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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安邦其實是幸運的   

 

【遇警察臨檢盤查須知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 @ 法蘭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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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盤查就開槍 警用槍時機引爭議-2011.04.19.jpg  

 

拒盤查遭警開槍 男子傷勢穩定-2011.04.19.jpg  

http://n.yam.com/ebcnews/entertain/201105/20110512810142.html


戴帽散步被疑小偷 潘安邦槓員警-2011.05.12.jpg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0/37589225/hotdailyart_right 

李永得怒轟北市「警察國家」-2017.03.20.jpg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0000339-260106

買飲料遭盤查 李永得怒:我像共諜?-2017.03.20.jpg  

https://tw.news.yahoo.com/%E9%9D%A2%E5%B0%8D%E8%AD%A6%E5%AF%9F%E6%9D%AF%E6%9D%AF%E8%87%A8%E6%AA%A2-%E8%BA%AB%E5%88%86%E8%AD%89%E4%B8%80%E5%AE%9A%E8%A6%81%E6%8B%BF%E5%87%BA%E4%BE%86%E5%97%8E%EF%BC%9F-061240955.html

 

面對警察杯杯臨檢 身分證一定要拿出來嗎?-2017.03.20.jpg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9800 

李永得遭警方攔查 現場狀況影片曝光-2017.03.20.jpg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6/art_id/30756/IssueID/20110512

戴棒球帽閒晃 潘安邦被當賊-2011.05.12-2.jpg   

 

藝術家詹慧玲控無端遭攔查 路邊遭警大外割影片曝 @東森新聞

女老師遭警「大外割」壓制痛到尖叫! 路人視角影片曝光

女教師詹慧玲拒盤查被上銬 重返派出所報案、告警察妨害自由

興國所提告員警 詹慧玲:兩次感受猶如天堂與地獄!

  

  

  

 https://erictpe01.pixnet.net/album/photo/334978399

女拒盤查喊蠢 遭上銬拘留9小時 - 自由時報-2021.04.24.png  

 

走路突遭警盤查「妨礙公務」 中壢女淚喊:9小時毫無人權 -2021.04.23.png  

【警爆不當盤查】趕上課竟被當「神情緊張」 石明謹分析曝警致命傷 - 2021.04.26.png  

 

自保之道/不服盤查 可要求異議、提審  - 自由時報-2021.04.24.png  

律師:有危害之虞才可發動盤查 - 自由時報-2021.04.24.png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1254

婦人拒盤查抵抗被法辦 法官認定警察濫權判無罪 - 自由時報-2021.05.05.png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06005991-260402?chdtv

民眾誤輾警腳猛求情 桃園警嗆:道歉有用警察就不用幹了 - 中時新聞-2021.05.06.jpg  

 

【警爆吃案刪影片】派出所被砸竟與黑衣人「握手言和」 法務部長:不應縱容 -2021.04.28.png  

松山分局黑衣人闖入畫面還原 議員怒:竟是咆嘯持折疊椅砸電腦 - 松山分局之亂  - 聯合新聞-2021.04.29.png  

 

  

  

       

北市警公布消失96秒監視器影像 黑衣人追進松山分局拿椅砸電腦- 自由時報-2021.05.02.png  

 

 北市警局長陳嘉昌餐敘遭遇2少灑蟑螂 美女議員親睹大喊「噁心」 - 自由時報-2021.05.03.png  台北市警局長餐敘遭丟蟑螂 警政署長下令刑事局待命查真相 - 自由時報-2021.05.04.pn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30319/171219

潘安邦海葬-2013.03.19-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1/today-show12.htm

潘安邦走不安 子怒家醜外揚 -2013.03.21  

 

 

 潘安邦過世-2013.02.03-01  



潘安邦過世-2013.02.03-02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03/160905.htm

快訊/歌手潘安邦心臟病發猝逝享年52歲 -2013.02.03  

 

「警察職權行使法」上路 

擺脫警察國家惡名向前行 

黃旭田律師〈黃律師開講〉民間司改會內部資料,2004年:顧立雄律師補述 

司法院因為一件每天都可能會發生,並不起眼的路邊臨檢個案,於20011224日公布了「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對解嚴後警察權力仍在各級政府維護治安口號下不當運用做出了「違憲」的解釋,對台灣人權法治來說是一項重大的成就。薛欽峰律師為此於《司法改革雜誌》第36期中提到: 

