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扁案女”英雄”檢察官越方如也出事了?!
俗話說:『道上混的,難保不出事』,越方如檢察官辦扁案以不收押為條件串聯辜仲諒回台作偽證,為入扁於罪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法,有今日,也真是道上混的,難保不出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6035
【2012.07.25-從經濟、政治、外交、司法等等全面潰退的台灣 -司法變臉篇】
【2011.04.20-特偵組串聯辜仲諒,以不實口供栽贓陳水扁貪汙- pfge 部落格】
【2012-02-24 凌晨在酒吧喝酒看林書豪籃賽轉播的法官大人 】
【2011-09-23 法官大人!你嘛幫幫忙!竟嚴重違法私調閱個資挑老婆!】
【2011-04-07 台灣的法官都像妳們這樣嗎?】
http://news.sina.com/tw/phoenixtv/101-102-101-103/2008-12-18/03253503339.html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21/130340.htm
http://www.nownews.com/2012/11/14/11490-2872740.htm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017/38154770/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228/38267579/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29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121/153052
電玩收賄案 扁案英雌涉捲入
2012年11月21日11:14
特偵組偵辦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收受電玩業者賄款案,日前被收押禁見,傳出扁案女英雄越方如捲入該案,特偵組列入調查對象;當事人均未回應。
今天出刊《壹週刊》報導,越方如因偵辦扁案一舉成名,被檢舉向特偵組探詢查辦陳玉珍偵辦進度,傳出關切電玩業者委任律師向特偵組陳述的案情。陳玉珍涉賄案,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位被羈押的女性司法。
該刊向越方如、特偵組發言人等相關人士查證,均未獲回應。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2B21S01M1
週刊:陳玉珍案扁案女檢洩密2012/11/21 12:24
女檢察官陳玉珍收賄案,今天又有驚人的新發展,週刊爆料,陳玉珍透過高檢署同事越方如,打聽特偵組偵辦進度,涉嫌洩密,越方如曾待過特偵組4年,最轟動的事蹟,就是偵辦扁案時,遠赴日本策動辜仲諒返台接受調查,現在卻捲入陳玉珍弊案,不過,對於週刊的報導,特偵組嚴正否認。
「辦不出扁案就下台」,還記得說出這句名言的女檢察官越方如嗎?當初偵辦扁案態度強悍,現在卻被週刊點名,捲入高檢署同事陳玉珍的貪污案,幫陳玉珍打聽案情,涉嫌洩密。
週刊還爆料,陳玉珍曾透過一名檢察官,向檢舉民眾的律師詢問特偵組偵辦情形,儘管不確定這名檢察官是不是越方如,但週刊上這張兩人接待外賓的合照,卻暗示了越方如跟陳玉珍的好交情,不過特偵組否認偵辦越方如,實際來到高檢署辦公室,越方如開庭不在,不知回應,但她跟陳玉珍確實共用同一間辦公室,11月3日特偵組來這搜索,11月7日兩位女檢還一起找檢察長顏大和報告。
越方如司法官29期結業,偵辦扁家弊案時,飛到日本說服辜仲諒回台配合調查,還處理過319槍擊案、起訴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特偵組4年期間,立下不少豐功偉業,被喻為揭弊女英雄,去年才歸建高檢署,跟北檢時期的老同事陳玉珍重逢,卻因為陳玉珍涉嫌收賄遭到羈押停職,也跟著被拖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21/130340.htm
週刊指涉洩案情給陳玉珍 越方如:會撰文要求更正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越方如21日對於同事、好友陳玉珍因涉貪污案遭收押表示,「我不相信她是這種人,無論真假,盼她勇於面對。」對於週刊報導她涉洩案情給陳玉珍,越方如說,會撰文要求更正不實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涉貪污案遭收押禁見,越方如指出,她是在民國88年間才與陳玉珍比較熟,現在跟陳玉珍在高檢署是同一個辦公室,並坐隔壁,兩人是好朋友;她得知陳玉珍遭收押後,有些心疼,曾想送點菜到看守所,但陳玉珍拒絕。
越方如說,「我不相信阿珍是這種人,無論真假,盼她勇於面對」,「如果阿珍真的犯罪,我仍然是她的好朋友,我不會作切割」,但是礙於自身是公職身分,在陳玉珍被司法調查這段時間,可能還是得依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對於壹週刊今天報導她涉洩案情給陳玉珍,捲入電玩收賄案部分,越方如說,這篇報導應是針對她而來,是有心人士操作媒體,她不替杜撰新聞報導作任何回應,以後也不會對陳玉珍案的相關報導作回應。
越方如說,她是這篇報導出刊後的實際受害者,奉勸有心人士「傷害別人,不會使自己快樂」,她認為「我沒有問題,時間會證明一切」,所以不打算對週刊提告,但會撰文給週刊要求更正不實報導內容。
http://www.nownews.com/2008/11/25/11490-2370640.htm
扁密帳/女檢座越方如 親赴日策動辜仲諒返台
2008年11月25日 11: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逃亡兩年的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之所以願意冒通緝之身回台,除了家人的親情喊話,還包括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親自赴日密會辜仲諒。雙方經過溝通,辜仲諒表明願意說清楚,特偵組也同意不聲押,最後策動成功。
