出國,此部分仍需了解。
另法官的特休假依年資而有不同,最高三十天,如還有加班及補休,能再延長一些天數,除了請假去中國需事先簽准.或曾辦過機密國防案件需特准才能出國,一般來說,法官在最高天數內休假都不會被駁回。
若假借進修之名 獲公假優惠行為可議
律師林富貴表示,何若以赴美進修為糖衣,內心隱藏陪老婆在美待產的目的,雖未違法,但法律實務上有一種叫「脫法行為」,就是外表雖不違法,內裡卻是違背法律精神,是不道德的行為;他認為,政府鼓勵公務員短期出國進修,卻未設考核機制,申請者到底有沒有真的進修上課,沒有人知道,建議要設考核機制。
林富貴還認為,短期進修只要回國交報告就可以,但出國期間是否依規定上課,報告內容是否進修所得,機關甚少查核,如果假借進修之名,獲得公假優惠,但行照顧妻子之實,行為可議。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6591
3年拖62案多別人4倍 司法院竟稱︰不違法
2019-12-04 05:30:00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綜合報導〕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三年來有六十二件拖延案件,平均比其他法官多出三、四倍,連苗栗地院也自承件數「確實較多」將叮囑減少。未料司法院的回應則是,何未違法,上述都非管考認定的「遲延案件」,如超過辦案期限又無正當未結案理由,才有可能面臨加以警告或口頭告誡的行政處分。
司法院表示,何在二○一七年、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在案件宣判當天或之前,以仍有證據需調查或其他原因為由,裁定再開言詞辯論,分別有廿一件、廿二件、十九件,這是法律允許的,形式上未違法,如果是判決寫不出來就再開言詞辯論,理由就不妥當,但此跟「遲延案件」不同。
司法院說,辦案有辦案期限,超過期限就會被視為「遲延案件」,行政權才會介入研考,送交法官自律委員會了解案件延遲結案有無正當理由,研考準則則由各地法院自訂。以高等法院為例,如無正當理由遲延,委員會會要求限期要改善,如仍未改善,委員會就會提出加以警告或口頭告誡處分建議供首長參考,因處分會做為每年的職務評定依據,對法官前程或升遷都會影響。
法界︰須看有無正當理由
法界人士認為,何星磊三年內承審案件有六十二件「再開辯論」無法如期宣判,是否過多,須視該地院案件量、有無正當理由而定。不過這位法界人士也認為,再開辯論次數太多或沒有正常進行,仍可能會被列為每年度法官職務評定的「討論事項」,由法官職務評定委員討論是否具有「正當事由」。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214000578-260106?chdtv
8次蹺班嫖妓 色法官遭免職
林偉信/台北報導
2020年2月月14日 上午 04:10
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因蹺班嫖妓,遭其大學同學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停職移送監察院後彈劾,職務法庭審理後,痛斥朱樑是「酷愛嫖妓的法官」,其審理案件難讓社會信服,且他16次性交易中有8次是利用上班時間,嚴重破壞司法公信,昨判決朱樑免職,仍可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正己專案對象 狀況不斷
另外,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前法官曾謀貴,擔任案件陪席法官,卻在辯論終結宣判前,與一方當事人不正當接觸,職務法庭斥責他嚴重傷害司法獨立審判,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但曾男3年前已退休,懲戒不影響其退休俸給。
司法官學院16期的朱樑、13期的曾謀貴及貪汙入獄的前法官胡景彬,均是台中高分院的頭痛人物,被列為「正己專案」黑名單;其中,曾謀貴曾到有女陪侍的酒家接受招待,遭公懲會記過懲處後,與朱樑被改調民事庭法官,仍不斷發生狀況。
朱樑自2014年到2016年間透過應召業者聯絡,與應召女子到摩鐵「休息」1小時、次數多達16次,且有8次是在上班期間;司法院長許宗力接獲政風人員報告後,相當震怒,親自主持人事審議委員會後祭出重懲,將朱停職後移送監察院。
審理性交易 判決難信服
監院對朱作出彈劾,職務法庭認為,法官須審理性交易罰緩救濟案件,此類案件讓像朱男一樣酷愛嫖妓的法官審理,不論審理結果,都難讓社會信服且損及司法形象,且與朱樑性交易的女子,也極容易誤會法官形象如此,難免咒罵司法。
雖然朱辯稱是因妻子患病,為解決性需求才嫖妓,但合議庭認為他的行為已嚴重破壞社會對法官職務的信任,其個人不當作為,嚴重傷害司法公信,侵害法官獨立性保障,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退休法官 不當飲宴撤職
至於曾謀貴,職務法庭認為雖沒有證據證明他向當事人要求不正利益,但他在宣判前2度私下接觸實質上得利的訴訟一方當事人,難免引人遐想,其判決亦無法讓人信服,曾的行為傷害司法獨立性,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期間他將無法轉任或繼續擔任律師。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86798
脫衣逼女助理按摩刮痧 色法官吳振富被彈劾
2020-03-03 13:34:1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爆公器私用,使喚女助理處理私事,還關閉門窗解扣,要女助理為他刮痧、按摩服務,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對吳振富的彈劾案,下午3時將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
現年51歲的吳振富,司訓所38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吳振富已於去年8月28日卸下庭長職,改調家事庭法官,今年1月23日起停職。
事實上,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底調查就指出,吳振富長期要求法官助理公務時間或下班後,協助處理私事,包括送洗衣物、付帳單、代找子女家教、規劃家庭旅行、查詢不動產物件及代看房子等,3名助理畏於法官權威,擔心工作遭剝奪,不敢拒絕。
法評會還發現,吳振富以身體不適為由,要求女助理替他刮痧、按摩,以手指沾取萬金油直接接觸身體,過程中關閉門窗、鬆解衣扣、裸露頸項,女助理深感受辱口頭拒絕,他卻以全程均有第三人在場,仍堅持要求女助理刮痧、按摩多達4次。
女助理以LINE表明「男女有別」拒絕再度刮痧,1個月後吳不交辦任何事項、也不邀請女助理開會,態度嫌惡具針對性,施以不當職場壓力,甚至自認人格遭到質疑,對著她問:「是否真的需要這份工作…不能去外面事務所?」
法評會調查,吳還要求同仁與他一起在院內分機表上,勾選面貌姣好的女性同仁名單,上班時間請對方至辦公室探詢其感情狀況,而調查期間吳私下聯繫多名關係人,誘導出違反事實、避重就輕的統一陳述,規避不利他的調查結果。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2365
法官8度翹班嫖妓 想搶在免職前退休吞敗
2020-03-08 06:03:58〔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8度翹班嫖妓,被司法院政風處約談後,深知代誌大條,隨即申請退休,但司法院一直暫緩其退休案,讓他很不滿,向職務法庭提起告訴,而同一時間職務法庭也收到監察院對他的彈劾文,審理之後認為他已不適任法官,日前判他免職,並且駁回其「同意在判決前申請退休」聲請案。
朱樑從1989年擔任法官,升上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後,傳出翹班消息,政風處接獲檢舉,派人前往盯哨,發現他從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止,多次與應召站業者聯繫,與賣淫女進行性交易,其中8次竟是在上班期間,亦即曠職翹班買春。
2018年遭到約談後,朱樑隨即申請退休,但台中高分院延遲其退休案,並在2017年2月6日停職,讓他只能領半薪,朱樑不服,向職務法庭聲請台中高分院同意在判決前申請退休。
朱樑表示,自己在2018年2月6日遭停職前的1月31日,已向任職的台中高分院提出退休申請,卻因遭停職而未完成辦理,而後經監察院移送懲戒後,亦已於2018年7月27日申辯書中懇請准許辦理退休,未獲決定。
朱樑主張,職務法庭的懲戒判決為形成判決,只往後發生效力,不應剝奪他在判決前所取得的申請退休權利,因此請求職務法庭讓他在懲戒判決出爐前退休。
惟職務法庭同時也收到監察院對他的彈劾文,兩案同時審理,2月13日先後判決,懲戒判決以他翹班買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判免職、轉任法官以外的公職,接著再駁回他的申請退休聲請。
駁回判決指出,法官經監察院移送懲戒者,除經職務法庭同意外,在判決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而朱樑已經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申請退休的聲請已無實益,無理由,判決駁回。
至於同案被移送的台中高分院法官曾謀貴,私下與案件當事人見面,並接受退贈,情節更加重大,卻因比朱樑提早半年聲請退休獲准,即便被職務法庭判撤職,仍不影響其退休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2636
公務員懲戒時效過短淪為自肥 法界籲修法
2020-03-08 13:15: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法2015年修法,規定公務員違法「行為終了日」起逾5年,公懲會不得做出減少退休金、降級等處分,逾10年更不得做出休職處分,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修法有自肥之虞,考量公務員業務性質具隱密性,時效計算時點應以「機關知悉日」起算,才符合現況。
公務員涉及刑事犯罪,所屬機關須等到一審判決出爐,事實認定沒有爭議時,才會移送公懲會,如果他的違法行為時間點又是數年前,從行為終了日到案件繫屬公懲會常常已超過5年、甚至10年,就會演變成明明犯法卻不用懲戒的怪象,人民仍得繼續供養違法失職的公僕。