從戒嚴時期警察權力之膨脹,到解嚴後警察權力仍在各級政府維護治安的口號下不當被運用。在此期間絕大部分人民受到政府治亂世用重典之宣傳所迷惑,一再默許,隱忍行動自由、隱私權、財產權受到限制,甚至被剝奪,不敢逆其纓。而長期已被社會歧視弱勢族群,如青少年、同性戀者或性工作者等更是苦不敢言,而部分「不識時務者」或拒絕臨檢,駕車離去而遭槍擊致於死傷,或因不服臨檢盤查而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移送法辦,最後竟也常遭法院判刑確定。……「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真如荒漠甘霖適時遏止了台灣輪迴到警察國家。人權機制的進步,還真的常出現在偶然與有趣的時機與案件。「釋字535號解」在人權法治上無疑是一大躍進。 

顧立雄律師也在同一期雜誌中撰文表示,民間司改基金會早在2000年起便依據警政署委託李震山教授所研擬之「警察職務行使法」草案,定期聚會研討出一份「警察職權行使法」版本,並於《司法改革》雜誌第37期發表。在此一版本中,明定了警察行使職權之目的、警察職權行使之限制,以及行使職權時有主動告知理由與出示服務證明之義務。對於查證身分、實施鑑識、在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之蒐證、長期運用線民、臥底、人民資料之運用與保存、通知人民到場、即時強制、對人之管束、對物之扣留、限制使用、進入場所、驅離等措施所應具備之要件、程序以及所得採取之作為,均為詳細之規範,並賦予人民對警察不法行使職權有聲明異議等救濟管道,且明訂人民於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時,有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以及警察合法行使職權而使人民遭受特別犧牲時,有請求損失補償之權利。 

200312「警察職權行使法」正式施行 

立法院於20036月三讀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並於2003121日正式施行,大幅縮減了警察盤查與路檢酒測的行使範圍。這部依據「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意旨所制定之法律,象徵台灣已正式向警察任意臨檢取締及隨機檢查、盤查的警察國家告別。這固然是邁向法治國的進步,然而法治國的實現不能僅仰賴執法人員的善意,未來仍有賴全體國民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始能保證這部法律的落實。另一方面,該法第14條所為授權警察得無令狀通知民眾到場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之規定,極易掏空刑事訴訟法對人身保護之令狀原則;第15條將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之特定犯罪人污名化為治安顧慮人口,並授權警察得為預防再犯得對其定期實施查訪,已嚴重侵害這些人復歸社會之權利。凡此,均屬將來仍應戒慎以對的問題。為徹底瞭解警方是否落實警察職權行使法,民間司改會還開闢申訴信箱,鼓勵民眾將本法實施後,所遭遇到不法臨檢或路檢的情形向民間司改會投訴,在彙整民眾所提供的資料後,擇期向社會大眾公布統計結果,並作為要求內政部警政改進的依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0/37589225/hotdailyart_right 

李永得怒轟北市「警察國家」 

穿拖鞋上街被盤查極不滿 警:可疑才查 

2017年03月20日 

【陳郁仁、劉文淵台北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著夾腳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要買飲料,卻被5、6名警察盤查,要求出示證件,讓他氣得在臉書貼文痛批「台北市何時變警察國家」。李昨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難道因為我服裝不整就要被盤查,這比戒嚴國家更恐怖。」 

李永得昨晚先在臉書貼文表示,「真不敢相信,我只不過要去超商買一點東西,路上碰到5、6個警察,竟然叫住我要查我證件,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李永得的妻子、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表示,她昨人都在高雄跑行程,「我也是看到臉書才知道」、「是有點誇張」。 

買兩罐舒跑被攔下 

李永得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他昨在台北轉運站附近被盤查,因為就住在附近,所以就穿著牛仔褲、運動外套和夾腳拖鞋出門,「我只是想去便利商店買兩罐舒跑,所以帶著一個購物袋,怎知出家門沒兩步,就被5、6名警察攔下」。
李永得回憶,其中一名警察走來跟他要身分證,他回答,「你根據什麼要我拿身分證給你?我做錯什麼?」警察一時語塞,竟回應說,「我在公共場所,我就是有權盤查你。」李永得告知警察,他住附近,沒帶身分證出門,警察又要求他報身分證字號,此時剛好有路人見義勇為,叫他先走,幫他跟警察理論,說台灣不是警察國家。
 

「比戒嚴國家恐怖」 

當李永得買飲料回來後,警察還在與路人爭吵,他就離去了。李批評,「難道因我服裝不整就要被盤查,這比戒嚴國家更恐怖」他回憶,以往只有大學時期有髮禁,被警察攔下帶去剪頭髮,這是第二次,「這國家是什麼國家,我走在人來人往路上,穿著休閒服裝,要我拿身分證,總要告訴我有何可疑要被盤查。」
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長陳豐盛昨晚表示,隊員在台北轉運站一樓大廳巡邏時,看到李永得穿拖鞋和另一名朋友走出超商,李的朋友提著一個袋子,兩人看到警察頻回頭,警員直覺有異上前盤查,要求出示證件,李的朋友說:「很沒面子,自己是公務員,不要盤查,警察作法是違憲的。」李永得也說:「有必要這樣嗎?」拒絕出示證件,李兩人還頻頻看著警員身上的秘錄器,因兩人態度良好就放行,整個過程不到五分鐘。
 

