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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公告 文山區萬芳社區發展協會,自4月3日起依法予以解散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社團字第10134744400號
主 旨:臺北市文山區萬芳社區發展協會未依人民團體法召開法定會議,會務停頓,自即日起依法予以解散,並註銷該團體之立案證書及圖記。
依 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解散團體名稱:臺北市文山區萬芳社區發展協會。
二、解散團體立案字號:北市社七字第23231號。
局長 江 綺 雯
http://www.gazette.tcg.gov.tw/find/default_showone.asp?id=201204170&page=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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