越方如一如往常準備上班,明知道鏡頭對著她,個性冷靜沉著的越方如從不閃躲。越方如上周悄悄搭機到日本密會辜仲諒,以不聲押、量刑優待策動他回來,回台時間敲定後,越方如親自去停機坪接機,指示檢察事務官上手銬,直接帶回特偵組。
越方如是特偵組裡唯一的女檢察官,司法官訓練所29期,曾經辦過腳尾飯事件、319槍擊案,並含淚起訴恩師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曾經留法的她還精通多國語言。
口風緊、做事謹慎的越方如,這次赴日對她來說是大挑戰,由於辜仲諒是特偵組的重要關鍵,一方面擔心他不願意回來,一方面又唯恐外界認為有條件說,讓越方如備感壓力,所幸最後策動成功,無疑也替特偵組打了一劑強心針。(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20/33330125/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2011年04月20日
辜仲諒昨到法院辯稱,紅火公司獲利未流向扁家帳戶。余志偉攝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怕遭押才不實陳述
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2證人恐移送懲戒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208/33019810/
辜仲諒:配合特偵 謊稱A錢
2010年12月08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九年後上訴,高院昨傳喚辜出庭,辜以書狀否認犯罪,強調先前擔心被特偵組羈押,才會說假話,供稱「扣下應還給中信的三億元獲利,是為了回補之前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但這非實話。
怕因紅火案被押
辜仲諒涉嫌五年前在海外設立紙上公司紅火,哄抬兆豐金股票套利三億元,事後將三億元中飽私囊未繳回中信,觸犯《證交法》等罪。辜一度潛逃日本,前年在特偵組勸說下回國投案,今年十月,台北地院將辜判刑九年。
昨二審開庭進行詰問證人程序,法官並未讓辜發言,辜透過答辯狀強調:「一審認定我間接操控股價及觸犯背信罪,我無法接受。」
http://www.nownews.com/2012/11/14/11490-2872740.htm
陳玉珍挨批「吃裡扒外」 入牢編號0225
林保宏
2012年11月14日 08:31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因涉嫌向電玩業者收賄、包庇賭博,12日上午10時傳喚陳玉珍到案說明。經過訊問完畢後,認定她涉有貪瀆重罪,13日凌晨5時15分裁定收押禁見。她被解送至女子看守所,經脫衣檢身程序後,與2女詐欺犯同房,列編號為0225。
施姓電玩業者自從去年2月起向媒體和特偵組控訴,陳玉珍在擔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收賄,7年內共收賄2200萬。施永華雖然指證歷歷,但因缺乏錄音實證,案情一度陷入膠著。但特偵組清查相關卷證後,發現施永華的案件都會分給陳玉珍,之後便以不起訴結案。
特偵組調查,施姓電玩商人從去年8月到今年3月間,連續3次在報紙上指控陳玉珍貪瀆,從民國89年到92年間,陳玉珍包庇經營不法電玩,共有19案;且施姓業者拿出蒐證照面,因此特偵組認為陳玉珍確實涉有重嫌。經過一年的蒐證後,12日上午傳喚她到案說明後,特偵組表示,「陳玉珍涉案期間長達7年,且涉案金額龐大」,晚間9時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施姓業者自爆,3年前曾寫信給陳玉珍,指控「我之所以成為妳所為的電玩大亨,也是妳---陳玉珍任職板橋地檢署當檢察官時,在後面撐腰獻策,前後收了我超過2200萬以上」。信內還提到陳玉珍腎臟出問題,是我和護士抬妳上病房開刀、妳母親大腸長息肉,也是我買20多萬的牛樟菇給妳媽服用。甚至投資曾遭坑殺時,不但沒幫她還趁機結識他的敵手,痛罵陳玉珍「吃裡扒外」。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6035
考績變丙追回貪女檢百萬獎金
2016-07-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涉包庇電玩及收賄,一審重判12年,高檢署據此重新評定她93至95年犯案時的年終考績,3年甲等考績全部改打丙等,影響其職等、俸級、年終考績獎金,法界估計,陳女除每月損失數千元薪水外,連續3年、每年1.5個月的考績獎金將遭追回,損失可能有百萬餘元。陳玉珍提出復審,但因超過30日的法定救濟時間,遭銓敘部退回,她不服打行政訴訟,主張處分書未合法送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屬卸責之詞,昨再裁定敗訴,還可抗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017/38154770/
收賄2300萬包庇電玩店 稱病拒出庭 最貪女檢二審仍判12年
出版時間:2018/10/17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史上最貪女檢」的高檢署陳姓前女檢察官,因19年前向施姓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一審被依職務收賄罪判12年徒刑,不過,她再上訴後,便以患有憂鬱症及腦部退化等理由請假不出庭,導致高院花了近4年審理此案。高院直到今年決定密集持續開庭,終於迫使陳女出庭,昨二審也做出判決,仍判她12年。
陳女(56歲)是從1999年12月任職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時,因施男經營的電玩店有多件賭博案被檢方偵辦,陳女便以「後案併前案」方式,將施男被移送地檢署的賭博案分給自己處理,並均把施男的案子不起訴處分,藉此在6年7個月內,收賄79次,金額高達2300萬元。