公懲法修法至今僅4年多,竟有高達36件懲戒案因為時效問題而被判決免議,無須懲戒,吳景欽指出,公務員的業務性質特殊,保密性高,在做什麼只有自己知道,即便違法失職也僅少數人略知一二,通常都是等到卸任或影響力減少時,事情才會爆發,但那時候通常已過了5年、10年,卡在時效限制,公懲法的懲戒毫無用武之地,形同具文。
吳景欽表示,修法的是公務員,適用法令的也是公務員,公懲法這樣修,難免引發自肥質疑,為了挽回人民對政府整飭官箴的決心,他建議,若不改變時效的長度,計算起點可從「行為終了日」改為「機關知悉日」,才能杜絕鑽漏洞的心態。
吳景欽指出,公懲會與最高法院一樣,原則上不開庭,本質上為秘密審理,未在公眾目光下所做的判決,不夠透明,可信度當然會大打折扣,時逢司法院欲將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他呼籲,應趁此時機要求公懲會公開審理。
至於「減少退休金」的懲戒時效竟只有5年,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則認為不合理,畢竟減少退休金是懲戒已退休者的唯一手段,如果時效只有短短5年,可適用的對象根本寥寥無幾。他認為,應把減少退休金的時效比照休職或撤、免職,拉長至10年或無時效限制,在穩定公務員權益的情況下兼顧國民情感。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2336
案件拖太久!公務員詐領交通費 判她撤職卻照領退休金
2020-03-07 22:33: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前郭姓科長,2013年到2014年間多次詐取交通費,事後自知紙包不住火,2014年3月間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於5月1日退休成功,而台南地院去年11月才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刑2年、緩刑3年,已超過可以減少退休金的時效,公懲會日前判撤職,但因郭女已退休,懲戒不痛不癢。
2013年到2014年間,郭女擔任科長時,明明出入都搭乘公務車,卻利用系統漏洞,12度登入電腦人事差勤系統,填報不實的出差旅費報告表,由李姓科員彙整,將資料填載於旅費彙整表後逐級層報,經過人事室、會計室、市長等相關人員審核通過,核發郭女填報的交通費金額共5826元,而後郭女自知犯行無法遮掩,向廉政署自首。
自首的同時,郭女一併申請退休,沒想到台南市政府未暫緩她的退休案,同意讓她在5月1日退休,而後郭女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整個案子拖到2019年11月一審判決出爐,判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遲至今年2月4日才送到公懲會,根據公懲法規定,行為終了日5年內,公懲會才能減少她的退休金,本案已逾5年,不得用此種方式懲戒,公懲會因而判撤職。
而因郭女早在2014年就退休,並未回任公務員,且一審判決她褫奪公權1年,本來就喪失任用公務員的資格,因此公懲會的撤職處分對她來說無關痛癢,沒有任何懲戒實意。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3109184?utm_source=dable
不當取供、任妻子律師 法官何宇宸遭監院彈劾
2020-03-23 10:26:2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調查後通過彈劾,預計於上午11點,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有關押人取供部分,源於2016年一起選罷法案件,何宇宸被控以羈押手段,要求鄧姓及劉姓被告供出另名劉姓主嫌的犯罪事實,手段惹議,被另一個合議庭裁定迴避本案;司改會接獲申訴,調查後也認為情節重大,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結果為不需送監院彈劾,僅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對此,司改會轟「難以接受」,批評法評會「鄉愿」。司改會指出,押人取供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法評會竟因何宇宸認錯就不送監院彈劾,難以苟同,況且本案違失屬於職務行為,嚴重性不亞於被免職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標準不一致,人民如何接受?
不過,人審會審議後大翻盤,追加認定何宇宸另有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的違失,已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決議移送監院調查。
司法院表示,何宇宸與妻子共同購買房屋,懷疑仲介收取過多費用,提起民事告訴求償,何本身是當事人,依法可自提訴訟,但問題出在他竟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
何宇宸到會說明時,對不當取供的指控沒有太大疑義,對於擔任訴訟代理人則解釋妻子工作忙碌無法到庭,他才協助訴訟,且他本身是告訴人,主觀上沒有違規意圖。
司法院表示,之前內部就在調查何宇宸擔任配偶律師一案,而後又收到法評會決議,兩案合併評價後,認為已達移送監院彈劾的程度,最後以21比2票數通過決議。監院歷經約9個月時間調查,已通過彈劾何宇宸。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0965
知法玩法法官聯手用專業玩弄百姓
2020-03-24 05:30:00
記者張文川/特稿
桃園法官何宇宸知法玩法,為了四十萬元私利,對民眾告好告滿、還以刑逼民,毫不避嫌當配偶的訴訟代理人,一件簡易庭開庭十次,同法院的承審法官甚至配合拘提被告,官府利用專業玩弄平民老百姓,刑、民二案的承審法官面對監院約談,都辯說是「依法」辦案,卻難免令人聯想到司法同僚在交相掩護、官官相護,集體將人民觀感擺兩旁,難怪司法總是得不到人民信賴。
同法院承審法官 配合拘提被告
近年揭露的法官劣行簡直在比誇張,令人瞠目,台東法官郭玉林在判決書的字裡行間報私仇,修理和他不對盤的法官同仁;台北法院陳靜茹十年前因判決書「複製貼上」而被降級改敘,仍不改疏懶與粗心大意,去年竟又貼錯判決主文;新竹庭長吳振富使喚女助理幫他送洗衣服、找家教、看房子,還兼刮痧、按摩。
去年三份主要針對司法滿意度的大型民調,一致呈現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感,遠見民調指出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僅三成九六,且只有三成相信司法能夠維護公平正義;TVBS民調也顯示不信任司法的比例高達五成八,遠高於信任者的二成五;連司法院自行委外做的司法輿情現況調查,結論也是僅三成八四民眾信任法官,五成六不信任。
在資訊公開透明的網路時代,人民對一向高高在上的司法的監督,只會更加緊迫盯人,權力愈大、責任愈重,掌握審判大權的司法官更應嚴肅看待自己的職業,愛惜羽毛、以身作則,一旦「出包」,必將招致人民更嚴格的檢驗與批判;司法同僚發現同仁欺壓百姓、不公不義,卻睜隻眼閉隻眼地放任亂搞,默許甚至配合演出,就太不應該了。
法官法明定,法官的懲處方式,由重到輕分別為:免除法官職務且不得再任公務員;撤除現職並停止任用一至五年;免除法官職務,轉任他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適用於退休或離職法官);罰款至少一個月俸給;申誡。法界預期,何宇宸並未涉貪或觸犯刑法,較可能的處分是申誡、罰款,最重可能為免職轉任其他職務。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10128
為40萬元「告好告滿」 法官刑、民事告了一圈
2020-03-23 22:53:4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有違「法官倫理規範」,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調查後今天通過彈劾,桃園地院先前已予以調整職務,轉至法院審查中心,桃院今天轉述何宇宸說法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屆時會到職務法庭陳述意見。
何宇宸被監察院彈劾,其中與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有關,何與妻子於2011年間透過台灣房屋陳姓仲介購屋並向張姓屋主議價,事後他質疑仲介以話術刻意哄抬屋價,讓他付出830萬元買屋,屋主其實僅實拿790萬元,何除了對陳姓仲介提出刑事詐欺、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之後還以自訴方式對張姓屋主及另名房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最後雙方以和解收場。
何與妻子因購屋糾紛對陳姓房仲提告刑事詐欺、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何主張2011年11月間透過陳姓房仲向張姓屋主的代理人議價,因房仲告知曾有買家出價830萬元被拒,他才同意授權以830萬元斡旋並成交,但他發現張姓屋主僅實拿790萬元,也沒有人出過830萬的價碼,若是加上約定的4%報酬,屋價也應該只有821萬餘元,認為陳姓仲介是用話術使他陷於錯誤。
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陳姓房仲、張姓屋主及另名蔡姓房仲出庭,張姓屋主證稱,當初是以888萬元委託房仲賣屋,後因市場條件沒那麼好,同意改以實拿金額780到790萬元出售,加上相關稅金約10萬元,大概就是790到800萬元,過去也有很多買家出價,他確實因價格不滿意而拒絕;陳姓房仲則強調,他只是依據賣家的底價推估價格並給買家建議而已。
檢方認為陳姓房仲行為並不構成詐欺,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何不服向高檢署提出聲請再議又被駁回,他仍不死心改向桃園地院提起聲請交付審判,法官同樣裁定駁回。
