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公告:德行東路1X、1X號等地下1樓至地上4樓全棟建築物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物,應於3年內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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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德行東路15、17號等地下1樓至地上4樓全棟建築物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01  

http://www.gazette.tcg.gov.tw/find/default_showone.asp?id=201212120&page=5&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0170816401號 

主  旨:公告本市士林區德行東路15、17號等地下1樓至地上4樓全棟建築物,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 

依  據: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本府99年7月30日府都建字第09964214600號公告處理原則及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101年8月7日新北土技字第10131075號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暨101年10月23日補強評估報告書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建築物經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鑑定結論(略以):(一)標的物耐久性堪慮。(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結果不符耐震需求。(三)鑑定標的物符合拆除重建判定之要件:1.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大於0.60公斤/立方公尺之樓層比高於1/4以上。2.中性化深度最低深度平均值大於2公分之樓層比高於1/4以上。3.耐震能力未達性能目標崩塌地表加速度150公分/秒平方之需求。本案標的物已符合判定拆除重建之要件;建築物所有權人請於旨述期限前停止使用並自行拆除,以維護安全。 

市長 郝 龍 斌 公假

 副市長 陳 雄 文 代行

都市發展局局長 丁育群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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