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的財政局長
這個財政局長是誰?就是出國”考察”花很大的那個單位主管
昨天寫了一篇『郝龍斌的統計局』,今天報紙又讓我們發現一個『郝龍斌的財政局長』,事情源於1999年、2000年間,台北市政府將市有財產的信義計畫區A9、A12、A13、B5包括現在新光三越百貨、寒舍艾美酒店、克緹總部大樓等土地出租,租金收入沒立即繳回市庫而納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直至年度結算後才繳入市庫,2005年遭人告密而被財政部以「逃漏稅」名義,重罰一億三千萬,市府雖一再上訴,但今年初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而郝龍斌這個財政局長針對這事回答記者問題,除了滿口政治外,有關財務專業的發言,更是令人驚覺台北市有一個對財務法規完全無知的財政局長,真是令人驚駭莫明!
這個寶貝財政局長昨天在議會備詢時仍不服氣,竟說『我不懂國稅』,當市議員何志偉質詢時酸他:『當年市長馬英九、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都認為不用繳稅,但換了位置,當上總統、財政部長,腦袋就變了,根本是「馬英九罰馬英九」。他追問邱大展合不合理,要不要付?』,寶貝局長很不服氣的回答:『真的很不合理,因為市庫與「市有財產開發基金」都是市有財產』,又表示『雖然訴訟已經終結,但會與地上權承租人協商,負擔開罰的營業稅稅金』。
寶貝局長又滿口政治語言:「當年陳水扁總統罰馬英九市長,如今卻是馬總統向台北市追討,實在好笑!」,「這豈不是財政部長李述德罰財政局長李述德,甚至影射馬市長逃漏稅!」
最後還說:『至今仍覺得判決不合理,「同樣都是市府收入,進市庫不用繳稅,為何列為基金營收,卻要繳營業稅?」,甚至考慮,若中央若執意收這筆錢,廠商又不願負擔,「只要財政局將這筆收入,編入一般市有財產,便一毛錢都不必繳!」』
這個寶貝財政局長實在可悲,台北市政府被處罰的理由,財政部說的很明白了:『要求市府取得的租金收入報繳營業稅,是基於租稅公平和中立性,否則民間出租土地收租金要繳稅,政府卻不用,這樣不公平,民眾也會質疑』,寶貝局長竟然說「反正最後都是繳回市庫,左手給右手不是都一樣嗎?」照他這樣說,如果二家股東結構完全相同的公司,互為銷售時,是否應該視為公司內部行為,不必繳營業稅?寶貝局長竟連營業稅是針對營業行為課稅,只要有交易行為,不論盈虧一律課稅都不懂,這樣的人竟然當到財政局長,台北市民真是可憐!
我們最感興趣的是,馬英九當時的台北市政府收到租金為何不與其他縣市政府一樣直接繳市庫,卻要過個水進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被抓到後才按正常租金收入作法繳入市庫?這當中有什麼奧妙嗎?我們看看郝龍斌現在在搞建出租國宅時,腦筋也曾動到「市有財產開發基金」,可能奧妙就藏在其中,市議員應該挖挖看,這當中有沒有藏有什麼規避預算的巧門?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情況是,這個寶貝局長雖然不甘不願地把罰金繳了,不過,竟然把腦筋動到承租人,說:『會與地上權承租人協商,負擔開罰的營業稅稅金』,營業稅是銷售方應繳,而且承租人與市政府的權利義務就明訂在租約上,你自己搞出問題被罰,竟要找承租人分攤,莫非,是打算用公權力恐嚇承租人乖乖負擔?
【註:幹上財政局長的人,當然不可能不懂相關法規,問題只在於台灣的官員都是沒有理想,都是換了屁股,腦袋瓜也就換了】
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民國97年12月29日修正)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
http://erictpe01.pixnet.net/blog/post/45785485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681713&ctNode=22621&mp=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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