雙方在桃園簡易庭進行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時,何另以張姓屋主、蔡姓房仲當初約定以888萬元委託出售房地的契約,根本是不實的內容為由,另對兩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並以此向法院聲請在刑事訴訟終結前暫停審判,法院也裁准停審,後台灣房屋提起抗告成功,全案持續審理,直到2016年雙方才以和解收場。
陳姓房仲得知彈劾案後雖然訝異,但全案已和解且歷時多年,他表示,當初均由公司法務協助出庭,他並不是那麼了解整個訴訟過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8321
騷擾女助理被免職 法官4提再審均敗北
2020-04-18 21:45: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偷親女助理嘴角等行為,被職務法庭認定涉及騷擾且情節重大,去年情人節二度再審翻盤改判免職,而後陳鴻斌不服氣,4度提起再審,惟均吞敗,最近一次的主張是,其中兩次駁回的合議庭審判長均是石木欽,有違法官迴避規定,應撤銷改裁;但職務法庭指出,石木欽早在審判期間就辭職,最後做成裁定的審判長是現任公懲會委員長姜仁脩,再審無實益,予以駁回。
陳鴻斌指出,108年度懲再字第3號,是他對108年度懲再字第1號判決提起再審的案件,而石木欽原本是第1號案件的審判長,自然不應該再參與第3號案件審判,否則就有「應法律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的情形,故第3號裁定駁回的聲請,適用法規顯然錯誤,有廢棄改判的必要,並請裁定石木欽迴避。
但職務法庭表示,石木欽已在去年9月16日經辭任公懲會委員長一職,由姜仁脩接棒,並擔任第3號案件的審判長,石木欽不再是合議庭成員,因此,陳鴻斌請求廢棄原確定裁定及裁定石木欽迴避第3號案件,實質上無意義,聲請顯然沒有理由,予以駁回。
這已是陳鴻斌被免職後的第4次聲請再審,前3次的主張是判決剝奪他「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的權利、事實認定與證據內容不符的錯誤、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的違背法令、以司法人事調動干預審判、理由矛盾不備等理由,均被駁回。
而他另外提起一起法官迴避聲請案,被認定沒有理由而駁回;一起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案獲准。從如此高的訴訟頻率來看,他對遭到免職耿耿於懷,仍希望透過不斷救濟求翻盤。
陳鴻斌案前所未見,是我國司法史上首起兩度再審成功翻盤的案件,他被控騷擾女助理,2016年判免職,但他以合議庭成員有應迴避而未迴避者為由聲請再審,2018年婦女節成功翻盤,改判罰俸一年;監察院則以合議庭成員組織違法亦聲請再審,2019年情人節二度翻盤成功,維持免職判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2734
法官朱中和蹺班還報加班 彈劾
2020-05-15 05:30:00
〔記者謝君臨、吳政峰、王捷/綜合報導〕六十一歲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上班時間經常不假外出,跑去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活動,還不實申報加班。監察委員楊芳玲、蔡崇義調查認定,朱的行為嚴重破壞司法形象;監察院昨以九比○票數通過彈劾,將朱中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常不假外出 跑去釣魚種菜
楊芳玲表示,司法院政風處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執行四次蒐證,蒐證日期涵蓋一般日與假日,計廿三天。蒐證顯示朱中和不假外出的十五日,只有請假八小時,分別是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二○一九年三月廿日下午,各請假四小時;以他到院、離院時間計算,他在法院內上班時間僅四十五小時五十二分鐘,換算下來每天工時只有三個小時出頭。
司院蒐證 每天工時3小時
楊芳玲說,蒐證還發現,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朱在辦公處時間僅三小時廿分,不假外出去釣魚、種菜等,但他竟申報當日晚間六時至十時加班四小時,顯未覈實,足見敬業精神不足。
監院約詢朱中和時,他辯稱外出釣魚、種菜是進行「情緒調控」,返回宿舍是埋首閱卷及處理審判業務;但楊芳玲認為,縱使如其所言,至多也應視為補行處理業務,補足當天上班時數的不足,而非加班,但朱竟申報加班領加班費,顯不合理。
監院9:0 無異議彈劾
楊表示,法官因審判或工作特殊需要,上、下班得免刷卡,但朱中和未能自律,嚴重違反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義務,因此提案彈劾。監院昨開彈劾審查會,九比○無異議通過彈劾;投下贊成票監委橫跨「英系」與「馬系」,包括江綺雯、高涌誠、林雅鋒、王幼玲、張武修、王美玉、陳小紅、瓦歷斯.貝林及趙永清。
據了解,司法院當初雖認為朱中和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但認為還未達停職必要,其間一度因病復健,現已回行政訴訟庭繼續擔任法官,每月仍領十八萬餘元。台南地院表示,尊重監察院決定。
【獨家】美女法官親密照外流 逮到男法官偷開她電腦
劉志原 2020.06.22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20日遭檢察官搜索,震撼司法界,本刊調查,全案是因同院的一位女法官與帥男的舉止親密照外流,並附在檢舉函上寄給桃園地院長,指控女法官外遇,但女法官明明已恢復單身2年了,並沒有外遇的問題,她覺得自己的交友情況不可能外流,因此開啟自己辦公室電腦的錄影鏡頭,竟錄到同辦公室的蔡政佑法官偷開她電腦。
本刊調查,這位女法官不僅工作能力佳,人緣也很好,個性活發大方,很受到同事喜愛,與同辦公室的蔡政佑法官位置是前後座,兩人原本相處也非常融洽,但近來卻開始少講話,因為女法官懷疑有人暗中在監控她。
不久後,桃園地院收到一封檢舉信,指出女法官違反法官倫理,涉及婚外情,同時附上一張女法官與帥男在戶外舉止親密照片以及女法官與帥男往來的脈絡證據,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非常重視,立即指示政風單位對女法官進行調查。
桃園地院院長對女法官說,法官要潔身自愛,如果外遇,就要送法官自律委員會處置,女法官說自己是單身,怎麼會有外遇的問題,至於帥男也是單身,男女都單身,走在一起並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事,這時才發現檢舉案是烏龍。
但女法官發現,檢舉信上的資料,是她自己沒有對外人公開的內容,懷疑自己被人監控,因此在辦公室電腦上開啟錄影設備,不料卻錄到同辦公室的法官蔡政佑開她的電腦,女法官擔心案件等機密資料外流,遭有心人士利用,因此立即提告,檢方在20日發動搜索後,蔡政佑法官手機及電腦遭查扣,他遭列為妨害秘密等罪被告無保請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8/LOR4L4LQ3VF27DL3UMPC7DC2K4/
離譜法官!不只露大肌肌性騷女書記官 再被揪6年存款暴增1537萬涉貪
蘋果日報 2021.01.08
前法官陳梅欽遭起訴涉《貪污治罪條例》不明來源財產罪。資料照片
曾爆出對女書記官性騷擾、自露胸肌等多件爭議的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2018年火速離職轉任律師,但廉政署針對他在法官任內曾經涉嫌收賄、浮報加班費立案調查,查出他名下帳戶6年內有1537萬餘元不明來源財產,陳梅欽雖辯稱錢哪來的「忘記了」,可能是租金、借貸還款等,士林地檢署仍依《貪污治罪條例》不明來源財產罪將他起訴。
陳梅欽原為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曾於2005年間與女網友發生感情糾紛,被司法院以行為不檢記大過1次、留職停薪5個月;2018年又遭檢舉與人妻交往,政風室跟監未查獲他外遇,卻查出有浮報加班費等情形,另被掀出在2012年餐敘時對女書記官提及「露事業線」、「(妳的)事業線也不錯」,甚至露出自己的大胸肌等騷擾言行。
2018年間,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此案,陳梅欽火速請辭並轉任律師,後來遭移送監察院,2019年6月被職務法庭判免除法官職務。
士檢地檢再起訴他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指出,陳梅欽在2012年至2016年間陸續遭檢舉接受律師賄賂、招待買春,且銀行帳戶從2012年至2018年間,每年都有約20筆來源不明的款項存入,總共1537萬200元財產來源不明。
陳梅欽在偵訊中辯稱,他沒有記帳習慣,6年增加1537萬餘元財產應該包括:幫人刷卡買錶,人家匯還40餘萬元、身為LV會員每年有家族折扣、短期借貸還款、母親過世白包、每月租金、賣酒的錢、利息收入、向銀行借800萬元投資但沒用而陸續存進去等等。
但檢察官審酌,陳梅欽頻繁存款,難以想像為什麼有現金不一次存入,而選擇拆分小額存款,徒增時間、勞力成本,因此認陳梅欽辯詞不足採信;況且,陳梅欽2015年、2016年不明來源財產分別高達404萬元、630萬元,數額遠超過法官薪資收入及每月租金收入,可見陳梅欽財產來源確屬可疑,依《貪污治罪條例》不明來源財產罪起訴;另外陳梅欽2018年填載不實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也依詐欺罪起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26358
司法大醜聞 40司法高層涉貪
2021/01/19 05:30
〔記者陳慰慈、錢利忠/台北報導〕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與法界人士不當交往,並鉅細靡遺寫入廿七本筆記本內,猶如法界「百官行述」,堪稱司法界最大醜聞,調查結果昨公布,司法院認定廿名法官有違失;法務部認定檢察體系十一名、調查局九名,合計共四十名現、前任司法人員捲入風暴。
涉與富商翁茂鍾飲宴等 不當接觸
司法院表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吳雄銘、前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身為翁茂鍾涉入的百利案承審法官,卻接受翁宴飲招待及收贈襯衫、夾克、保養品;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前高等法院法官林金村則與翁接觸頻繁宴飲、球敘,並收受翁餽贈禮品,七人違失情形重大,有懲戒必要,將由人審會決議後續是否移送監察院調查。