依法警可帶回查核 

律師劉思龍表示,警方若發現可疑人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可要求對方出示證件,若對方仍不願意,也不願口頭報出身分證號,可帶回派出所查核身分,但警察行為僅止查核身分,不得對當事人做搜索或查核身分之外行為。 

李永得小檔案 

年齡:62歲
●現職:客委會主委
●學歷:政治大學政治學系
●婚姻:已婚,妻為民進黨立委邱議瑩
●經歷:高雄市副市長、客委會副主委、公視總經理、《自立晚報》總編輯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0000339-260106

買飲料遭盤查 李永得怒:我像共諜?

2017年03月20日 04:10 中國時報

郭建伸胡欣男/台北報導

 買飲料遭盤查 李永得怒:我像共諜?

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見左圖,本報資料照片)

 買飲料遭盤查 李永得怒:我像共諜?

 我做錯什麼?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黃外套者)19日下午與友人(提紙袋者)在台北轉運站,被北市警保安大隊認為形跡可疑盤查,李與友人認為警方此舉侵害人權、違憲,拒絕配合。(胡欣男翻攝)

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見左圖,本報資料照片)昨指出,他前往住家附近便利商店時,竟意外遭警員臨檢盤查,並要求他出示證件,甚至報上身分證字號。李永得說,他當時一身輕便去買飲料,根本沒帶證件,還為此跟警員爭執,反問「我有做錯什麼?為何要出示證件?」他批評台灣又不是警察國家,怎麼可以說查誰就查誰,警方做法實在不合理。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 做法失當

李永得受訪時說,昨天下午3時左右,運動結束後,他穿著運動衣、拖鞋,一身輕便的要到台北轉運站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買運動飲料,當時有4、5名保安大隊員警在門口,其中1名警員主動攔檢,要求李永得出示證件。

李說,起初覺得莫名其妙,並反問警方為何要攔檢他,雙方僵持不下,一旁有男子見狀加入戰局,與李一起質疑警方「執法有問題」,男子叫他先走,警方因無強制力,沒看到證件,還是讓李離開,直到買完飲料,只見男子與警察還在爭論。

李永得說,當時他反問臨檢警員:「為什麼要看我的身分證,我是否做錯什麼事?」警員不客氣地說:「公共場合有權盤查」,若沒帶證件,就報身分證字號。李向警方表示,「我以前也是公務員,就跟你們警察說過,不能這樣亂盤查。」

任意盤查民眾 比戒嚴還恐怖

李永得直言,他不是走在什麼敏感地區,僅是在光天化日下的便利商店,竟遭遇這種事情,但台灣又不是警察國家,怎麼可以說查誰就查誰,警方做法實在不合理,簡直比戒嚴國家還恐怖。

李永得說,他大學時期台灣仍戒嚴,當時他頭髮留得比較長,曾被警察攔檢,除此之外,就再也沒有碰過這事情。他強調,他什麼也沒做,就只是運動完要去買個飲料;他家就住附近,只是出門買飲料怎麼會帶證件,「難道我看起來像共諜還是恐怖分子嗎?」

警:治安熱點 執法並未過當

北市警保安大隊澄清,昨係依法執行「車站安全維護工作」,在該處巡邏盤查,員警依經驗法則,隨機請「可疑」民眾出示證件盤問。李永得穿著脫鞋、友人提紙袋,並瞄了員警幾眼,員警認為可疑,依警職法規定上前盤查;李與友人拒絕配合,並質疑警方違憲、侵害人權,過程中,警方排除兩人有可疑之處,最後沒看證件即讓兩人離開。

保大說,過去在轉運站查獲數百起刑事案件,包括販毒、詐欺車手與通緝犯等,去年就有通緝犯在該處拔槍與警方對峙,是治安熱點,當時不知李的主委身分,盤查係治安考量,跟共諜、恐怖分子無關。

雖然保大認為員警執勤並無不當,但北市警局長邱豐光昨晚指示督察室,就員警有無違反規定,詳加調查從嚴究責,以維人權。員警恐被處分,也引來警界不平之聲,認為「小蝦米惹到大鯨魚」,真倒楣。