陳女經特偵組起訴後,2014年一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陳女的同期同學郭姓律師,則被依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判刑6月;施男所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獲判有罪但免刑。
由於陳女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位涉貪被羈押並被重判的女性司法官,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也因為她在法界、警界人脈甚廣,甚至1999年還在代表法務部參加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事後卻被查出她當時已涉犯此案,引發極大爭議與震撼。
罹憂鬱症不斷請假
不過,更令外界質疑的是,原本被羈押禁見的陳女,2013年一審審理時,因認罪並繳回2300萬元犯罪所得,獲准以700萬元交保,她卻在上訴二審期間,便開始以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不斷請假,陳女辯護律師出庭被合議庭訊問時也稱:「她目前答非所問,短期內恐怕很難出庭。」並透露陳女住院治療時,曾用塑膠袋套頭尋短獲救。律師去年更陳報陳女住院做腦部MRI掃描檢查,發現可能罹患阿茲海默症,也就是老人痴呆症。
「踐踏追訴不法形象」
即便如此,為了避免案件一拖再拖,高院今年起決定密集持續開庭,迫使陳女在今年5月、6月、8月共出庭3次,歷經近4年審理,高院昨終於做出判決,陳女仍被判12年徒刑,同案被告郭男,則被依洗錢罪判6個月,兩人均可上訴。
另外,高院在判決理由中也痛批陳女,從事檢察工作10餘年,竟不思廉潔自持,反受金錢誘惑,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形象,雖然一審認罪,但對事實仍有保留,因此仍予以重判。
陳姓前女檢察官 56歲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
.美國杜南大學法學碩士
.司法官訓練所25期結業
經歷
.嘉義、板橋(現為新北)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宜蘭、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高檢署檢察官(停職中)
辦案
.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
.蘇建和再更審蒞庭檢察官
爭議
.收賄2300萬元,是史上貪污金額最高的檢察官,二審判刑12年
.包庇賭博電玩與收賄、關說,遭監察院彈劾,由職務法庭審理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228/38267579/
史上最貪女檢判囚12年定讞
出版時間:2019/02/28
【丁牧群╱台北報導】有「史上最貪女檢」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被控自1999年起利用任職宜蘭、板橋地檢署(已改制為新北地檢署)及高檢署期間,6年7個月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達2300萬元,案發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昨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她12年徒刑定讞。
藉機索賄近3千萬
陳玉珍被控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男說服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陳女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請託的所有電玩賭博案轉由她偵辦,然後濫權不起訴護航。
2006年6月底,施永華投資股市慘賠1億元,他認為遭投顧公司詐騙,拜託陳玉珍幫忙,陳女卻藉機向他索賄近3000萬元,施男認為陳女貪得無厭,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的劣行,並向當時的特偵組提告。
特偵組約談陳女到案後,隨即將她收押禁見,高檢署也立即將其停職,其間陳女始終行使緘默權,直到台北地院審理時她才不再行使緘默權,且態度大轉變,不僅認罪還全額繳回犯罪所得,但檢舉人施永華仍痛批她,「貪心和牛一樣大」、「司法毒瘤」,直到2013年9月,台北地院才裁定陳玉珍700萬元交保。
因陳生病一度停審
由於陳玉珍案發後,身體、情緒大受影響甚至曾自殺未遂,導致案件一度停審,一、二審後來都判陳玉珍12年,最高法院昨駁回陳女上訴,仍判她12年定讞。
陳玉珍
57歲
原職:高檢署檢察官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
.美國杜南大學法學碩士
.司法官訓練所25期結業
經歷:
.嘉義、板橋(現為新北)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宜蘭、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曾辦大案:
.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
.蘇建和再更審案蒞庭檢察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2913
最貪女檢考績都甲等 黃國昌:離譜的是列為「足以楷模」