7法官送懲戒 3檢調送刑事調查
法務部則指,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及前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台生均涉翁的案件,且有程序外接觸,移交檢方分案調查,釐清刑事及行政責任。
前法務部保護司長羅榮乾雖未捲入翁茂鍾的案件,但與翁不當宴飲高達七十四次,引發外界不當聯想,損害司法人員信譽,法務部認有懲戒必要移送監察院。
前保護司長羅榮乾 移送監院調查
基層檢察官發起組成的劍青檢改質疑,法務部以收受襯衫五件、司法院以收受襯衫三件等標準進行調查與公布名單,宛如「賄選禮品卅元以下無罪」翻版,法務部、司法院以「次數」或「件數」篩選,是否刻意包庇、縱容特定人,替尚未曝光的司法界與檢察界高官護航,要求公布所有名單。
司法院認為,這只是參考因素,並非唯一的標準,如是承辦翁相關案件法官,即使「只有一次」也不被允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17359
法官接受飲宴案 許宗力深夜緊急宣布「全面調查」
2021/01/20 22: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調查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交往案,外傳只約談跟翁吃飯超過5次、收贈襯衫超過3件、收受營養品超過3件的20名法官,餘輕輕放過,引發爭議,雖然司法院否認有「533」標準,惟未平息質疑,院長許宗力20日晚間緊急宣布,將全面調查和翁交往的法官,3個月內完成報告。
許宗力指出,將依現有卷證資料,全面調查所有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初步清查,目前尚待調查者,其中絕大多數皆已離、退職。調查報告預定於三個月內完成,並送交監察院審查,此外,還會移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人審會審議後,如認有移付司法懲戒或應接受行政職務監督的必要,將分別移送監察院或為後續處置,並公布其名單。
許宗力強調,之前公布的20名現、離、退職法官,其違失行為雖多發生在十、二十餘年前,仍然嚴重傷害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以及對司法公正性的期待,身為司法大家長的他「深感痛心與遺憾」。
許宗力說,這幾天以來,社會也對司法院提出的調查名單、判斷標準有不少指教,這些批評無非是希望鞭策司法用最嚴謹的態度,他在聽取各界的批評指教後,為了更加表明嚴肅面對過錯,絕不包庇、護短的決心,決定採取全面調查。
許宗力認為,相較於過往的司法風紀陋習,隨著民主法治的確立與深化,現在的司法已有所不同,請大家對現在司法人員的公正廉明,保有信心。為了讓現職法官每日競競業業、戮力從公的努力,不被恣意抹殺,他會以最嚴正的態度,完成最周全的調查,藉此維繫司法尊嚴,捍衛一個更加值得社會信賴的司法。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211/UB6VE3WABNE3XOUATUATETFUJE/
顧客「我是法官」要求讓人驚 她哀號:不要叫外送可以嗎
蘋果日報 2021.02.11
一名foodpanda女外送員今天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分享一名擔任法官的顧客點餐時的「規定」,不但要求食物怎麼裝、放哪裡等等,還表示「我是法官」,警告有外送員因為失職如今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讓發文的外送員哀號「這種客戶真的不要叫外送可以嗎」。
這名自稱是法官的顧客要備註中要求,「餐點放在庭院院子內白色鞋櫃上 之後『用鐵絲把鐵門勾住。』湯要用碗裝,不要把熱食放進塑膠袋有塑化劑。食物和湯分開兩個袋子裝。請把門恢復原狀即可、『不需鎖門、』用鐵絲勾住門、不要讓風吹開.我是法官,不要把餐點打開或直接帶走,之前有遇過失職的外送員,已進入法律程序。」最後還留下助理的手機號碼。
原po外送員表示,這是foodpanda學姊跟她分享的經驗談,其他網友們則是看傻眼,紛紛留言「囉哩八嗦的甲賽咖緊」、「身為外送人員只負責送到。中間那段不用理他」、「要吃自己不會出去買喔!一堆備註很煩」、「毛那麼多去吃高級餐廳吧」、「直接棄單,棄到沒人送單為止」、「法官點餐也有職業病嗎?落落長」。(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1/SDVXLYHDLBCZ5C5QOVWTCSKQJ4/
法官叫外送惹議 司法院:若撂身分嗆告人會議處
蘋果日報 2021.02.11
一名foodpanda女外送員今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分享一名法官點餐不但要求食物怎麼裝、放哪裡等等,還表明「我是法官」,警告有外送員因為失職而吃官司,引發鄉民議論。對此,司法院表示,若法官訂餐提出讓人覺得龜毛的要求,這算個人行為,不到須調查議處程度,但若表明法官身分,還以訴訟施壓,就會有「仗勢欺人」的負面觀感,會依法處分。律師陳銘祥指出,民眾若冒充法官訂餐,不會構成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但若冒用法官「姓名」,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刑責。
司法院官員指出,網路po文的真實性有待釐清,但司法院相信所屬法官不會在外濫用身分、職權,「以現今社會對法官的嚴格要求,法官連開車被撞,寧可花錢處理也不要提告」,何況抬出法官頭銜,只為了施壓外送員按照自己的要求送餐,很難以想像。
官員指出,法官訂餐提出讓人覺得龜毛的要求,即使挨批「奧客」,也只是個人消費行為,與公務無關,未達須調查議處程度,「難道法官去麥當勞買漢堡,不能要求別加洋蔥嗎」,但法官若表明身分,還強調「之前有遇過失職的外送員,已進入法律程序」,這就會有「仗勢欺人」的負面觀感。
【翁茂鍾案添冤魂5】司法院調查報告竟漏大咖基層法官譙翻天
劉志原鏡周刊 2021.02.17
本刊2019踢爆「石木欽案」,2019年揭發「銀行員之死」事件,今年1月初再披露全案逾百名司法官捲入,吃飯、打球、收襯衫買股票…,今年1月18日,司法院的調查報告卻令基層司法官感到失望,司法院日前公布20人懲處名單,有關現任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部分,翁在筆記本中提到見面3次,並曾前往洪家討論案情,洪也有收襯衫,司法院卻准他緊急在3月2日退休。
另曾3次與翁吃飯的前大法官池啟明,則是銀行員之死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竟未列入20人調查名單;此外,銀行員之死的民事案2009年在高等法院審理時,依翁的筆記本記載,他曾在宣判前1個月,與當時的高院院長黃水通在北海漁村餐廳吃飯,且從2006年至2010年間,也多次寄贈襯衫給黃,司法院卻未將他列入20人調查名單。
知情人士指出,因時效問題,目前恐難以追究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的翁茂鍾刑責,但相關涉案的司法官是否有濫權追訴、枉法裁判及貪汙收賄刑責,追訴時效仍在,能否有助全案早日水落石出,還給被害人公道,並挽救低迷的司法官士氣與司法公信力,有賴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努力。
翁茂鍾案充滿了巧合,他的相關案件,都很巧合由好友法官審理,且安然脫身,司法院與法務部在調查此案,同樣是充滿了巧合,都選在1月18日同一天公布調查名單,也巧合地,懲處名單也都是各自20個,加上懲處標準不明,基層法官及檢察官罵翻天,認為這只會更重創司法形象。
面對基層法官與法界的怒火,司法院長許宗力1月20日首度對此案表態,發表公開信表示,要全面調查石木欽案,預訂4月20日公布結果,法務部也宣布翁茂鍾的3件炒股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要同時重啟偵辦,如今,加上吳仙富家人的爆料,更加印證「銀行員之死」是翁茂鍾與「石木欽們」精心布下的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3531
法官溜班釣魚一度中風 朱中和罰俸1年
2021/02/2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溜班跑去釣魚跟種菜,情節重大,監察院去年通過彈劾,送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審酌他雖在辦公室時間未過半,但未拖延結案,昨判罰款,數額為月俸給總額一年,可上訴。
2個月的考績獎金也飛了
朱中和目前月薪為18萬8695元,罰俸一年損失226萬4340元,年度考績還可能會落入「未達良好(丙等)」,損失2個月的考績獎金。
朱中和承認不假外出從事釣魚、植栽等活動。職務法庭另根據司法院政風處調查報告,推定他從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6月的8個月內,經常未在院內上班,外出從事與公務無關的私人遊憩活動,欠缺自律及敬業精神。
職務法庭還發現,朱中和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上訴維持率(判決獲得二審維持),比南院整體平均值低8.7%,刑事案件維持率則比平均值低13.62%,判決品質落後;職務法庭認定這與他到院上班時間不足有關。
雖然朱中和被認定裁判品質落後,使人產生閒散怠惰、辦案輕慢的負面觀感,但職務法庭審酌他尚無任意延滯交付裁判原本或無故不進行案件、拖延結案的情形,評議後處以罰款,數額為其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年。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若朱中和能準時結案,未損及當事人權益,未必一定要將其免職,但日後上班時間應該要待在法院;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人民關心的是判決品質,若司法行政遲不建立評核機制,如何確保民眾權益?