(中國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44839

女拒盤查喊蠢 遭上銬拘留9小時  

2021/04/24 05:30

警認為神色緊張可疑

〔記者許倬勛、鄭淑婷、周敏鴻/桃園報導〕教授非洲鼓及手碟樂器的女子詹慧玲,前天上午8點半在中壢火車站後站,往音樂教室途中被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以「妳住這邊嗎」、「我沒看過妳」為由攔查,詹女反問「我有現行犯嗎?」質疑警方攔下她,隨後詹女說了句「你真的很蠢」,葉覺得遭辱,與同僚動用強制力將她帶回派出所,以涉刑法妨害公務罪將詹女上手銬、腳鐐送辦,引發熱議。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沒有強制處分必要,當晚6點將詹女請回。桃檢表示,是否有妨害公務行為,她在偵訊時有作抗辯陳述,後續會調查釐清;至於警方有無濫權盤查,也會秉公處理。 

不滿攔查 拒出示證件 

詹女昨在臉書以「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控訴警員濫權,造成她失去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等,她質疑「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 

詹女說,當時趕著去教課,卻被認定神色緊張、行動倉促,她自認無可疑處,才拒絕出示身分證件,豈料遭壓制上銬,警察粗暴對待令她無法忍受,下週將由律師陪同前往警政署政風處申訴陳情。 

警:態度委婉請求配合

中壢警分局長陳錦坤表示,中壢後火車站一帶、包括詹女行經的新興路,是分局治安重點地區,當時員警穿制服騎警用機車,發現陌生臉孔,以委婉態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只要民眾配合提供資料,不要1分鐘即可完成,但對方要員警陪同到其工作場所,顯不合常理;且拒絕出示證件後起口角,還以「很蠢」等語羞辱員警,經多次勸導無效後,依妨害公務送辦。 

葉員說,他依法辦理,沒想到造成如此大爭議,相信法院會還他公道,詹女對他提出申訴只能尊重。 

檢釐清有無妨害公務、濫權 

詹女的PO文引發討論,有人認為本案猶如「李永得事件」翻版。2017年3月,時任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委的李永得(現為文化部長)穿運動服、夾腳拖,在台北轉運站1樓處被保安大隊員警攔查,要求出示證件,他認為盤查於法無據,一度與警僵持,當時也引發外界熱議。 

桃園市長鄭文燦透過新聞處長詹賀舜轉述說,警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究竟有無妨害公務或濫權盤查,將要求市警局提供現場錄影等完整資料給檢方判斷;並表示警方執勤務必謹守法律授權、友善堅定原則,遇民眾不配合,須清楚說明執勤內容。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423edi019/ 

2021.04.23 11:50 臺北時間 

走路突遭警盤查「妨礙公務」 中壢女淚喊:9小時毫無人權 

文|謝文哲 

這樣警察是否執法過當?一名詹姓女子今(23日)在臉書上控訴,昨(22日)前往中壢排練室的路上,突然遭一名員警上前質問「你是誰」並下車攔檢,詹女不服雙方展開拉扯,隨後詹女就以「妨礙公務」為由遭上銬帶回派出所。詹女痛批扣押過程中毫無人權、自尊可言,連口渴想喝水都遭到員警們冷嘲熱諷,共9小時沒有自由讓她相當崩潰,導致她無法上課、工作,最後檢察官稱「還要調查」暫時讓詹女回家,網友們都替她的遭遇感到憤怒不已。 

一名詹姓女子在臉書上控訴「警察惡行」,她表示昨日前往中壢的排練室路途中,突然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攔下並質問「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詹女認為自己沒有回答的必要,於是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並向員警表示「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2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她還強調「你是男性,我是女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詹女表示,這名員警不願買帳,也不打算跟隨她前往排練室,只一昧的阻擋她的去路,使衝突逐漸擴大,從原本言語間一來一往,演變成員警將詹女錄影中的手機搶去、伸手拉扯等全武行。隔了一段時間,詹女就被共3名員警上銬,並依據詹女在拉扯中疑似辱罵警「蠢」,以「妨礙公務現行犯」的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 

詹女怒轟,更惡劣的是,被扣押於派出所後,全所的員警都對作出她冷嘲熱諷、態度惡劣、怒目相視等行為,她表示「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例如當詹女要求喝水時,員警卻不耐煩說「不行,誰知道你瓶子裝的是不是水」、女警員懷疑詹女有錄音錄影,也以搶奪的方式拿走詹女手機,這一切的發展都讓詹女感到心生恐懼。 

拘留了2個半小時,詹女遭到手、腳銬伺候,並遭被送往中壢分局庭審,等待過程中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們都冷眼旁觀,詹女要求更換隱形眼鏡時,還遭到員警否決自己的人權;詹女說,結束偵訊後,在拿取個人物品時該名員警還不忘最後嗆聲「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事後,詹女與朋友會合,她才回想被盤查的理由可能有「警察沒有見過自己、神色看起來很緊張、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自己、因為自己走在大馬路上」等,她無奈表示,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分的理由。 

