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及勞委會正在努力讓無經驗外籍人士得在台工作以擴大國內失業率
沒有工作經驗,薪水只需2.6K的外籍大學畢業學歷者,在經建會眼裡是應該讓他們來台灣就業的『優秀人才』?這些人來台灣工作到底是貢獻他們的經驗還是來台灣學習工作經驗的?允許企業(含外資企業)大量聘僱這樣的”人才”,台灣剛畢業的大學生,就只好在家孵蛋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629/424707/
在經濟普遍不佳的情況下,各國政府無不想盡各種方法保護國內勞工的就業機會,唯獨台灣的經建會及勞委會則努力設法以增加在台外國人的就業機會來阻礙本國人的就業機會。
目前,對於國內企業聘僱外國白領人士,有二個相當低的門檻,就是(1)大學畢業學歷者,至少須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2)月薪不得低於47,971元。
這二個門檻,比起其他國家,可以說是非常寬鬆了,豈料,照今天聯合報報導,經建會竟「質疑這些規定阻礙國內引進優秀白領人才,建議勞委會放寬」,試想,多一個外國人來台灣工作,本國人就少一個工作機會,而,經建會竟然認為一個大學畢業學歷才二年相關工作經驗的門檻太高,顯然認為國內企業聘請毫無工作經驗的外國人來台灣搶台灣人的工作機會是理所當然,真是豈有此理,而更離譜的是,身為國內勞工的保護單位 – 勞委會,竟然也認同這個觀點,煞有介事的公佈了一個「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2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說明」,這個說明的主要內容就是採用一個「會商機制」以「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依前條第2款受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同時,勞委會也將在4月開會討論,取消僑生及外籍留學生申請在台工作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至於薪資門檻,則可能改以國科會進用人員平均工作薪資或初任人員平均薪資,大約在2.6萬元到3.6萬元間,也就是,更進一步為不知是真還是假(近日在台殺警的越籍黑幫,就是以來台讀書的名義進來而集結成幫派在台灣廝混的,可見台灣的審核寬鬆到可以說是無人在管的地步)的來台讀書的僑生與外籍生(中國籍學生搞不好就是比照)開在台灣工作的大門!
有這樣厚外籍無經驗者薄國內勞工的經建會及勞委會,台灣的失業率豈有不飆高之理!我們更懷疑,經建會及勞委會拚命大開無工作經驗外國人來台工作方便之門的目的,可能不只是要方便外國人而已,而是為中國來台學生與就業人士預為舖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318/171064/1/
新加坡政府為阻止國內薪資水準提昇,引進國外低薪人員增加企業獲利,是新加坡政府自己的事,不必亂扯什麼「台灣故事」,低薪人員是攸關國家所得下降的『人才』嗎?真不知道這個白痴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暨人力部長尚達曼怎麼幹到副總理的,馬集團當政之後,新加坡官員就常有事沒事修理台灣或拿台灣當取笑對象,是吃定馬集團是窩囊廢,怎麼整都不敢吭聲吧。
台灣真正的問題是有這些吃飽飽沒事幹亂提案的經建官員在!