朱中和現年62歲,政大法律所碩士,司法官學院26期結業,案件曝光後一度中風,現已重回崗位。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468882
司法醜聞案》判諸慶恩有罪3法官 非司法院調查對象
2021/03/16 19: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曾與多名司法官交好,意外引爆出疑有不當交往醜聞,連多年前翁茂鍾的公司「怡華」與已故的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的訴訟,也被翻出來討論,高檢署15日宣布將替諸慶恩聲請再審。不過據了解,司法院調查本案時,並未把判諸慶恩有罪的3名法官列為調查對象。
諸慶恩一審獲台北地院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成員陳貽男、陳憲裕、王炳梁等3名法官,改判諸慶恩有罪。上訴三審期間,諸慶恩因病身故,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諸男有罪確定,帶著污點入殮。
司法院目前已全面啟動曾出現在翁茂鍾筆記本內的法官,惟經過了解,陳貽男、陳憲裕、王炳梁等3名法官的名字並未記載筆記本內,故調查人員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3人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未將他們列為調查對象。
高檢署15日則指出,諸慶恩的偽造文書案,有證據可證明諸男是清白的,但高院卻未調查,並漏未審酌對諸有利的陳述,令人感到「抑鬱、悲憤」,決定聲請再審,重啟調查,還諸一個公道。
本案源於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1990年間提出本票與憑證,向百利銀行申請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進行股票選擇權投資,未料慘賠946萬元美元,無法還錢,百利銀行1997年遂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怡華公司償債。
1998年3月3日,本案辯論終結當天,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到台南地檢署自首,指當時用來向百利銀行借款擔保的本票與相關憑證,是他所偽造,與公司無關,承辦檢察官曲鴻煜與檢察長方萬富採信其說法,予以起訴,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吳2年徒刑、緩刑3年,免關確定。因吳仙富扛起責任,怡華被法院認定不知情,免賠946萬美元。
怡華勝訴後,有人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諸慶恩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公司追債,觸犯偽造文書等罪。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他4月刑、緩刑3年。三審審理期間,諸慶恩身亡,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7232
代表銀行追債 反被控偽造定存單 銀行員諸慶恩冤死 高檢聲請再審
2021/03/16 05:30
翁茂鍾案曝司法黑幕 重啟調查首發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司法「百官行述」案,不僅揭開眾多司法官與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間的不當交往黑幕,還揪出與翁男有關的訴訟案,至少四件疑有人謀不臧內情,法務部今年一月發交重啟調查,昨天打出四大案的第一彈!高檢署認定「諸慶恩偽造文書案」被告諸男,當初受冤才被判有罪,為還他清白,昨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沉痛表示,看完諸案審理過程,感到很抑鬱、悲憤,但亡羊補牢、猶未晚也;他引用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的名言:「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高檢署提四項新證據 盼還諸男清白
高檢署以四項新證據聲請再審,包括諸慶恩被控偽造銀行交易單二審審理期間,諸男以答辯狀提出百利達銀行營業執照影本、定存單發行統計表等可證清白的證據,高院卻沒調查;諸男與共同被告宋彪、其他證人提出「可轉讓定期存單有效」等有利陳述,且作業前諮詢律師獲知不構成偽文,高院漏未審酌。
百利達一九九九年十月以「(88)稽字第036號」函文函覆財政部,內容可證諸男無偽文犯意,函文在諸案判決確定前就存在,高院也沒調查;高院民事庭二○○四年十月做出「怡華公司未因諸慶恩行為受損害」確定判決,認定百利達依法院裁定提供定存單為擔保,並非侵權行為,不構成偽文,而該民事判決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才出現的新事證。
諸男無罪變有罪 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全案起於翁茂鍾旗下怡華公司,向百利達(已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貸一千萬美元信用額度,用於股票選擇權投資,因慘賠九百四十六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達提告求償,但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出面自首,指借款擔保本票以及憑證都是他偽造;吳一肩扛起罪責,怡華獲判免賠。
翁茂鍾順利脫身後,反過來找百利達算帳,指控代表銀行追債的時任百利達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利用偽造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諸男一審獲台北地院法官蔡世祺判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貽男、陪席法官陳憲裕、受命法官王炳梁,將諸男判刑四月、緩刑三年。諸男從無罪變有罪,心情鬱鬱,上訴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68798
諸慶恩案聲請再審 邢泰釗:願在天之靈安息
2021/03/16 19:12
〔中央社〕高檢署昨天表示,與富商翁茂鍾有關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已故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將聲請再審。檢察長邢泰釗今天說,希望為諸恢復人世間名譽,願在天之靈得到安息。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今天說,法務部1月間公布富商翁茂鍾與檢調人員不當來往調查報告,並將已故的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案,移請高檢署研議;高檢署歷經多次會議研商,做出聲請再審的決定。
邢泰釗告訴中央社記者,他親自參與多次專案會議,在閱讀諸慶恩追思文集時受到最大的衝擊,從追思文集中親友的筆下,可以看到諸慶恩自幼就是虔誠的基督徒、熱心助人,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商場中人,怎麼會遇上這種事情。
邢泰釗說,聲請再審絕非感情用事,專案小組成員至少包括1名檢察官、2名主任檢察官與襄閱主任檢察官,召開多次會議,發現判決中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進行法律意見的研商後,以負責任的態度聲請再審。
他說,檢察官面臨任何冤錯案,都有義務幫當事人澄清,而諸慶恩生前窮盡方法,包括自行提起上訴、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聲請再審,急切想要回復名譽,高檢署也將盡全力提出相關證據,回復諸慶恩在人世間的名譽,願他在天之靈能夠安息,也讓家屬平靜。
邢泰釗還說,高檢署團隊在不到2個月內的時間做出聲請再審的決定,檢察官放棄休假加班整理資料,想盡辦法蒐集資料,會持續努力到最後一刻。
本案緣於,百利達銀行於民國84年間與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當時董事長翁川配為執行副總翁茂鍾的父親)簽約,處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公司以1000 萬美元本票為擔保,但交易產生虧損,百利達銀行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獲准,並扣押怡華公司帳戶。
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等人被控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起訴諸慶恩、宋姓協理及潘姓經理;北院判3人無罪,二審高院改判諸有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另2人無罪。怡華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 億多元,二審裁定移送民事庭(免繳裁判費)。
諸慶恩上訴至最高法院期間死亡,留下妻子、1歲及4歲女兒,最高法院判不受理。高檢署也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諸慶恩過世後,怡華仍向他的2名女兒求償,最終求償敗訴確定。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在諸慶恩刑、民事案件審理期間,翁茂鍾時常拜訪宴請石木欽等法官、時任主任檢察官羅榮乾,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疑違法介入本案,於受理調查至移送、起訴均有重大不法疑慮。
高檢署研議後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4款規定,受判決人已死亡,仍得為被告利益聲請再審,昨天宣布將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72985
被爆請假陪妻赴美待產 苗院法官何星磊申轉檢察官
2021/03/20 0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受「法官法」保障,審判獨立且環境較佳,但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卻因有著可能被改為行政官的不確定性,加上背負著升主任的期待,造成每年均有約20名的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反觀法官申轉檢察官人數,則連續5年掛蛋。不過,今年傳出2名法官申轉檢,一人是網紅「藍星沙」的先生、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另一人則是士林地院法官葉育宏。
法官轉檢察官非常罕見,近10年來僅有2位,分為2015年的尤開民及2016年的蕭奕弘,接著連5年掛零,直到今年才再傳何星磊及葉育宏報名。
葉育宏為司法官學院51期結業,曾任橋頭地院法官。他表示,比較喜歡檢察官的辦案制度,且檢方的書類相較於院方的判決書類,更加好寫易懂。何星磊為司法官學院53期結業,現仍為候補法官。他認為自己的個性大為化之,比較適合擔任檢察官。
何星磊2019年被爆出以赴美進修名義請公假兩個月,疑陪網紅太太「藍星沙」赴美待產,再加上未結案件數過多,3年再開辯論的案件高達70件,苗栗地院曾對他發動職務監督。
司法院預算獨立寬裕,可以提供法官較好的廳舍及審判環境,福利亦較佳;且身分受到「法官法」及「憲法」保障,可享終身職;再加上法官審判獨立,就算沒當過庭長,仍有機會向更上一層,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就是一例。
反觀檢察官,雖然準用「法官法」,但不時被外界要求從司法官改為行政官,身分不確定性太高;此外,檢察官有「檢察一體」的屬性,檢察長可指揮主任,主任指揮基層,衍生出如果不升官,形同被比下去的文化;預算部分,檢察官所屬的法務部,屬於部級,自然無法跟院級的司法院相比,使得兩邊的福利也有落差。
每年均有20餘名檢察官申請轉法官,今年有23位。可以觀察到,這些人的期別多是面臨「升主任」的門檻,但因主任改為票選制,對於「會辦案,不會辦桌」的人較不利,忐忑心境油然而生,造就萌發轉為較有保障的法官意念,縱使法官的工作負荷不比檢方低,且每個審級均一樣累,和檢察官「愈往上、愈輕鬆」的制度不同。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8199