詹女在文中強調,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讓她非常不滿及失望,也因為這樣的騷擾及阻撓,害自己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上課。 

儘管詹女在臉書上痛訴警察的惡行,但中壢分局也提出報告,表示「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為本分局治安要點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分,並依據第7條相關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盤查並告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經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網友們看到中壢分局的回應,還是為警察是否執法過當及對嫌犯的態度等問題感到驚訝,質疑「台灣警察某部分就是欺善怕惡,我就看過警察遇到吸毒都軟掉,卻會凶流浪漢」「哇!真是難以置信,現在的台灣會有這樣的情況…」「現在還是日據時代嗎?」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426edi029/ 

021.04.26 16:11 臺北時間 

【警爆不當盤查】趕上課竟被當「神情緊張」 石明謹分析曝警致命傷 

文|陳凱俊

日前桃園中壢一名詹姓音樂老師在趕往上課地點途中,被警方以神情緊張為由攔下盤查,詹女認為警方盤查缺乏合理的理由,拒絕配合,雙方因而爆發衝突。此事件引發網路上各方不同意見的爭論,知名球評警察石明謹分析整個案發過程後認為,警方在執法的過程程序明顯不合法,並解釋《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條文指出:「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認為若警方盤查要件不足或形式不符,人民當然可以拒絕。 

詹姓音樂老師不滿遭員警攔路盤查,在口角過程中罵出「很蠢」,遭警方聲稱是妨礙公務,強行上銬帶回。警方在此事處理過程被認為是否有執法過當的行為,而詹姓老師也不滿受辱,指控警方不當盤查,昨(25日)上午已前往該派出所對員警報案提告妨害自由、傷害。 

警察何時可盤查身分? 《警職法》都有寫 

石明謹在臉書po文根據員警的執勤影像分析,員警將詹女攔下後先是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但該員警的說法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中可以查證民眾身分的任何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詹女若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在雙方發生口角後,詹女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則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石明謹認為,如果員警的行為不符合《警職法》,那員警的「查證身分」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石明謹強調,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分程序,所有步驟都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如果警方第一步都沒做就直接跳到後面,「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對於本次事件,警方的執法過程與民眾的行為是否有瑕疵也在網路上引發各界爭論,石明謹針對其中2點再度作出回應,其一是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石明謹指出,就詹女的案例來看,員警縱使覺得對方「從沒看過」「神情緊張」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之嫌,但是員警在盤查時卻沒有告知自己「懷疑對方犯罪」,只是說「能不能讓我看一下身分證」「我是警察所以可以盤查」,顯然不符合「應告知事由」的程序,因此他認為此處不只是內容的構成要件具有疑慮,「連形式要件都不符,我認為人民自然有權利拒絕之。」 

警專門靠「神情緊張」盤查破案? 他打臉:外行人 

其次,有人主張警方因「神情緊張」而盤查偵破「很多案件」,石明謹直說,會這些認為的都是「完全不懂警察盤查的外行人」,他透露「事實上,百分之九十九因『神情緊張』而被盤查的人,後來都是沒有犯罪疑慮的,你只要問每天台北市警察局盤查人數,跟因盤查偵破案件件數就知道了」,石明謹表示,警方每次盤查數千人,才有一個犯罪嫌疑人,所謂「神情緊張」「態度匆忙」都只是發起盤查的一個「非合理懷疑」的理由而已,警方同時還必須要綜合許多不同要素材會構成合理懷疑。 

石明謹坦言,「合理懷疑」的主觀認定很強烈,但對於真正的「警察職業經驗」,並不會因為「我沒看過你」「晚上穿短褲拖鞋」的理由就懷疑對方有犯罪,「如果有,那就是蠢。」 

石明謹強調,警方當然可以用「我沒看過你」當成盤查理由,但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出示證件,除非警方這時候再發現任何不正常的地方,構成「合理懷疑」的理由並告知對方,發動身分查證程序,這樣才會更穩當也更專業。他認為警方的盤查如果違反程序,哪天遇到懂法律且主張自己權利的人、不小心把事情鬧大了,那後續的責任就要自己扛起來,「你的盤查都是用賭的,賭錯了不就是得願賭服輸嗎?」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43/5421734 

松山分局黑衣人闖入畫面還原 議員怒:竟是咆嘯持折疊椅砸電腦 

2021-04-29 11:42 聯合報 / 記者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要求市警局上午針對0416松山分局執法爭議事件真相,至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正、副派出所長許書桓及顏敏森兩人也到場。對於還原的96秒關鍵,市警局長陳嘉昌口述,滋事者把折疊椅拋向值班台砸到電腦,距離約5公尺,議員李明賢說,這是持折疊椅砸毀電腦,不是拋向電腦。 

