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的蝴蝶效應

 

蝴蝶效應 

        蝴蝶效應原本是氣象學上混沌理論的一個比喻,「一隻蝴蝶在巴西輕拍翅膀,卻引發德克薩斯州的一場龍捲風?,其後被引伸作為「原本一件極微小的事件,最終引發一場大風暴」的代名詞。 

        馬英九計劃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為大法官,從推薦人賴浩敏說「看到反彈那麼大嚇一跳」就知道,馬英九等主事者原本認為恐龍法官事件應屬小事,不至於有什麼影響,沒想到,事件發展遠遠超乎馬英九等人的想像,由於馬英九自稱『看到報紙才知道邵是恐龍法官,若事先知情就不會提名她』,進而引發馬英九說謊的質疑,風暴愈澄清愈大,似有形成一場政治茉莉花革命的可能。 

        馬英九今天突然出乎一般人預料,竟然臨時更改行程,決定親自出席彰化縣反國光石化團體聯合發起的「全民拒絕國光石化,萬人拚健康餐會」,身為積極推動國光石化的政府最高首長,出席了反國光石化團體餐會,等於是宣佈國光石化將胎死腹中(當然,極可能這仍然只是為轉移恐龍法官事件焦點的詐騙行為),接下來,相信那個說『白海豚會轉彎』的吳敦義也會有跟進動作了,這個必然的結果,從向來對核四持絕對強硬立場的吳敦義今天出乎眾人意料之外說:「核四商轉沒有時間表」就可以看出來了。 

        是馬吳這些人突然良心發現要好好面對問題嗎?當然不是,這當然是恐龍法官邵燕玲這隻蝴蝶引發的效應,也就是為了挽救人民高張的不信任感及暴跌的聲望,只好拿核四及國光石化來當救命強心針,而要是真的停了核四及國光石化,又極可能引發利益團體及內部某種勢力的強烈反彈,那時,馬英九可能再度轉彎又欺騙人民,如此反覆循環的蝴蝶效應結果會是什麼情況,可想而知。 

        這個轉變,給反郝龍斌國宅化萬利村的我們最大的啟示就是,政客永遠是燈不點不亮,當他感覺反對力量不大時,就不會在乎你,當他發現反對力量大到將會危害他的政治前途或生命時,他馬上就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乖乖順從你,因此,對於政客,你必須不停地對他施加最大的壓力,永遠不要因為一時憐憫政客而鬆手以致被他反咬致命。 

    恐龍法官邵燕玲的提名大法官事件,最終可能造成核四不商轉及國光石化胎死腹中,或許也可能使郝龍斌停止可笑的「郝式夢幻國宅」政策,就這樣的蝴蝶效應而言,邵燕玲最終評價應是一隻可愛的蝴蝶而不是恐龍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97561/IssueID/20100729

請馬英九到麥寮long stay-2010.07.29-2.jpg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6251134.shtml

總統將出席反國光 環團樂觀其成-2011.04.02-2.jpg  

 

馬拍板 出席反國光石化餐會-2011.04.03.jpg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6250763.shtml

彰化拒國光 馬總統要赴會聽民意-2011.04.02-2.jpg  

 

吳敦義:核四商轉沒有時間表-2011.04.02-2.jpg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251338.shtml

吳揆:核四商轉不趕時間-2011.04.03-2.jpg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3/142-2701971.htm

按讚只是因為沒有幹可以按而已-2011.04.03-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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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一起去馬英九的臉書反八輕(國光石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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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被告「活該」法官送懲 -2019.09.26.jpg  

羞辱被告「活該」法官送懲

2019-09-26

司改會控俞力華 審6案濫用訴訟指揮權、恣意開示心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俞力華積案四十五件,還差點縱放運毒被告,日前被職務法庭免職後已辭職。但她的劣行還不僅止於此,法官評鑑委員會昨再指她開庭時對被告說出「那你就活該」、「見鬼了」、「再扯一點好嗎?」等離譜言語,但考量她「非出於明顯惡意」,決議報請司法院人審會懲處,未送監察院彈劾。

俞力華積案45件被免職

民間司改會二○一五年間具狀請求評鑑俞力華,控她審理六案的開庭過程中,除了以上述言詞羞辱當事人外,還有「我現在到底是在跟幾歲的人講話?」「你是個男人就要敢做敢認」、「想要多開幾庭…我會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量刑上無法對你寬待」等情緒性用語,濫用訴訟指揮權和恣意開示心證。

法評會調查認為,俞力華開庭時還對被告說「審理之前承認的話,刑度是我一個人可以操控的」、「再進審理…你的承認就會變得比較廉價」、「妳是騙我的喔,我刑度一定會考量的」等強調犯後態度與量刑審酌的言語,有違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亦不符法官應避免未審先判的開示心證,恐遭質疑判決不公、損及當事人訴訟權益。

法評會表示,俞力華還有其他對當事人充滿情緒性詢問及應對的言語,均有錄音,因而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法情節重大。不過法評會認為俞力華非出於明顯惡意,且已因積案等事由被免除法官職務,綜合考量後,決議送人審會給予適當處分。

司院訂俞力華條款 禁重罪簡易判決

俞力華在審理一件本刑五年以上的運毒案時,不顧檢察官反對,逕幫兩名被告二度減刑,以利把原為合議審理的重罪案件,改為獨任審理的簡易判決處刑,最後判緩刑險縱放被告;司法院為此擬制「俞力華條款」,禁止本刑三年以上重罪採簡易判決,草案已送行政院會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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