劣法官出庭受審 士院大陣仗「護駕 」
2021/03/20 05:30
場內外緊盯 協助離開法院
民眾:動用公家資源 誇張
〔記者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職士林地院民事庭的「問題法官」陳梅欽,昨到士林地院出庭,沒想到士院對陳男安排的高規格禮遇陣仗,讓不少來法院辦事的民眾大開眼界,除罕見在法庭門口走道一舉站了5名法警、3名行政職員,駐足緊盯庭內狀況,連庭內法警也刻意移步到法庭門口旁,而非依慣例在被告席附近注意被告情況;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陳開完庭後,竟有2位法警護駕,協助他離開法院。
一名來法院辦事的陳姓民眾,原以為2位法警護駕走出法院的是受保護的重要證人,後來得知是頻出狀況、還多次登上社會新聞的前法官,直呼:「一名貪污被告,如此動用公家資源大陣仗保護他,實在太誇張了!」
士林地院:正常指派勤務
資深法警:開庭規格不尋常
士院回應表示,法警室昨天是依據當時各庭狀況,正常指派警力勤務,法官未請求加派人力。但有資深法警透露,依「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每一刑事法庭以1名法警值勤為原則,於被告「近側」警戒,遇人犯在押等特殊重要被告,再酌情增派法警,雖規定須注意維持法庭外的通道、走廊秩序,但實務上不會另派法警與行政人員守門,士院昨天的開庭規格確實不尋常。
司法院職務法庭前年將騷擾女同事的陳梅欽,判決免除法官職務,現為律師。陳梅欽又因涉嫌浮報詐領加班費,以及1500多萬元財產不明來源,被檢方依貪污、詐欺取財罪起訴;士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陳梅欽到庭陳述,否認犯罪。
陳梅欽辯稱他7年間合法進帳逾3500萬,檢方將他繳貸款、給妻子的錢誤算為不明收入,加班費是申報「誤擇」日期;陳梅欽還反批司法高層只在意結案數,不管法官辦不辦得完,不當得利的是國家,不是他,但該死的永遠是基層法官。
58歲陳梅欽先前被檢舉私生活不當、不實申報加班費、言語騷擾女同事「事業線不錯」及露胸肌冒犯等違失,被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承審認為這些違失成立,加上他的考績曾被打丙,綜合評擬後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
【法官知法犯法】男法官偷看女法官LINE 移送撤職
劉志原 2021.03.30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去年5月偷看同辦公室前座女法官LINE對話,發現有男生稱女法官「老婆」,蔡政佑認為女法官外遇,趁機拍下女法官LINE記錄,據以向法院檢舉女法官外遇,結果誤會一場,女法官是單身,無外遇問題,蔡政佑法官不相信,竟偷開女法官電腦偷拍她的對話記錄追查,反遭女法官電腦上鏡頭錄下,法官評鑑委員會今(30日)決議,將蔡政佑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撤職。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發現,去年5月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蔡政佑法官代為處理公務,蔡政佑法官藉此看到公務電腦上所顯示女法官與他人間的非公開LINE對話紀錄上有「老婆」等字眼後,趁機以自己手機拍攝下來,蔡政祐法官認為女法官有外遇,立刻將他發現的照片及對話告知桃園地院院長,並提供其所拍攝的照片。
經桃園院長調查後,發現女法官單身,不會有外遇的問題,但蔡政佑法官不相信,持續追查,此時,女法官發現自己的公務電腦內的資料外流,開啟電腦上的錄影鏡頭,去年6月17日下午4時30分許,錄到蔡政佑法官乘無人在辦公室時,偷開她的公務電腦,發現她在LINE通訊軟體曾向他人表示擔憂受調查等語,蔡政佑法官自認這是重要證據,再以手機拍攝她電腦螢幕畫LINE對話約20餘張照片。
女法官去年6月持錄得蔡政佑法官偷開她電腦的畫面提告,桃園地檢署對蔡政佑搜索後,認定罪證明確,依《妨害秘密》起訴蔡政佑法官,蔡政佑後來出庭說自己是誤認,並向女法官道歉,全案另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後,決議移請職務法庭將蔡政佑法官撤職。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蔡政佑偷拍同辦室女法官LINE記錄等行為,不符合法官應公正、中立、正直的要求,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及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44060
翁一句「大好消息」 檢︰計畫入罪諸慶恩時間點
2021/04/20 05:30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高檢署昨首度對外公布富商翁茂鍾手寫、被喻為「百官行述」的27本筆記本部分照片,他於1999年10月1日在筆記本中寫下一句「可謂大好消息」,開啟了翁茂鍾對百利達銀行的追債者、經理諸慶恩的一連串「反殺」,疑透過檢、調、法官好朋友獻策,告發諸慶恩,諸慶恩不敵纏身官司,4年後含冤而亡。
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實業公司,1995年以1000萬美元本票向百利達銀行(已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貸,用於投資股票選擇權,但慘賠946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達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3億元債權,法官裁定由百利達提供1.4億元擔保,繼續執行;怡華為避免資產被查封,提存2.8億元現金給法院做為反擔保,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一審判決前,時任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1998年自首,稱是他私蓋怡華公司章,偽造美金本票私自向百利達貸款。本票之訴也因吳仙富自首而急轉直下,怡華搖身一變成為被害者。怡華2001年終獲勝訴確定,免賠百利達。
二審期間,1999年10月1日翁茂鍾收到北院執行處函轉財政部函文,指出央行的一般業務檢查發現,百利達當初向北院提出1億4000萬元可轉換定存單作擔保,沒有實際存款收入,雖當時法規並未規範銀行不能這麼做,但有違誠信原則,且不符銀行常規。
這對於想賴帳的翁茂鍾的官司有利,翁茂鍾遂於當日在筆記本寫下「百利達可轉換定存單沒有存款,可謂大好消息」,當晚他就和法官好友石木欽一起討論此案。
檢方認為這就是翁茂鍾計畫入罪於諸慶恩的最初動機和時間點,欲藉以迫使百利達與其談判或相互撤告,換取免賠,諸慶恩2003年8月在37歲壯年時亡故。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44059
聲請再審開庭/檢曝翁茂鍾筆記揭司法黑幕 諸慶恩冤屈如籠中兔
2021/04/20 05:30
檢︰有無影手在幕後操弄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被爆與多名司法官、警調官員不當交往,高檢署上月針對前百利達銀行已故經理「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昨開庭,蒞庭檢察官陳佳秀指出,諸慶恩至死都不知此案有無影手在幕後操弄,檢方重新調查才發現司法天平失衡,諸男蒙受不白之冤,有如被罩住又被壓住的兔子。
全案起於翁茂鍾旗下怡華公司,向百利達銀行(已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貸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後無力償還,百利達提告求償失利,翁反過來找百利達算帳,指控代表銀行追債的時任百利達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利用偽造定存單向怡華追債;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諸男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院改判諸男四個月徒刑、緩刑三年。諸男從無罪變有罪,心情鬱卒,上訴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陳佳秀昨向法官指出,此案在調查局立案、最高院審理階段皆有影武者在幕後操作,高檢署庭訊後也首度公布翁茂鍾手寫的筆記本照片,並比對諸案偵審時間點的相關性。
比對筆記本和偵查時間
根據翁的筆記本,1999年10月1日,翁收到北院執行處來函通知,百利達提供法院擔保強制執行的定存單有誠信問題,這對翁賴帳有利,翁遂在筆記本上寫下「可謂大好消息」,翁即展開一連串「搞諸」行動,10月4日翁與石木欽、時任台北市調處調查官秦台生,在來來飯店討論百利達案;10月7日翁、秦至兄弟飯店見面,隔天秦就接獲告發諸涉偽造定存單的匿名檢舉。
疑與司法好友布局
10月13日台北市調處向局本部報請立案調查,當晚翁又與秦台生、「羅主任(時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羅榮乾)」在遠東飯店討論此案;10月20日局本部函覆「不同意立案」,隔天羅又將檢舉信送交北檢輪分案,10月29日北檢發交北市處偵辦,局本部隔月同意立案。
陳佳秀指出,2000年3月8日北市處函報局本部稱打算展開約談,翁、秦當晚即見面討論,檢方勾稽,從立案到移送北檢的5個月內,翁、秦共見面討論5次;諸案從最高法院2002年6月分案到隔年8月評議結案間,翁茂鍾共與當時陪席法官石木欽見面餐敘、球敘9次。
4大理由 請高院准予再審
檢方提出未敘明不採納對諸慶恩的有利證據、部分事實不符證據等4大理由,請高院准予再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44168
喚女助理按摩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判免職
2021/04/2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地院男法官吳振富被檢舉使喚女助理按摩及處理私事,並有歧視懷孕學習司法官等情事,沒想到他在接受調查期間,竟要女助理證稱「是刮痧而非按摩」,試圖統一案情,讓職務法庭法官非常火大,痛批他不知反省、不適任法官,昨判他免職、轉任桃園地院司法事務官。
遭調查期間試圖統一案情以避責
吳振富原為竹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案發後被拔官,調家事庭法官。他在申請家事法官專業證書時,又被司法院認定性平觀念不足而拒發,成為史上首位書類審查合格卻拿不到證書的法官。昨再被職務法庭轟不知反省,判免職,名聲與前途受巨大衝擊。
職務法庭指出,吳振富擔任庭長時,可決定女助理隔年是否續聘,權力不小,但他未謹守分寸,二○一八年起,經常要求助理處理私事,包括幫忙按摩。
要求女助理證稱 是刮痧而非按摩
竹院二○一九年六月介入調查,吳振富未認錯,反於次日兩度電聯助理,要她證稱「是刮痧而非按摩」、「出於善意主動刮痧」,甚至想召集相關人等開會統一案情以規避責任。
此外,吳振富二○一七、二○一八年間擔任學習司法官的兼任導師,動輒以「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等語恫嚇學員,其中兩人驚嚇過度崩潰痛哭,打算放棄實習;一名懷孕學員則被吳振富酸「會請產假」、「分發不要填新竹地院」。
職務法庭轟吳 不知反省、不適任
職務法庭認為,吳振富要求助理辦私務與幫忙按摩,使對方感到屈辱、難堪;面對學習司法官時,又言語嘲諷、恫嚇,貶抑人格尊嚴,並以實習成績無法通過威脅,致學員受驚哭泣;甚至歧視懷孕學員,未尊重性別平權,重傷司法威信。
https://tw.news.yahoo.com/%E6%B6%89%E8%88%87%E7%BF%81%E8%8C%82%E9%8D%BE%E4%B8%8D%E7%95%B6%E5%BE%80%E4%BE%86-%E7%9B%A3%E9%99%A2%E9%80%9A%E9%81%8E%E5%BD%88%E5%8A%BE%E6%B3%95%E5%AE%98%E9%84%AD%E5%B0%8F%E5%BA%B7-065711335.html
涉與翁茂鍾不當往來 監院通過彈劾法官鄭小康
2021年9月14日 週二 下午2:57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4月公布調查結果,認定鄭小康收受襯衫,並曾任翁茂鍾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茂鍾,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察院今天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長期無端私下收受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餽贈襯衫共12件,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案件。監察院以9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鄭小康。