顏敏森當天在派出所,他說案發時,他從寢室中驚醒跑出來,外面非常吵雜,嫌犯酒醉咆嘯、手舞足蹈,他立即攔止,96秒畫面,把人都驅離出派出所門外反鎖。事後他再問同仁發生什麼事,並調閱監視器,因為當時沒有密碼。 

陳嘉昌說,錄影帶中,一堆人跑進來,值班同仁攔阻,副所長穿拖鞋跑出來,因為帶頭者叫囂,副所長先把對方壓制,他看到是這畫面,他也覺得,第一時間為什麼不依現行犯逮捕?他也看到滋事者丟折疊椅,這是破壞公務。 

議員也質疑,雙方為何事後又握手言合,松山分局長林志誠解釋,因楊姓教官喝醉有挑釁對方,一開始是自己同仁有錯,後來偵查隊找到兩人就訊,確實楊姓教官有駡人,他們說不會告教官,教官也說要和他們握手致意。但他強調,警方仍表示要辦他們妨害公務,他們也說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才有握手言合,這不是和解,有作筆錄,他們也供出另5人的資料,把7人全部傳訊到案,23日函送地檢署。 

許書桓被問到為什麼要刪畫面?他說,從警十幾年,不想害人,沒想到竟造長官警察局的困擾,真的很抱歉,第一個要對警察單位抱歉,是他思慮不周,二是向民眾抱歉,警察做一千件好事,抵不過一件錯事,未來希望透過司法調查把真相還原。 

議員林國成繼續追問動機?許說,因為教官在警察單位是負責訓練、教逮捕術的教官,今天遇到事情,卻直接逃跑,不去面對,許說到此一度哽咽,林國成反問,這是同仁之愛?但已涉及刑法,許含淚說,「謝謝議座,時間可以證明。」 

分局長林志誠在本月22日第一次開記者會時表示,七男沒有打爛電腦,是徐姓男子不慎碰倒電腦螢幕,當下致歉寫悔過書,表達願賠償,因此未法辦,讓人離開;傍晚再開記者會時改口,指楊先罵三字經,且徐姓、凃姓男子打爛電腦,通知到案調查後,依毀損罪嫌函送。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428edi046/

 2021.04.28 17:16 臺北時間 

【警爆吃案刪影片】派出所被砸竟與黑衣人「握手言和」 法務部長:不應縱容 

文|陳凱俊    攝影|林煒凱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日前驚傳遭黑衣人闖入鬧事,警方第一時間並未逮捕嫌犯,還刪除監視器畫面涉嫌湮滅證據,還安排引起事端的楊姓教官與黑衣人上演「握手言和」的戲碼,引爆民眾怒火。全案目前已移送北檢偵辦,法務部長蔡清祥今(28日)指出,執法人員本應依法辦理,尤其對於有不良背景的更不應縱容。 

中崙派出所因楊姓教官與黑衣人爆發衝突後,引來多名黑衣人闖入所內「砸店」大搞破壞,沒想到警方竟想息事寧人,將關鍵的監視器畫面刪除,事後松山分局還召開記者會,邀請鬧事的黑衣人與楊姓教官握手言和。 

警方此舉引來民眾不滿,近日桃園中壢才剛爆發一名音樂老師,只因趕上課就被警方懷疑神情緊張,要求對方出示證件引發口角後,警方甚至使出「大外割」將她壓制在地,遭質疑不當盤查、執法過當。許多網友不禁質疑,警方對於一名無害的女老師態度如此強硬,對於砸派出所的黑衣人卻「握手言和」,還幫忙刪除影片,簡直有如雙重標準、欺善怕惡。 

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對於員警沒有第一時間逮捕現行犯,他深感痛心,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務必誠實面對並還原真相,為了釐清案情,也正把監視系統還原。對於縱放嫌犯、刪除監視器畫面涉嫌湮滅證據的派出所正副所長,目前也移送法辦,松山分局長林志誠也遭拔官降調。 

法務部長蔡清祥證實,全案已移送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對於個案他不加以評論,但他強調,執法人員本應依法辦理而不因人的身分有所區別,尤其若是黑衣人、有一些不良背景的,更應該嚴正執法、不應縱容。 

蔡清祥表示,這是人民的期待,執法人員應秉公執法,不能有私心,他也要求檢察官應該這樣遵守。至於後續的偵辦他將尊重檢察官的認定。 

更新時間|2021.04.28 17:16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8536

北市警公布消失96秒監視器影像 黑衣人追進松山分局拿椅砸電腦

2021/05/02 15:33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針對黑衣人闖進松山分局砸毀電腦事件,台北市警局今天下午2度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布被前中崙所長許書桓刪除的駐地監視器影像,畫面中確實可見一名黑衣人拿起椅子朝值班台砸去並毀壞電腦。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也再度親上火線說明,陳嘉昌說,目前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警方將配合調查、不護短,維護警察榮譽。 