2019-02-28 21: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遭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成為女檢貪污判刑定讞的首例。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不但痛批她是「司法界的敗類」,更調查發現歷屆首長,在她貪污索賄期間,都給予她「甲等考績」,離譜的是,報告上竟將她的品德操守列為「足以楷模」等級。
56歲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收受賭博電玩業者施男給予的25萬元,她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最高檢特偵組接獲檢舉偵辦起訴,台北地院審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7月判她12年徒刑,共犯律師郭學廉依洗錢罪被判刑6個月,業者施永華因自首獲免刑。陳女、郭男和檢方上訴二審、三審,但都維持原判。
對此,黃國昌今日在臉書發文,不但痛批陳玉珍「每月收賄25萬、時間長達6年半,根本是司法界的敗類」。稍晚時更表示自己查了資料,「沒想到這個『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從升上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到再晉升高等檢察署,在貪污索賄期間,歷任首長都給予甲等考績」,而她的品德操守項目,更被列為「足以楷模」等級,也讓黃國昌直呼「離譜」。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629/38378292/
《法官法》三讀 貪污確定繳回薪水
出版時間:2019/06/29
【林惟崧╱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再進步。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後,未來法官、檢察官涉貪污遭有罪判決確定,要繳回停職期間依法領取的半薪,讓「最貪檢察官」陳玉珍坐領半薪6年半的事件不再發生;法官懲戒也新增剝奪、減少退休金,讓違失法官究責不因其已退休,而無所課責。
此外,為強化法官評鑑制度,未來也將增加評鑑委員中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外部委員人數,強化透明度;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也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針對法官進行個案評鑑,以確保權益。
民眾對法官、檢察官涉貪深惡痛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修法時提出「陳玉珍條款」,明定若法官、檢察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
原《法官法》第50條規定,法官懲戒類型,包含免除法官職務、撤職、罰款、申誡等。為避免法官在卸任前涉有違失情節卻僅有申誡之處分,條文修正,不適任法官若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增訂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10%至20%,達到實質懲罰效果。
此次修法外界關注焦點之一,就是法官評鑑申請改為「全民評鑑」。修法後,案件當事人、犯罪被害人,不用透過相關團體,也能自主請求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組成部分,為讓司法界能公開透明、重拾社會公信力,昨修法擴大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比例,從現行4人提高至6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53361
「最貪女檢」按舊公懲法判撤職 領走千萬追不回
2019-07-15 16: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最貪女檢察官」稱號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6年7月多達2300萬元,包庇掩護非法賭博電玩店,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創下女檢貪污判刑定讞的首例,已入獄服刑;職務法庭今依陳女違失行為時舊的公懲法最重懲戒處分規定,判陳女撤職、停止任用5年確定。
雖然陳女涉貪污案遭停職6年半,此期間還按月領半薪共千餘萬元,今年6月28日朝野立委齊力修法通過「陳玉珍條款」,規定未來檢察官、法官若貪污經判刑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受免職、撤職等懲處分,應繳回停職薪水,但公懲會指出,陳女只適用行為時舊的公懲法規定,無法追回她領走的千餘萬元。
此外,陳女因之前一直停職中,無法領退休金,故無追繳退休金問題。職務法令也宣判,郭學廉不受懲戒。
56歲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在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25萬元給她,她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最高檢特偵組接獲檢舉偵辦起訴,台北地院審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7月判她12年徒刑、裭奪公權5年,共犯律師郭學廉依洗錢罪被判刑6個月,業者施永華因自首獲免刑。陳女、郭男和檢方上訴二審、三審,但都維持原判;陳女已於3月7日入監服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9138
《司法話題》出賣靈魂 貪檢詹昭書 重判10年入獄