監察院表示,經查,鄭小康在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從95年1月起到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翁茂鍾所餽贈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
監察院指出,鄭小康在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在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有損法官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表示,這些事實有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搜索扣押物「翁茂鍾記事本」及「襯衫管制表」可稽,鄭小康在監察院調查時,雖推稱收到襯衫不超過9件,但鄭小康在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坦承,翁茂鍾在97年後每年都會寄1、2件襯衫,在監察院詢問時坦承97年打電話給翁茂鍾前,已經收3、4件襯衫。因此鄭小康95年1月到104年9月,共收受12件襯衫應為事實。
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法官收受餽贈、參與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與他人財物往來,不得損及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
林國明、施錦芳說,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在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是與翁茂鍾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其餽贈襯衫,顯難認定是法官職位合宜的社交禮俗範圍。
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的種種行為,一般社會大眾由外觀上整體觀察,易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的印象,對法官應保有的廉潔、公正、中立形象滋生質疑,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法官的尊重與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
最高法院前法官指控 司法權貴 結合特定媒體整肅異己
林偉信/台北報導
2021年9月21日 週二 上午4:10·2 分鐘 (閱讀時間)
司法高層宮鬥不斷,上周五最高法院法官鄭傑夫在退休前最後上班日,於司法院內部「法官論壇」網站,發表長達5254字的退休報告,質疑「司法內部權貴人士」任意放消息給特定媒體,打壓不同派系法官,整肅異己,但司法院坐視不管,令法官心寒,他內心有陰影,決定提前退休。罕見的法官臨退前炮轟司法院,引起法界關注。
擔任法官逾38年的鄭傑夫,法官學院20期結訓,他曾前往日本研習日本勞動基準法,司法院推動司改時,曾聘他擔任《勞動事件法》的修法委員,不過開會時未請他參與,讓他對司改灰心失望。
17日傍晚,鄭在「法官論壇」發表退休報告,指自己離職不是因為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從所謂的司改發動以來,他對司改措施,大都不以為然,已萌退意,但最後下定決心退休,是因遭人惡意抹黑打壓。
4年前,鄭承審前高院法官陳貽男控台大醫院醫療疏失的民事求償案,他認為全案須再調查釐清,將案件廢棄發回,不料卻有司法人士對外放消息,指責他與陳曾一起參加研習活動,卻不知迴避審理。
鄭說,回憶這段過去,雖該判決見解獲學界肯定,但當時許多鄉民在媒體報導留言表達「不知迴避」、「官官相護」或更難堪文字,對最高法院甚至司法,都造成傷害。
他更質疑,有司法高層讓某親綠紙媒與某週刊特定記者,常搶先其他媒體報導司法風紀案,且多有獨家內幕或照片;被指為涉及風紀事件的司法人員,事後縱然查無實證,在法界也難有立足之處。
此外,鄭也表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與法官座談會,提及許多法官未滿70歲即提前退休,主因是法官法對法官退休條件過於優渥,他認為許如此冷言酸語,風吹草偃,想營造關懷人民、讓人民感覺溫暖的司法環境,恐怕要等待奇蹟出現。
司法院指出,許提到有不少法官年滿60歲不久就退休,雖退休是個人生涯規畫,但法官年滿60,正是審判經驗豐富,是法界支柱之時。當時提到這現象,是基於愛惜人才的心情,同時為司法整體發展著想,而勸慰大家留下來為司法奉獻。至於所謂放消息打壓異己,司法院說,這是鄭自己想法,無從回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290
被控偷吃人妻助理 男法官:靜待司法審理結果
2021/12/23 18:21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前發言人、行政庭長許映鈞被一名女法官助理的丈夫控告有不當往來行為,侵害配偶權,提出民事求償;對此,許映鈞今天受訪時說:「暫不回應,靜待司法審理結果。」
據了解,女助理之夫認為許映鈞與其妻子有不當往來,上週向新北地院提出民事求償。
許映鈞遭控告後,認為案件訴訟繫屬新北地院,擔心司法公正性形象受影響,已主動請辭行政庭長、發言人及庭長一職。
許映鈞是司法官第40期結業,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長期任職新北地院,2011年間曾協助無戶籍國民處理的身分問題,司法院予記功2次。許映鈞也曾為現在婦女基金會代言反家暴,他今年剛接任行政庭長一職,4個月後旋即請辭。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71076
離譜!苗栗問題女法官曠職70天延宕2百案 仍月領18萬
三立新聞 2022/02/14 09:40:00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曾燒炭獲救後開始因曠職、辦案怠惰,還曾因社工及案件當事人反應法官審理案件延宕,周靜妮還電話恐嚇被害人等無數脫軌行為。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今年1月底認定周靜妮,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違失重大,應拔官並不得再任公職,未料周靜妮職務法庭判決出爐前仍繼續擺爛,春節年假後仍未到班,近兩年累計曠職逾70天。苗栗地方法院計算,光是周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是保護令。
周靜妮自從事法官職務後行事作風爭議多,2012年曾在苗栗地院宿舍燒炭獲救、接著她審理土地糾紛案未測量現場,原告勝訴卻無法收回土地,甚至還當庭逼少年自打耳光下跪,判決書造假還辯稱是遭駭客入侵電腦。離譜的是,近2年累計曠職逾70天,還有超過50件家暴保護令延宕,被害人權益無法受到保護,但周靜妮仍繼續擺爛,農曆春節後仍無故未到班,苗栗地院上週緊急將案件分給其他法官處理,並將周調職,司法院預計最快本週先停止周靜妮的法官職務。
由於家暴案件具高度危險性,受暴者及被虐兒童在未獲保護令前,無法獲安置及相關公權力保護,形同處在被親屬或伴侶傷害的危險中,生命隨時面臨威脅,讓社工及警方相當著急,加上周的積案量太大,情況緊急,苗栗地院院長緊急召集會議,將周靜妮調任至不必直接面對當事人的非訟事件中心,她原本負責的案件,則全部交由同院其他法官接手處理,保護令案件也迅速處理完畢,社工與警方才鬆了一口氣。
據了解,周靜妮的丈夫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研究員曾建元,也是知名法學教授,讓相關單位敢怒不敢言。依法評會調查,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314小時,若以每天8小時計算,她當年的曠職天數逾39天,2021年也曠職30餘天,2個年度加起來曠職高達70天,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曠職繼續達4天,或1年累積達10天者即記2大過免職,但為保障法官獨立審判,須經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周仍是法官,不必上班也可照領18萬餘元月薪並繼續住在宿舍。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915080
3名前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自由時報 2022/05/04 15:3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指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3人擔任翁茂鍾相關案件的承審法官,事前或事後與翁茂鍾不當接觸、飲宴及收受饋贈,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有關翁茂鍾與司法官不當接觸案,司法院將曾審理翁茂鍾相關訴訟案件的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等3位前法官移送監察院審查,經監委王美玉、高涌誠、王幼玲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3人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監院彈劾審查會3日全票通過彈劾。
王美玉、高涌誠、王幼玲指出,司法院歸納「自翁茂鍾處購買股票」、「曾參與審理相關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及「其他不當接觸」等4種違失樣態,將7位法官移送監察院調查,並提出「如承辦翁茂鍾相關案件的法官,即使1次飲宴或收受禮品,也絕不被允許」,作為發動司法懲戒的標準之一。
監察院認為,承審法官如事前或事後與案件關係人飲宴應酬、不當接觸、收受禮品,足以使社會大眾產生不當聯想,產生審判獨立之疑慮。因此該項標準已兼顧法官正當社交活動,屬於社會對法官最低度的要求,林奇福等3人之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的最低度要求。
提案監委表示,被彈劾人雖主張他們與翁茂鍾之往來及受贈物品尚符合正常社交禮俗,但法官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亦不得收受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
提案監委指出,林奇福等3人曾參與審理翁茂鍾經營事業相關民、刑事訴訟,卻於事前或事後參加與其審判職務有利害關係人之飲宴應酬、球敘及收受禮品。易令人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之印象,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審判獨立之尊重與信賴,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提案監委並表示,林奇福等3人的違失情節重大。如不循司法懲戒程序予以導正,實不足維護司法在社會大眾的公正形象;3人違失行為雖逾10年,但監察院彈劾權的行使,對象為「違法或失職」之公務員(包括法官),並無「得予懲戒處分」的要件,縱然認為依修正前公務員懲戒法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該項時效期間僅能限制懲戒處分的行使,不能阻礙懲戒程序之發動,更不妨礙監察院彈劾權的行使。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19968
疑暗助猥褻嫌犯打官司 兩法官涉違失 考績還打甲
2022/05/2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院、高雄地院各有一名法官疑提供資料或法律諮詢,暗助猥褻嫌犯打官司,被移付自律委員會調查,兩地院將調查結果送司法院核備時都被退回,此後如何處理長期無下文,地院反而在今年初將兩人職務評定為良好(考績甲)並發給獎金,之後才於本月初將兩人函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查處;據了解,司法院將開會討論是否變更考績、追回獎金。
本月初才函送法官評鑑會查處