市警局今天公布的還原監視器畫面共有3段,第一段為上月16日凌晨2時許,前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喝完酒要返回分局休息,他在分局外與10名黑衣人發生口角,10名黑衣人陸續追進分局的過程。 

第二段影像則為黑衣人衝進去分局後,有一名徐姓黑衣人拿起椅子朝中崙所值班台砸過去,但顏姓副所長聞聲出來查看並制止徐;其餘黑衣人則往另一處追逐要找楊,但遭3名中崙所警員制止,員警在2分鐘內陸續將黑衣人趕出警局。 

第三段則為4月16日晚上7時許,許書桓與傅姓巡佐在監視器主機前操作,許書桓當時疑似就是要將監視器影像存入隨身碟,卻意外將監視器硬碟格式化。 

警方說,闖入松山分局的黑衣人,警方在4月23日移送7人,4月26日再移送3人。而許書桓與顏姓副所長,被警方在4月27日依疏縱人犯、滅證罪嫌函送

北檢,但警方事後認為傅姓巡佐也有責任,因此在4月30日也將其函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9912

台北市警局長餐敘遭丟蟑螂 警政署長下令刑事局待命查真相

自由時報 2021/05/03 23:44

首次上稿 22:43

更新時間 23:44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等警界高層晚間受邀參加大安區義警中隊交接典禮餐敘,卻有2名年輕男子,拿著兩大袋蟑螂丟往餐廳大廳,警政署長陳家欽得知,立刻要求北市警方查明滋事原因,必要時由刑事局全力支援,絕不讓犯罪者挑戰公權力。 

據了解,兩嫌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陳嘉昌到場時間點是在2嫌砸蟑螂之後,但現場仍有大批警方及義警幹部,2嫌是否是針對陳或警界而來,或是餐廳與人有糾紛,轄區中山警分局正積極調查釐清。 

警政署指出,今晚台北市中山區某餐廳發生滋擾之違法事件,已責成台北市警察局,立即查明原委及是否牽涉計畫性、組織性犯罪,並要求務必嚴查嚴辦,必要時將由刑事警察局全力支援偵辦。 

警政署重申嚴厲譴責任何暴力行爲,將全力支援、支持台北市警局打擊犯罪不法的決心,恢復治安平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9905

北市警局長陳嘉昌餐敘遭遇2少灑蟑螂 美女議員親睹大喊「噁心」

2021/05/03 22:40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誇張!台北市大安區臥龍義警中隊今晚舉辦餐敘,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等警界高層也受邀出席,竟有2名男子闖入潑灑大量蟑螂;同場出席餐敘的市議員王欣儀表示,到達餐廳就發現遍地蟑螂,非常噁心,助理目擊兩名年輕男子騎車逃逸,而餐廳老闆則直喊誇張,不知何故竟有人來鬧事,將報警處理。 

北市警界近日爭議不斷;今晚陳嘉昌至新生北路一家餐廳參加餐敘,竟有2名男子持兩大袋蟑螂,闖入2樓宴會廳到處亂砸,蟑螂四竄嚇壞現場工作人員及賓客。令人外界聯想,恐是針對近來北市警偵辦黑衣人大鬧派出所爭議的報復行為。 

受邀出席的王欣儀指出,約7點半到達餐廳,就發現樓梯到處都是蟑螂,到達2樓接待大廳,蟑螂更是遍布滿地,非常恐怖,詢問店家才知是有人前來鬧事,餐廳老闆直呼誇張,但不知原因為何,將報警處理。 

目擊現場的王欣儀大喊噁心,並透露助理在門口發現,案發後有2名非常年輕的男子匆忙跑出,騎上機車逃逸,研判應為涉案嫌犯。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1254 

婦人拒盤查抵抗被法辦 法官認定警察濫權判無罪  

2021/05/05 06:1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警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派出所)楊姓員警,去年7月6日下午攔下逆向行駛的黃姓婦人,黃婦拒絕拿出身分證,也不告知姓名,楊員揚言「我要把妳帶到派出所3個小時」,還質疑黃婦偷機車,動手把黃婦強行帶回派出所,黃婦於警車內腳踹揮拳抵抗,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以妨害公務罪法辦,法院卻認為黃婦是違規行駛,沒有犯罪之虞,楊員只能開罰單,卻用強制力將黃婦帶至派出所,這不是「依法執行職務」,判決黃婦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婦上述時間於彰化縣福興鄉中正路逆向行駛,楊員攔停要求出示證件,黃婦拒絕出示,也不願告知身分,楊員動用強制力,將黃婦強行帶到派出所查證身分,黃婦卻腳踹與徒手抵抗,警方將她逮捕,依妨害公務罪法辦。 