2019-09-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遭圍廠抗議的污泥廠業者謊稱他可主導法辦抗爭人士,向業者詐取73萬元。新竹地院判詹無罪,但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出賣檢察官靈魂」,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73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詹須入獄,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刑確定 同步啟動防逃機制
檢廉查出,喜愛騎重機的詹昭書,2005年認識新竹縣溫泉會館張姓業者。2009年8月,張男經營污泥廠的何姓友人,因工廠接連發生惡臭遭民眾圍廠抗議,何透過張找上當時擔任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的詹昭書幫忙「排解」。
詹利用民眾不清楚分案模式詐財
判決指出,詹昭書利用一般民眾分不清地檢分案模式,向張建議何男可在他同年8月31日內勤值日時,來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可由他主導究辦抗爭人士,但須付他錢。事實上,受理申告案件後,未必是由內勤收案檢察官偵辦,且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同署檢察官也無從置喙。
但張、何信以為真,為求解套,張以「入厝禮」名義替詹支付13萬元家具費,詹另以買車為由,向何索賄60萬;張在餐廳支付第二次30萬車款時,偷偷錄音自保。業者後來發現抗爭者獲不起訴,案子也不是詹辦的,憤而向廉政署檢舉。
新竹地院認為張、何證述不一,且抗爭案非詹承辦,詹也未介入關心該案,判詹無罪。但二審審酌張男證詞、交付賄款的錄音,以及詹昭書建議在他值內勤時按鈴申告等事證,認定詹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犯後無悔意,依此重判10年。
更一審、更二審也認定詹有罪,維持10年徒刑,更二審並痛批詹身為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卻嚴重傷害檢察官職務令譽,使全體檢察官蒙羞。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認為,更二審認事用法並未違誤法令,量刑也適當,駁回上訴定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9139
《司法話題》貪73萬千萬退休金飛了 詹昭書律師資格難保
2019-09-2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涉貪,雖然職務法庭2014年判決他停止任用3年的期限已過,但如今他被司法認定利用檢察官職務詐財,未來肯定無法回任,千萬元退休金也泡湯;他於2012年取得律師資格,遭判刑後已不符「律師法」規範的消極資格,依慣例將召開律師懲戒委員會評議,其資格恐怕也會被撤銷。
利用職務詐財 無法回任司法官
詹昭書除了在檢察官任內向污泥廠業者詐財73萬元,全案曝光後,他還被查出替妻子黃郁珺關說司法,甚至接受業者招待,2014年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撤職、停止任用3年。
黃郁珺過去以教授日文家教班為業,2006、2007年間明知自己財務狀況不佳,竟利用與兩名學生間的信賴關係,拜託學生替她墊付家中開銷及信用卡債約500萬元,事後未還挨告詐欺,高等法院將她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定讞。職務法庭指出,黃郁珺被起訴前,詹昭書竟致電承辦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表示「我們都是同行」、「本案僅為假性財產犯罪」、「對方代理人以刑逼民違反律師倫理…」,企圖影響辦案人員,明顯關說司法個案。
此外,詹昭書自2007年起,以到台北念研究所為由,長期向業者借用重型機車及福斯9人座廂型車,甚至由業者代付高額家具價款,收受公關費,嚴重傷害檢察官形象。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9141
《司法話題》分案斂財/女貪檢手段高 柯金柱是始祖
2019-09-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地檢署、法院的分案,攸關偵審公正性,一般民眾多半不了解分案流程,詹昭書就是藉此謊稱可利用值日收案,向業者詐財。檢察官利用分案機制斂財的最知名案例,首推被封為「最貪女檢察官」的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陳玉珍,她利用當年的分案漏洞「後案併前案」,對案件上下其手,把友好的電玩業者案件全併給自己偵辦,放水給予不起訴,相較於詹昭書,手法更為細膩。
陳玉珍利用過去的分案陋規,「同被告、同罪名」案件在檢察官手中尚未結案時,符合要件的新案會自動分給同一名檢察官承辦,也就是「後案併前案」;她先以收到檢舉信等由,立案直接分給自己,拖著不結案,往後相同被告的同罪案件若遭檢舉或挨告,全都分案到她手上。
陳藉此向電玩業者施永華每月索賄25萬元,後來與施鬧翻,終遭反噬。陳玉珍於6年7個月期間收賄2300萬元,今年2月被判刑12年定讞入獄。
但利用分案漏洞賺黑心錢的鼻祖並非陳玉珍,而是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柯金柱(已故)。柯2002年與擔任律師的同學串謀,杜撰有醫院詐領勞健保費的檢舉信寄給他,柯立案後,將其他類似案件移轉給自己併案調查,向醫院收賄550萬元,並將相關被告不起訴。2008年,台北地院將他判刑20年,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柯等待交保時身體不適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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