林姓男子任職台東一所兒少安置機構主任時,被控猥褻兩名少年,偵辦的台東地檢署在林男手機內發覺許多訊息被刪除或收回,依殘存訊息追查,查出士院姜姓法官、雄院侯姓法官與花蓮地院陳姓法官與林有聯繫。
據追查,姜法官曾審理被害少年案件,發交台東執行安置,收容期間少年反映遭林猥褻,姜請少年保護官調查後,認定少年所言不實而結案,導致少年持續處在高風險環境;侯法官則是在林男使用通訊軟體向司法官求助時,疑為林的官司提供法律諮詢,並請姜私下提供少年的案卷資料。
司院將討論變更考績追回獎金
檢方認為兩法官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疑慮,去年五月起訴林男後,隔月將兩人移付士院和雄院處理;只有陳姓法官與林男的對話不明確,難認定有違失。
相關法院去年十月將調查報告送司法院核備,陳獲准不處置,姜、侯否認有違失,但說詞兜不攏,退回重查。如何處置兩人尚未定案,士院與雄院卻仍評定姜、侯考績甲等,各核發三十萬與十餘萬元考績獎金,直至今年四月法官捲入林男猥褻案曝光,兩地院才將兩人送法評會。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預定下月討論姜、侯考績案,不排除變更處分。
司法院表示,為免影響調查,不宜說明,會視法評會審議結果毋枉毋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32009
前法官林金村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 監察院通過彈劾
2022/08/20 23:3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已退休的前法官林金村於1999年至2014年擔任台南高分院及高院法官時,知悉富商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為涉訟當事人,仍多次與翁茂鍾餐敘、會面及收受餽贈;經監委張菊芳等人調查,認為林金村的行為有損法官公正等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核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彈劾,監院彈劾審查會日前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司法院調查法官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去年認定7位法官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移送監察院名單為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現任法官鄭小康。監院8月9日通過彈劾林金村,最7人最後被彈劾,監察院近日公告,其餘6人先前都已通過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林金村擔任法官期間,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為涉訟當事人,仍多次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餐敘、會面交往,收受翁以佳和集團或其個人名義贈送襯衫及保健保養品,甚至引介司法人員結識翁茂鍾,使翁茂鍾有與更多司法人員接觸機會,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林金村已涉犯「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彈劾案文也詳列,自翁茂鍾所扣得的記事本,詳列與林金村的交際資訊,包含1999年到2010年間,兩人共聚餐15次,遍及晶華、桃山、碳佐麻里等知名飯店與餐廳,席間座上賓包含軍、警、法界人士。
此外,彈劾案文也列舉,翁茂鍾的記事本詳列自2007年到2014年間,6次分別利用春節、端午和中秋節贈送的襯衫日期,也記載贈送林金村的襯衫領圍尺寸為39公分。
提案彈劾林金村的監委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提案時指出,林金村的行為有損法官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1748
2法官涉暗通猥褻少年嫌犯被彈劾 懲戒法院下重手判免職
2023/05/15 10: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東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獲報後卻以「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的事」,未採信少年說詞,建議不通報,侵害少年權益,還將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得知後,除與林嫌傳訊息,給予安慰外,還提供法律諮詢,監察院調查認定姜麗香、侯弘偉2法官嚴重損及司法廉潔公正性,均予彈劾,懲戒法院今下重手,判決姜、侯2人直接免除法官職務,分別轉任士林、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並即刻停職,懲戒案可上訴,但停職已確定。
資深法界指出,職務法庭今天判決是罕見重判,特別是將姜、侯2人均判決予以免職,並轉任所屬法院的司法事務官,「這種從原法官直接降調司法事務官,無異是公開羞辱」,面子上非常難看。
職務法官指出,姜、侯2位法官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因此均予免職,並直接轉任所屬法院的司法事務官。
士院法官姜麗香2017年裁定交付安置少年在台東縣安置機構輔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間,一名少年於安置期間遭林嫌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向伯父及社工求助,被林嫌知悉後,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遭毆打,求助卻無人理會。姜麗香從保護官處獲報,透過侯弘偉聯繫上時任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的洪幸(停職中),請她協助訪視。
洪幸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另有2名保護官主動與社工前往訪視,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告知少男身上確有傷。姜麗香未採信少年指控,出具意見書指明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被姜麗香告知後,不僅陸續傳訊息給林嫌,或加以寬慰,並附和林嫌委任律師意見,均直接觸及刑事案件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提供法律諮詢,甚至把保護官通報的內容告知林嫌,被檢察官以洩密罪簽分偵辦。
監察院調查認定,姜麗香未依法履行責任通報義務,認為「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的事」,並以錯誤通報將產生不良影響、少年滿18歲可自行通報為由,不贊成通報,阻斷社政主管機關救助機會,嚴重侵害少年權益,更將她出具有利於林嫌的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侯弘偉,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人民對司法形象的信賴;侯弘偉部份,其相關行為確有重大違失,且違失行為已嚴重損害司法廉潔的公正性,2法官都有懲戒必要,均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至於洪幸也遭監察院彈劾,因她不具法官身分,由懲戒法庭審理。姜、侯2名法官的刑責部份,檢方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均予簽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70734
慣犯法官蔡明宏再爆性騷女法官 傳「評議成立」士院未回應
2023/07/20 22: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士林地院刑事庭審判長兼法官蔡明宏,本月16日被爆料涉嫌性騷擾新進女法官,但有消息指出,院內「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已認定性騷擾成立,蔡將被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對此士院發言人未接電話,目前尚無回應。
上月16日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出現一則爆料留言,署名「妳不孤單」的知情法官聲稱徵得女法官同意而發文。
文中寫到,去年11月15日中午,人稱「蔡董」的審判長假借關心工作,開車載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至陽明山用餐,之後刻意選擇不同路線下山,女法官發現路徑有異,拿出手機欲查地圖,蔡用手將她手機壓回提袋內。
蔡接著將車開進疑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女法官因身處深山又不知如何抗拒,只能藉口下午要評議堅決要求蔡開下山,蔡才放棄。
發文法官進一步指出,女法官身心受創超過半年,但加害人仍在士院道貌岸然,雖已逾性騷擾的6個月告訴期,但揭發此事與司法是否制裁無關,「噁心就是噁心,沒什麼好說的」,懇請士院、司法院重視,勿再度輕輕放下。
後來蔡接受本報採訪否認性騷擾,強調會配合調查。士院則於上月21日發布新聞稿,指原任刑五庭(即國民法官第二庭)法官兼審判長蔡明宏,免兼審判長職務,改配屬為刑事第二庭法官;刑九庭法官兼審判長蔡守訓,兼任刑五庭(國二庭)法官兼審判長。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450034
法官判徐千晴免賠還勸他「離苦得樂」 鄭運鵬:一定上訴
2023/10/06 05:50 自由時報
首次上稿 10-05 23:21
更新時間 10-06 05:50
〔記者謝君臨、闕敬倫/台北報導〕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在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在臉書Po文嘲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不滿提告求償60萬。台北地院判徐免賠,並於判決書提及「離苦得樂」等語。對此,鄭批評,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他一定上訴。
鄭運鵬表示,2017年前他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今天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他時,提起對徐千晴以不實之事污衊他是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他只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說,首先,徐小姐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委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反問,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我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承審法官認為,徐千晴所指「猶如詐騙集團」等語,並非指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鄭的徵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評價鄭「好像」、「如同」詐團行為,屬於個人意見表達。
另,鄭運鵬歷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團幹事長,也從大學起就長年投身政治工作,堪認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另縱使這些言論讓鄭感到不悅,仍非名譽權所保障的範圍,決定判鄭敗訴,即徐免賠。
法官並於判決書末提及:「『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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