http://www.evta.gov.tw/topicsite/content.asp?mfunc_id=7&func_id=7&cata_id=&site_id=4&id=21761
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2年工作經驗規定之
會商機制說明
壹、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需2年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
一、現行規定: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5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工作,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三、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二、會商規定:依審查標準第6條規定:「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依前條第2款受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三、綜合上述說明,有關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審查標準第5條所列4款資格之一,其中第2款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無須工作經歷,而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者,須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倘有審查標準第6條之情事,則由本會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受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2年工作經驗之限制。
貳、審查標準第6條所稱之會商機制:
目前有關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得經會商機制同意雇主聘僱具學士學位者,不受2年工作經驗限制,惟外界對於如何啟動及何種情形下可啟動會商機制,仍存在疑義且不知如何著手。有鑑於此,本會將會商機制之相關程序以予體制化,使欲提出申請之相關單位得以依循。
依審查標準第6條所規範之會商機制,實務上之作業方式可分為通案會商及專案會商,說明如下:
一、通案會商:係以某一範圍內之特定產業或由我國政府機關基於鼓(獎)勵設立之相關事業單位,透過本會與各相關部會召開會商會議或以書面方式進行會商,以決定該產業內之企業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得否「通案」免除學士學位後2年工作經驗之限制。
二、專案會商:由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之雇主個別提出申請,本會將函請各部會或召開會商會議請其表示相關意見,以決定該雇主所欲聘僱之特殊專業人才,得否個別「專案」認定所聘僱之外國人免除前述2年工作經驗之限制。
參、啟動會商機制之相關作法:
茲分別就通案會商及專案會商之啟動方式及會商程序等步驟,說明通案會商與專案會商之作業方式(如附會商機制流程圖)如下:
一、通案會商:
(一)如何啟動會商機制:
1.得啟動會商之機關:本會或各相關部會。(以中央部會為限)
2.啟動會商之方式:由本會主動提出或各相關部會敘明啟動通案會商之理由函本會後,由本會提出。
3.啟動會商之條件:會商之對象(通常為某一群體)經本會或相關部會認為係國內所缺乏之專業技術、該事業單位具有特定範圍及其政府管理單位具有單一窗口之行政服務特性、我國政府機關鼓(獎)勵設立或取得特定產業資格之相關事業單位。
(二)會商程序說明:
1.會商方式:由本會函請各相關部會召開會商會議或以書面方式進行。
2.會商同意要件:經本會召開會商會議後,如評估該對象確實符合前述第3點「啟動會商之條件」,且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者,則同意該雇主聘僱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入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現行已通案會商案例,例如:取得經濟部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或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附表9所列10項屬於技術服務業之公司」等企業及新竹、中部與南部科學園區內之事業單位等。
二、專案會商:
(一)如何啟動會商機制:
1.得申請會商之對象: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之雇主。(於國內核准登記在案,並具法人資格者)
2.啟動會商之方式:雇主於申請外國專業人員聘僱許可案件時,檢具相關證明,敘明該外國人於該職務所具備專業技能之特殊性及該人才於國內不易尋求之理由,向本會提出專案會商。
3.啟動會商之條件:經本會受理雇主所提出專案會商之相關資料,初步認定所聘僱外國人具有如下述條件:
(1)該專業能力為國內所缺乏或較不成熟。
(2)該專業技術不易尋求及培養。
(3)具有高度之專業技術或特殊專長者。
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之一,並於國內擬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但該外國人具有學士學位而不具有取得學士學位後之2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會商程序說明:
1.會商方式:由本會函請各相關部會表示意見或召開會商會議
2.會商同意要件:經本會函請各相關部會表示意見或召開會商會議後,本會將參考各相關部會之意見,並評估該等專業人員是否確實符合前述第3點「啟動會商條件」之資格要件,以協助企業延攬國際人才之前題下,作為該雇主聘僱具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不受工作經驗限制之判斷依據。現行已有案例,例如: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大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等單位。
王如玄:外籍生、僑生在台工作將放寬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business/20120423/119709/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629/424707/
政院拍板!僑外白領評點配額搶2000人留台
2014年06月29日12:30
行政院人才政策再出招!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核定國發會「強化優秀僑外生留台工作行動計畫」,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我高等教育畢業之僑外生(不限應屆畢業)留台除薪資水準外,將參考星、日、韓等國採「評點配額」機制,以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特殊專長以及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等多元標準審查。
行政院官員說,過去用僑外生留台比照外勞相關規定,未來由擬聘僱企業代為向勞動部申請「評點配額」方式,核發留台工作許可。預計推動第1年以僑外畢業生總數37%、約2000人為配額總量;後續參考實際執行情形、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等,滾動檢討每年留台配額及評點機制。後續作業流程及辦理須知等,由勞動部正式公告實施。(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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