彰化地院審理時,黃婦否認妨害公務犯行,她說當時身上真的沒帶證件,如果警察把罰單寄來,她會繳罰單,楊員則說,他攔查逆向行駛後,透過車牌發現車籍是黃姓婦人,但黃婦不願說身分,他無法開罰單,才將黃婦帶到派出所查明身分,不過,楊員又改口說,當時黃婦自承,「機車是跟縣政府偷牽的」,因事涉犯罪,他才將黃婦強行帶回派出所。 

法官卻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要查證身分的要件,是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等,楊員是因黃婦逆向行駛而攔停,違規行駛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可動用強制力,帶到派出所查證人民身分的要件,另外,同法第8條規定,警察可以在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予以攔停或採取三項措施,包括要求駕駛或乘客出示證件,檢查引擎、車身號碼等,或要求駕駛接受酒測,並無「將駕駛人帶回勤務處所」或「施以強制力」的選項,楊員只能舉發「不服稽查取締」,不能將黃婦帶至派出所。 

至於楊員改口說,是黃婦語出「機車是跟縣政府偷牽的」,他才把黃婦帶回分駐所,法官勘驗密錄器,卻發現當時對話,是楊員質疑黃婦偷機車,黃婦情緒激動回嘴說,「偷牽的,去跟縣政府偷牽的」,這很明顯是黃婦意氣用事之說,楊員所為,不是「依法執行職務」,縱使過程中黃婦動手與警察拉扯,也不能用妨害公務論罪,另外,黃婦與楊員拉扯,楊員未成傷,亦未提告,傷害罪也不成立,據此判決黃婦無罪。 

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並指黃婦是自稱「機車是跟縣政府偷牽的」,員警是基於黃婦有竊盜等犯罪嫌疑,而將黃婦帶到派出所,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認為一審對黃婦無罪的理由,已經說明清楚,駁回檢方上訴,黃婦無罪確定。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06005991-260402?chdtv

 

民眾誤輾警腳猛求情 桃園警嗆:道歉有用警察就不用幹了

 

20:172021/05/06 中時新聞網 蘇育宣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桃園交通中隊莊姓警員去年6月間發現一輛轎車違停阻礙交通,上前勸導意外被黃姓男子輾壓左腳,此案經莊員提告後,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黃男拘役10日。據此,有民眾將事發影片曝光網路,盼請大眾評評理,網友對此看法不一。 

 

據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去年6月6日黃姓男子在車輛起步前理應注意路況,但卻因疏失造成黃姓員警受傷,肇事後也未立刻停車,直至莊員追趕上才停下,對此,桃園地院認定,黃男確實有過失行為,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另,黃男所涉肇事逃逸部分,予以不起訴。 

 

司法程序部分雖出爐,但今日有一名網友將該事發影片發上臉書社團《我是八德人》,並簡短寫下,「社會來公評,此事件究竟誰對誰錯」,透過影片中可見,當時對向駕駛跨越中線,占用到黃姓駕駛的車道,黃男為了安全起見,便違規停靠在路邊等候,不料起步時,沒注意到一旁騎乘警用機車的莊員身影,因而誤輾傷其左腳而不自知,直到莊員鳴起警笛,追上前敲其車窗,黃男才知情。 

 

而影片中,黃姓男子搖下車窗,得知自己誤傷警察後,立刻就脫口而出,「對不起」,但莊員卻怒氣難平,更認為黃男違規在先又肇事逃逸,堅決要法辦,而且語氣相當強烈。而黃姓男子不停為自己辯白,表明自己真的不是故意違規,希望員警能原諒他,黃男緊張地說,「因為是白色的車子」,但員警不理。 

 

下段畫面中,黃男說,「是你(指莊員)騎得很近」,莊員則嗆回去,「阿你知道我騎很近,你還壓(指他的左腳)」,黃男不停地說,「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很對不起壓到你的腳」,但警員卻不甩,一手握著無線電請求支援,並回嗆,「你的腳被壓到你不會生氣嗎?你違規我要諒解什麼」、「沒關係我就依法行事嘛」、「就算你不是故意的我也要告你過失啦,我腳很痛」、「道歉如果有用的話警察就不用幹啦」,並認為黃姓男子的回覆意圖想恐嚇,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一片譁然。 

 

不少網友留言回應痛罵影片中的員警是「領有執照的流氓」;還有網友發覺,影片中員警先逆向在先,駕駛應該要硬起來反擊;也有網友說,「有點扯!違規停車的人卻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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